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馴鹿放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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馴鹿牧業是指在特定區域內由人放牧馴鹿。目前,馴鹿是唯一原生於北方的半馴化動物。馴鹿牧業遍及九個國家:挪威、芬蘭、瑞典、俄羅斯、格陵蘭、美國 (阿拉斯加)、蒙古、中國及加拿大。蘇格蘭的凱恩戈姆山國家公園也保有一小群馴鹿。

馴鹿牧業由個人在某種合作形式下進行,例如家庭、地區、薩米與雅庫特村莊,以及國營農場 (sovkhozy)。從事馴鹿牧業的人被稱為馴鹿牧民,現今在環北極地區約有十萬人從事此行業。

馴化

馴鹿的馴化過程無法簡單解釋。毫無疑問,當上個冰河時期末期冰川退縮時,人類跟隨著馴鹿遷徙至北方,並在狩獵時使用陷阱。現代考古資料 (岩畫) 顯示,首次馴化可能發生在二至三千年前,位於俄羅斯與蒙古之間的薩彥嶺。根據另一種理論,通古斯人 (現今鄂溫克人與埃文人的祖先) 在貝加爾湖以東獨立馴化了馴鹿,且馴鹿牧業同時起源於多個地點。馴鹿牧民對於馴鹿如何被馴化,以及野生與家養馴鹿之間的關係,有著自己的故事。無論爭議為何,馴服馴鹿這件事本身引發了一場向北、東、西方傳播的馴鹿革命。馴鹿雪橇的出現晚於狗拉雪橇。馴鹿雪橇使得凍原與山脈中一些僅能靠直升機抵達的區域,變得可以通行。馴鹿成為歐亞大陸廣闊土地上的首選交通工具。

薩米人

薩米人在所謂的 siida(馴鹿牧業群體)中生活與工作,馴鹿被用於交通運輸、產奶及產肉。siida 是一個古老的薩米社群系統,在指定區域內運作,也可被定義為一種工作夥伴關係,其中成員對資源擁有個人權利,但在管理鹿群、狩獵或捕魚時會互相幫助。siida 可由數個家庭及其鹿群組成。

在十九及二十世紀,薩米傳統的馴鹿牧業區被挪威、瑞典、芬蘭與俄羅斯四國的國界所分割,導致傳統馴鹿牧業實踐的不穩定。國界 (1852年劃定的挪威與俄羅斯國界,以及1889年劃定的瑞典與當時由俄羅斯統治的芬蘭之間的國界) 分割了馴鹿牧區。

斯堪地那維亞

在斯堪地那維亞,約有6,500名薩米人從事馴鹿牧業。在挪威與瑞典,所有地區的馴鹿牧業皆以大規模鹿群與高度機械化為特色。馴鹿牧業的主要產品是肉類。然而,鹿皮、鹿骨與鹿角是製作衣物及手工藝品的重要原料。在挪威與瑞典,法規阻礙了年輕人的參與,而牧場的缺乏與經濟機會的不足也妨礙了該產業的發展。在薩米地區 (俄羅斯除外),馴鹿的總數為私人所有,儘管在許多方面,馴鹿放牧是在 Siid (西達) 框架下集體進行的。

挪威

在挪威,有六個牧業領地,劃分為77個牧區。在這些地區,只有薩米族人有權從事馴鹿牧業。挪威南部也在特殊的特許區內飼養馴鹿。在那裡,非薩米族的挪威人也可以從事馴鹿牧業。馴鹿在芬馬克、特羅姆斯、諾爾蘭及特倫德拉格等省份約14.6萬平方公里的牧場上吃草,面積佔挪威本土的40%。馴鹿牧業由挪威馴鹿牧業管理局管理,該局直接隸屬於挪威農業部。2936名馴鹿牧民放牧約24萬頭鹿,其中大部分位於芬馬克省。

馴鹿牧業受2007年新挪威馴鹿牧業法規管。在薩米馴鹿牧區,只有特定人士有權擁有馴鹿耳標並從事馴鹿牧業。只有身為薩米人,且本人、其父母或祖父母曾經或現在以馴鹿牧業為主要職業,才有資格獲得耳標。

