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渡憲法(南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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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憲法》是南非自1994年4月27日舉行首次不分種族大選起,至1997年2月4日被最終憲法取代為止的國家根本大法。作為一部過渡憲法,其要求新當選的國會兼任制憲議會,以通過一部最終憲法。該憲法規定,因應種族隔離制度的廢除,政府將進行重大重組。該憲法亦引入一部確立的權利法案,用以檢驗立法及政府行為;並設立憲法法院,賦予其廣泛的司法審查權。
歷史
為終結南非的種族隔離制度,相關談判中不可或缺的一環,即是為國家創立一部新的、無歧視的憲法。主要的爭議點之一,在於該憲法將以何種程序通過。非洲民族議會 (ANC) 堅持憲法應由民主選舉產生的制憲議會草擬,而執政的國民黨 (NP) 則擔心少數族群的權利在該程序中無法獲得保障,因此提議改由各政黨協商達成共識後,再將憲法付諸公民投票。
正式談判於1991年12月在民主南非大會 (CODESA) 展開。各方同意了一項程序,即藉由一部經協商的過渡憲法,規定設立一個民選的制憲議會,以草擬一部永久憲法。然而,在1992年5月的第二次全體會議後,民主南非大會的談判破裂。主要的爭議點之一在於議會通過憲法所需的特別多數比例:國民黨希望設立75%的門檻,這實際上等於給予其否決權。
1993年4月,各方重返談判,此輪談判被稱為「多方協商程序」(MPNP)。MPNP 的一個委員會提議制定一系列最終憲法必須遵守的「憲法原則」,以確保基本自由獲得保障、少數族群權利受到保護,同時又不過度限制民選制憲議會的角色。參與 MPNP 的各方採納了這個想法,草擬了《臨時憲法》,該憲法由種族隔離時期的三院制國會正式頒布,並於1994年4月27日生效。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 1993年憲法文本,南非政府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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