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褲子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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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約翰·朗肖·奧斯丁的語言哲學及其著作《感覺與可感物》中,「褲子詞」是一個術語,其本身並非由內容來定義,而是僅能透過與其否定形式的對比才獲得意義。 其否定用法在這段關係中「穿著褲子」。

根據奧斯丁的看法,術語通常是根據其自身的判準來定義。要知道某物是X(或是個X)是什麼意思,就必須知道其判準。只有具備了這個知識,我們才能說某物何時不是X(或非X)。對於「褲子詞」而言,情況正好相反:某物之所以是Y,是因為它不符合任何「不是Y」的判準。對奧斯丁來說,典型的例子是「真的」、「相同的」和「直接地」。只有在與假鴨子(例如玩具鴨子或鴨子圖片)相對照時,「一隻真的鴨子」此片語中的述詞「真的」才具有任何意義。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