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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810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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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810號決議,於1993年3月8日一致通過。決議重申了第668(1990)號和第745(1992)號決議,安理會對柬埔寨境內持續違反《巴黎協定》的政治暴力,以及對聯合國柬埔寨過渡時期權力機構(UNTAC)成員的攻擊和拘留表示遺憾,並討論了即將舉行的制憲會議選舉,此為民族和解進程的一部分。

該決議認可柬埔寨全國最高委員會的決定,即選舉應於1993年5月23日至27日期間舉行;對選民登記工作表示滿意,並敦促所有各方與UNTAC合作籌備選舉。決議還呼籲UNTAC創造並維持一個有利於舉行自由公正選舉的中立政治環境,並請秘書長布特羅斯·布特羅斯-加利於1993年5月15日前向安全理事會報告籌備情況。

針對柬埔寨各方,包括奉辛比克黨、高棉人民民族解放陣線、民主柬埔寨黨及柬埔寨國一方,安理會呼籲各方協助創造對和平政治競爭的容忍氛圍,保障言論、集會、遷徙和新聞自由,並向柬埔寨人民保證投票將採秘密方式進行。決議亦要求所有各方停止基於政治或種族理由的暴力行為、威脅與恐嚇,並尊重1991年簽署的《巴黎協定》。

安理會接著表示,相信UNTAC有能力舉行一場自由公正的選舉,並準備在聯合國認證選舉為自由公正的前提下,認可選舉結果。安理會亦承認,柬埔寨人民有責任在選舉後三個月內商定憲法並組建政府。

第810號決議最後歡迎全國最高委員會保護自然資源的決定,要求所有各方保證UNTAC人員的安全並停止恐嚇,同時請布特羅斯-加利就任何為確保《巴黎協定》得以實現而需採取的進一步措施提出報告。

參見

  •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801至900號決議列表 (1993年–1994年)
  • 現代柬埔寨
  • 從柬埔寨人民共和國到柬埔寨的過渡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 決議全文(undocs.org)

Category:20世紀柬埔寨 Category:柬埔寨政治史 Category:0810 Category:199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