挪威的馴鹿數量是在屠宰後、五月產犢季開始前計算的,數量在20萬頭左右波動。挪威的馴鹿數量在1990年為242,000頭,2000年為172,000頭,2007年為241,000頭。造成這些波動最常見的原因包括數個冬季的惡劣氣候、捕食壓力增加以及牧場條件不佳。

挪威馴鹿牧民的經濟狀況差異很大。現代馴鹿牧民必須適應地方、區域及國家經濟中的各種變化。在稅務上,馴鹿牧業被視為營利事業,馴鹿牧民常見的稅務身分為個體經營戶。

今天,個別馴鹿牧民的收入來自於肉類及鹿皮、鹿骨、鹿角等原料的生產。額外的收入來源包括財政補貼與補償金。

在所有六個馴鹿牧業區,該產業超過50%的成本與機械設備的運行及維護費用有關。其他高昂的成本則與其他設備及建築設施有關。

挪威自1976年以來,有一項名為《馴鹿牧業協議》(挪威語:) 的協議,其主要目的是在傳統基礎上保存並發展馴鹿牧業。該協議是挪威當局對馴鹿牧業看法的結果,特別是在支持薩米文化及將馴鹿牧業視為薩米產業方面。該協議反映了對馴鹿牧業的政治目標與指導方針。

2008-2009年度的經濟支持金額達9700萬挪威克朗 (1010萬歐元)。該財政支持協議包括活動支持、生產獎金、早期屠宰補助、幼鹿屠宰補助、地區支持、特殊過渡援助及其他款項。

瑞典

在瑞典,馴鹿牧業幾乎遍及北博滕、西博滕、耶姆特蘭省,以及達拉納、西諾爾蘭、耶夫勒堡省的部分地區。牧區從與芬蘭的邊界一直延伸到達拉納省,佔地226,000平方公里,約為瑞典面積的55%。

瑞典的馴鹿牧業僱用了約2,500人,馴鹿主人總數約為4,600人。根據2005年的數據,該國77%的馴鹿由男性擁有。

薩米村 (薩米語:siida,瑞典語:sameby) 是瑞典薩米馴鹿牧業的結構單位,共分為51個薩米馴鹿牧村,這些村莊既是經濟協會也是地理區域。其中,33個是山區薩米馴鹿牧村,10個是森林薩米馴鹿牧村,還有8個是特許薩米馴鹿牧村。

當代馴鹿牧業受瑞典馴鹿牧業法規管。根據該法,只有薩米人有權從事馴鹿牧業。只有身為薩米馴鹿牧村 (Sameby) 的成員才有馴鹿牧業權,換言之,才可以在其所屬的薩米馴鹿牧村內從事馴鹿牧業。唯一的例外是特許村,他們是經郡行政委員會 (瑞典語:) 特別許可從事馴鹿牧業。特許村的馴鹿由非薩米人擁有,他們通常也擁有馴鹿放牧的土地。然而,根據《馴鹿牧業法》,特許村的實際馴鹿放牧工作必須由薩米人進行。特許村的馴鹿主人不得擁有超過30頭馴鹿。特許村僅存在於與芬蘭接壤的托爾訥河谷地區。

任何馴鹿都必須在耳朵上做標記。馴鹿耳標是在馴鹿耳朵上進行一至多個切口的組合,這些切口共同標示出馴鹿的主人是誰。大約有20種不同的經批准的切口,此外還有約30種不同的切口組合,所有這些切口與組合都有自己的名稱。薩米馴鹿牧區的所有馴鹿都必須在其出生當年的10月31日前,標上主人註冊的耳標。耳標在實施前,必須由一個由三到五名成員組成的耳標委員會批准。

瑞典的馴鹿數量會波動,在20世紀期間,數量在15萬到30萬頭之間變化。瑞典的馴鹿數量在1995年為253,000頭,2000年為221,000頭,2007年為220,000頭。馴鹿數量是在屠宰後的鹿從鹿群中移出後,且在通常於五月開始的產犢季之前計算的。每個薩米村的馴鹿數量上限由郡行政委員會決定,馴鹿數量每年由馴鹿牧民自行計算。在個人層面上,沒有馴鹿數量的上限。

