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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倫·李·戴維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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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倫·李·戴維斯(Allen Lee Davis,1944年7月20日-1999年7月8日)是一名美國殺人犯,因1982年在佛羅里達州傑克遜維爾殺害懷有三個月身孕的南西·韋勒而被處決。根據報導,南西·韋勒被戴維斯用一把.357麥格農手槍「毆打至幾乎無法辨認」,臉部和頭部被重擊超過25次。他還因殺害南西·韋勒的兩個女兒而被定罪:9歲的克莉斯汀娜,臉部被開了兩槍;5歲的凱薩琳,在試圖逃跑時被槍擊,隨後頭骨被用槍托擊碎。

戴維斯有著長期的犯罪史,在犯下這起謀殺案時,正因武裝搶劫而處於假釋期間。他後來承認,他最初的動機是強姦並殺害克莉斯汀娜,殺掉凱薩琳和南西,然後洗劫房屋。

戴維斯於1999年7月8日以電刑方式被處決。他的處決被指控執行不當,目擊者報告稱,當「老斯帕基」電椅的電源被切斷後,戴維斯仍然活著。處決過程中,戴維斯的鼻子也流出了血,儘管獄方官員聲稱這是由流鼻血所引起。

由於其處決引發的爭議,戴維斯至今仍是佛羅里達州最後一位被電椅處決的人。此後佛羅里達州的所有死刑均以注射死刑方式執行,儘管囚犯仍可選擇接受電椅死刑。

早年生活

戴維斯出生於緬因州米利諾基特一個貧窮且未受良好教育的家庭,並在一個充滿虐待的家庭中長大。據戴維斯的兄弟所說,他們的叔叔據報在戴維斯童年時曾對其進行猥褻,後來因猥褻另一名兒童而入獄。戴維斯本人則表示,他曾被繼父的親戚多次猥褻。

早前罪行

1960年代,戴維斯在馬里蘭州一家醫院住院期間,承認曾猥褻過多名幼童。在他少年時期,他因猥褻一名11歲女孩而被起訴,並被送往緬因州的州立男子感化院。

戴維斯的過失殺人罪源於1965年4月21日發生的一場車禍。他因重傷住院一個月。車上兩名與他同行的朋友在事故中喪生。艾倫表示,他在事故前為控制體重打了一針,並喝了幾瓶啤酒,隨後他被控非自願過失殺人。由於事故發生在聯邦財產上,案件在聯邦法院審理。戴維斯被判有罪,處以三年監禁。他在維吉尼亞州彼得斯堡的聯邦懲教所服刑。他於1967年1月13日開始服刑。由於被描述為模範囚犯,他於1968年11月12日獲得假釋。

1973年,艾倫因武裝搶劫、搶劫未遂及使用槍械被捕。他被判處15年監禁,在服刑八年後獲釋。

南西·韋勒的丈夫約翰·韋勒後來形容戴維斯是個「變態禽獸,早在1982年5月前就該被永久囚禁或處決」。

處決

最後一餐

作為最後一餐,戴維斯點了一份由一條龍蝦尾、炸馬鈴薯、半磅炸蝦、六盎司炸蛤蜊、半條大蒜麵包和32盎司A&W樹根啤酒組成的晚餐,並如願獲得。

電氣參數

根據管理該設備的持照電氣工程師所述,施加在戴維斯身上的電能分三步驟進行:

  1. 1,500伏特,10安培,150歐姆,持續8秒(功率 = 15.0千瓦 (kW),能量 = 120千焦 (kJ))
  2. 600伏特,4.5安培,133歐姆,持續22秒(功率 = 2.7千瓦,能量 = 59.4千焦)
  3. 1,500伏特,10安培,150歐姆,持續8秒(功率 = 15.0千瓦,能量 = 120千焦)

最大功率為15.0千瓦,約等於11.2馬力。作為比較,美國標準15安培電源插座的最大輸出功率為1.8千瓦,或1.3馬力。

在38秒內使用的總能量為299.4千焦,或284英熱單位 (BTU)。

一個BTU被定義為將一磅水的溫度升高華氏一度所需的能量。戴維斯體重為350磅。284 BTU是將350磅水的溫度升高華氏0.8度所需的熱量。一般成年男性身體約含58±8%的水分。

爭議

戴維斯在接受電刑時鼻孔大量流血,其處決因此引起全國媒體的關注。此外,在電椅上,戴維斯的頭部、腿部和腹股溝區域也遭受燒傷。

隨後的一項調查結論是,戴維斯在通電前就已開始流血。他當時因另一無關的健康問題正在服用血液稀釋藥物。調查結論認為電椅按設計功能正常運作,佛羅里達州最高法院維持電刑作為死刑手段的合憲性。然而,一名持異議的法官公布了事件後的照片,試圖論證電刑作為死刑手段已經過時,未來任何處決都應透過注射死刑進行。

1999年,佛羅里達州審理了另一名死囚湯瑪斯·哈里森·普羅文扎諾的請願書,他主張電椅是「殘酷且不尋常的懲罰」,並引用戴維斯的處決作為不人道死亡的例子。戴維斯成為佛羅里達州最後一位被電椅處決的囚犯。自2000年泰瑞·梅爾文·希姆斯被處決以來,所有後續的處決均為注射死刑,且注射死刑是佛羅里達州主要的行刑方式。然而,囚犯仍可選擇電刑。至今,只有韋恩·C·多蒂選擇了電椅死刑;多蒂仍然在世,其處決日期尚未確定。

參見

  • 佛羅里達州死刑制度
  • 美國死刑制度
  • 執行不當的死刑列表
  • 佛羅里達州處決人員列表
  • 1999年美國處決人員列表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 DC.State.fl.us, Inmate Release Information Detail - Inmate 040174. 佛羅里達州懲教部。檢索於2008-05-29。
  • DC.State.fl.us, August 3, 1999 Order Upholding Constitutionality of the Electric Chair. 佛羅里達州懲教部 (1999-08-03)。檢索於2008-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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