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德霍普銀行
Van der Hoop 銀行 (Van der Hoop Bankiers N.V.) 是一家成立於1895年的荷蘭銀行,目前處於破產狀態,並由法院指定的管理人監管。
2005年前的歷史
該銀行由科內利斯·范德胡普 (Cornelis van der Hoop) 於1895年在鹿特丹創立,設有多家分行,包括海牙分行。其後,總部遷至阿姆斯特丹,地址為紳士運河469號的「黃金彎」(Gouden Bocht)。直到2003年,該銀行的名稱為 van der Hoop 證券銀行 (van der Hoop Effektenbank NV),是一家規模相對較小、專業化的銀行,其存戶主要是長期客戶中的富裕人士。該銀行的收入完全依賴其證券業務。新名稱是為了向更多非富裕客戶提供抵押貸款、儲蓄和資產管理等銀行服務的發展計畫一部分。然而,這項發展並不成功。其中一項嘗試是提供電影融資。2004年底,Van der Hoop 銀行的資產負債表總額為4.036億歐元,銀行持有約1億歐元的資產,抵押貸款組合約為1.5億歐元。
2006年的事件與破產
2005年12月9日,荷蘭一家法院裁定該銀行的財務狀況需要關注。法院發現其流動性狀況有1.4億歐元的支付需求,而其信用額度僅有6800萬歐元。此外,荷蘭中央銀行也對該銀行的償付能力表示擔憂。當該銀行出現900萬歐元的負結餘時,同一家法院於2005年12月16日宣布 Van der Hoop 銀行破產。
2005年稍早,該銀行曾就其子公司未繳納部分企業稅一事,與荷蘭稅務及海關總署 (Belastingdienst) 以550萬歐元達成和解。此事可追溯至2001年。該銀行曾設立所謂的「現金公司」,旨在增加收入。此類公司被認為具有高風險。不尋常的是,這項活動完全以銀行自身名義(透過其自有的信託公司)進行。銀行通常只在此類股份中擔任中介,而不會以自身名義持有;但在採納稅務建議後,該銀行採取了不尋常的做法,完全以自身名義(透過其自有的信託公司)進行此項活動。結果,2004年的利潤必須追溯調整為虧損。
2005年6月8日,Van der Hoop 管理層致函存戶,告知虧損情況並宣布進行重組。當時也發布了一份新聞稿。2005年6月底,該銀行宣布將裁減75個工作崗位中的三分之一,此事引起媒體關注。與專案開發商 LSI 和比利時 DeGroof 銀行等進行的收購與合併談判均告失敗。應荷蘭中央銀行的要求,緊急條例於12月9日生效,凍結所有銀行帳戶,隨後於12月16日宣布破產。Rutger Jan Schimmelpenninck 和 HP de Haan 被任命為兩位管理人及接管人。2005年12月23日,他們就資產問題致函存戶。凡非以銀行名義持有的證券,或許仍可取回。分配清單、破產報告及其他具法律意義的文件,仍可在前受託人所屬的 Houthoff 律師事務所網站上查閱。
Hoop 銀行損失者基金會 (The Hope Loss Foundation) 於2006年2月13日成立,在銀行破產後為存戶發聲。該基金會的董事會由4名銀行存戶組成,並於2006年舉行了會議。最終,存戶們提起訴訟,質疑荷蘭央行(DNB)是否能從破產財產中,收回其根據《存款保障計畫》必須支付給私人存戶與小型企業的款項。事實上,荷蘭央行在一次債權人會議上曾就此點犯錯。存戶團體最終贏得了這場官司;荷蘭央行從未提起實質性訴訟程序。
根據荷蘭中央銀行的《存款保障計畫》(depositogarantiestelsel),存戶有資格獲得最高20,000歐元的補償,而實際上他們從該計畫中獲得了此金額兩倍的保障。
最終,所有私人儲戶和帳戶持有人的存款,都由破產財產的收益全數償還。然而,該銀行的股東則永久失去了他們的投資。
參考資料
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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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op 銀行 (Van der Hoop Bankiers) Category:總部位於阿姆斯特丹的銀行 Category:1895年成立的銀行 Category:2005年結業的銀行 Category:1895年成立的荷蘭公司 Category:2005年荷蘭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