芬蘭

在芬蘭,馴鹿牧業是透過馴鹿牧區系統 (芬蘭語:paliskunta,薩米語:bálgosat) 來實行的。在馴鹿牧業區內有56個牧區,其中41個位於拉普蘭地區,其餘15個位於北博滕區及凱努區。

其中13個牧區是所謂的薩米牧區。這些牧區有嚴格劃定的邊界,其大小與馴鹿數量各不相同。

芬蘭馴鹿牧業的總面積約佔該國地表面積的33%,約為122,936平方公里。

在芬蘭,馴鹿牧業並非僅限於薩米族人的特權,任何歐盟公民都可以從事這類農牧業。但有一些條件。馴鹿主人必須被馴鹿牧區 (芬蘭語:paliskunta,瑞典語:renbeteslag,薩米語:bálgosat) 批准為成員,並且必須永久居住在該牧區所屬的市鎮。

總共有約5,600名馴鹿牧民,其中大部分為芬蘭籍。芬蘭的馴鹿主人數量約為6,700人。

在20世紀初,芬蘭的馴鹿數量略超過10萬頭,到1959-1960年已達到14萬頭。在1970年代和1980年代,數量迅速增加,最高時超過25萬頭。芬蘭在2004/2005年的馴鹿數量約為207,000頭。農業及林業部 (芬蘭語:) 透過確認各牧區的最大允許存活馴鹿數量來調節馴鹿總數。如果某牧區的馴鹿數量超過允許水平,該牧區必須將其馴鹿數量減少到最大允許數量以下。

在馴鹿牧業區的南部地區,一位馴鹿牧業經營者所能擁有的最大允許馴鹿數量為300頭,在北部地區則為500頭。

在芬蘭,就稅收而言,個人層級的馴鹿牧業不被視為營利事業。相反地,馴鹿牧區作為馴鹿主人的聯合公司。牧區會報告區內的所有收入與成本。

芬蘭絕大多數的馴鹿主人將馴鹿牧業作為農業與林業的補充。就芬蘭的族裔群體而言,從經濟角度來看,馴鹿牧業對薩米人最為重要。芬蘭馴鹿牧業的年總收入估計為6000萬歐元,主要產品是肉類。在1999-2000年,共屠宰了93,000頭馴鹿,產出210萬公斤的肉。

除了肉類生產,馴鹿對夏季與冬季旅遊業也是極其寶貴的資源,因為牠們是吸引外國遊客的主要景點之一。1994年至2000年的數據顯示,馴鹿牧民收入的60-80%來自肉類,約10%來自補償金,10%來自援助。只有一小部分來自投資及其他收入。同期的數據顯示,約40%的成本與放牧活動有關,約20%的成本與越野交通有關,其餘的則與馴鹿造成的損害、行政費用、辦公用品與設備及其他雜項開支有關。

俄羅斯

俄羅斯西北部科拉薩米人的馴鹿飼養在19世紀經歷了一次轉變,當時有65名科米族馴鹿牧民帶著他們的600頭鹿來到這裡。以半放牧為基礎的馴鹿牧業轉變為以生產力為重點的大型農場。1930年代的集體化隨著鹿群規模的擴大,繼續推動馴鹿牧業的轉型。蘇聯解體後,馴鹿牧業被忽視了。馴鹿牧業由兩家國營農場管理,馴鹿牧民是這些農場的僱員,如同蘇聯時期一樣。

總共有約200人受僱於薩米馴鹿牧業,其中大部分仍然是科米族人。其餘較小部分的馴鹿牧民是薩米人、俄羅斯人及烏克蘭人。現今在俄羅斯約有1,555,300頭馴鹿在放牧。過去十年中,馴鹿牧業中的私有財產比例顯著增長。

鄂溫克人

鄂溫克人是通古斯語系民族中分佈最廣的,可見於俄羅斯聯邦的各個地區:從葉尼塞河下游河谷,經過埃文基自治區、伊爾庫茨克州和阿穆爾州,到哈巴羅夫斯克邊疆區、布里亞特、薩哈共和國 (雅庫特) 的西北部與南部;他們也居住在中國,還有一小群在蒙古。他們的人口可能約有5萬人,其中大部分居住在俄羅斯聯邦的一個聯邦主體——薩哈共和國 (雅庫特) 的領土上。作為傳統的游牧民族,他們從事傳統的經濟活動,包括馴鹿牧業與狩獵。

俄羅斯

夏季牧場位於分水嶺,而冬季牧場則位於河流流域。獵捕野生鹿傳統上是馴鹿牧民的副業,由小群獵人在河流渡口季節性地進行。游牧生活對鄂溫克文化至關重要。由於蘇聯的集體化政策,游牧民族被迫定居,導致社會結構與文化認同的瓦解。鹿被用來騎乘與運輸貨物,並且在沒有狗的情況下放牧。現代交通工具僅部分取代了鹿。鄂溫克馴鹿牧業是小型馴鹿牧業的典範,其中鹿被用作交通工具及產奶。

傳統上,每個家庭的鹿隻數量從幾頭到二、三十頭不等。人與鹿的關係密切,鹿被配上鞍具及擠奶,馴化過程透過千年來的技術持續進行,例如使用鹽、煙來控制昆蟲及保護免受掠食者侵害。鄂溫克馴鹿牧業與薩彥嶺馴鹿牧業 (圖賈人、托法拉爾人、查坦人) 密切相關。鄂溫克人騎著馴鹿穿越整個西伯利亞東部,分佈在七百萬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因此,形成了約20個明確的鄂溫克亞群,而馴鹿牧業已成為鄂溫克身份的重要標誌。

西伯利亞某些地區的工業發展對一些鄂溫克族群造成了災難性的後果,而最近由於礦產開採加速、管道建設及林業綜合體的發展,這一過程正在加劇。阿穆爾州上布列亞區鄂溫克馴鹿牧民的命運提醒我們,這些地區的馴鹿牧業可能會走向終結。

中國

中國的馴鹿牧業僅限於東北部一個小區域,位於北緯50度至53度之間。目前有234名鄂溫克人從事馴鹿牧業,分佈在20個家庭中,放牧約1000頭鹿。這些鄂溫克馴鹿牧民是曾經自由穿越中俄邊境的大批鄂溫克獵人中僅存的一部分。當1960年代中蘇邊境爆發軍事行動時,這個群體發現自己身處中國境內。為了終結跨越國界的自由遷徙,中國當局將這些人遷往內陸深處:首先到阿倫索恩,然後到蒙基,最後到阿魯高亞定居點。鹿群在1967年被集體化。國家從馴鹿牧民手中買下了所有的鹿,並開始向牧民支付工資,儘管鹿仍然由其前主人和牧民照料。這些鹿的放牧方式與西伯利亞南部的其他民族相似:家庭擁有的小量馴鹿被用來擠奶並作為交通工具。鹿被高度珍視,不會為了肉而被宰殺。

改善鹿群的健康狀況與多樣性,以及馴鹿牧民的經濟狀況,是該地區的首要任務。為亞洲藥理市場生產鹿茸是主要的收入來源,並且正在嘗試在該地區最大城市根河市附近的部落社區發展小規模旅遊業。

蒙古

查坦人生活在蒙古北部偏遠的深林中。隨著現代發展進入他們的偏遠地區,他們是僅存的幾個同類部落之一;他們的古老傳統現在面臨著消失的風險。如今,由於蒙古的旅遊業發展,查坦社區有了一些微薄的收入。

個別馴鹿牧民名單

  • Berit Marie Eira
  • Lars Hætta
  • Vieno Länsman
  • Donny Olson
  • Tiina Sanila-Aikio
  • Ellen Aslaksdatter Skum
  • Lene Cecilia Sparrok
  • Kristine Andersen Vesterfjell

其他馴鹿牧民

除了薩米與鄂溫克馴鹿牧民外,還有雅庫特人、涅涅茨人、楚科奇人、芬蘭人、科米人、科里亞克人、漢特人、曼西人、多爾干人、杜科哈人、恩涅茨人、尤卡吉爾人、托賈圖瓦人、托法拉爾人、塞爾庫普人、恩加納桑人、蘇格蘭人及格陵蘭人牧民、丘凡人、伊努皮亞特愛斯基摩人、因紐維亞盧伊特人、烏爾塔人、凱特人、涅吉達爾人及索約特人。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