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和華見證人對兒童性虐待的處理
世界各地的不同人士、法院及媒體,都對耶和華見證人會眾處理兒童性虐待案件的方式表示關切。2009年在挪威進行的一項獨立研究,批評了耶和華見證人處理兒童性虐待案件的手法,但指出沒有跡象顯示耶和華見證人中的性虐待率高於社會大眾。該組織的公開立場是,其痛恨兒童性虐待。
2015年,耶和華見證人澳洲分部被揭露,自1950年以來,其持有1,006名涉嫌兒童性虐待者的紀錄,涉及超過1,800名受害者,而該組織從未向警方報案。一些媒體和法院報導稱,耶和華見證人採用該組織聲稱基於聖經的組織政策,使得成員難以舉報性虐待。一些性虐待受害者表示,他們被當地長老命令保持沉默,以避免讓被告和組織蒙羞。
2002年,耶和華見證人的公眾資訊辦事處發表其政策,要求長老在法律規定下,即使只有一位見證人,也須向當局舉報兒童虐待的指控。2016年,一位英國法官維持了一項對耶和華見證人的裁決,指其未能保護一名兒童性虐待受害者;最高法院亦駁回了守望台社試圖阻止慈善委員會對該組織慈善機構如何處理虐待指控的調查。這是歷時兩年,在五個不同法院和審裁處進行法律程序的結果。該委員會的律師表示:「守望台聖經書社在每個階段都不懈地挑戰慈善委員會調查的法律基礎和範圍。」
2019年,紐西蘭的長老被告知要銷毀文件,導致兒童性虐待的倖存者擔心案件會被掩蓋。該組織堅稱,與虐待案件相關的文件不會被銷毀。
英國獨立兒童性虐待調查聽證會(IICSA)批評耶和華見證人的一項政策,即虐待案件必須有兩位見證人,長老才會考慮該指控。IICSA堅稱,該政策忽視了「兒童性虐待最常在沒有見證人的情況下發生」這一事實。
政策
「兩位見證人」規定
耶和華見證人的會眾司法政策要求,在沒有認罪的情況下,需有兩位人證的證詞才能確立犯罪者的嚴重罪行。該組織認為此政策是為防止惡意的性侵指控,並聲稱這項「兩位見證人」政策僅適用於會眾紀律,在法律強制舉報犯罪的國家,這項政策不影響是否向當局報案。DNA證據、醫療報告,或來自法醫專家或警方的證明性虐待的資訊,或可被接納為有效的「第二位見證人」;然而,批評者認為,若非所有虐待指控都強制向當局舉報(不論當地法律如何),這類證據可能永遠不會被發現。這種做法也因其著重於判定罪責,而忽視了初次虐待的嚴重性,並讓戀童癖者在被抓到虐待多名受害者之前逍遙法外而受到批評。
質問受害者
一位守望台社代表作證時表示,該組織不認為自己對社群中兒童的「人身保護」負有責任。虐待受害者被要求向一群男性長老提供虐待的細節,這可能會造成額外的創傷;長老被指示,不得要求受害者與其施虐者對質以提出指控,然而,成年受害者若願意則可以這樣做。
責備與限制
曾為猥褻兒童者,包括那些在成為耶和華見證人之前曾猥褻兒童的人、那些最終被恢復與會眾交往的人,以及那些被認為已悔改的人,都受到多項限制。耶和華見證人的法律代表馬里奧·莫雷諾在評論這些限制的影響時表示,這些限制提醒成員,該人士「缺乏靈性上的成熟」。被長老委員會判定為悔改的施虐者會受到「公開責備」,即向會眾宣布該指名人士「已被責備」,但責備的具體原因不會說明。幾週後,可能會在會眾中發表一個演講,討論該罪行的類型以及需要提防的必要性,但被責備的個人不會在該演講中被點名。其意圖是,透過關於罪行類型的演講和先前宣布的責備,讓其他會眾成員能夠推斷出所犯的是哪種罪行。
性犯罪者仍被允許參與會眾的挨家挨戶傳道工作。根據守望台社發言人J. R. Brown的說法,這些人只有在一位負責任的成年人陪同下才被允許傳道。2016年,一名被定罪的兒童性犯罪者被拍攝到為該教派挨家挨戶傳道。持續參與該組織的活動,導致性掠奪者在會眾中保持良好聲譽。長老們被指示,如果一名兒童施虐者從他們的會眾搬到另一會眾,他們必須致信新會眾的長老團,概述該犯罪者的背景,儘管這些信件有時未能提及這些虐待的供認。
與其他宗教的比較
《紐約時報》評論道:
2008年,英國守望台社在與英國慈善委員會的討論中,承諾制定一份《兒童保護政策》並更新其程序,使其與其他宗教和世俗機構保持一致。
掩蓋指控
在某些情況下,耶和華見證人的成員被阻止或勸退向民事當局舉報兒童猥褻。特別是自2000年左右以來,耶和華見證人組織被指控掩蓋其成員犯下的兒童猥褻案件。2001年3月,《今日基督教》刊登一篇文章,報導耶和華見證人的政策使成員難以舉報性虐待,且不符合處理此類案件的常規做法。該文章也包含了耶和華見證人代表的回應。澳洲皇家委員會聽聞,一名長老勸阻一名虐待受害者不要向委員會求助,說:「你真的想玷污耶和華的名嗎?」2016年在愛爾蘭,兩名耶和華見證人長老因向警方舉報一名兒童猥褻者而被免職,此前倫敦分部的法律部門曾告訴他們不要這麼做。
英國廣播公司(BBC)在2002年7月的一集《廣角鏡》節目中報導了掩蓋的指控,節目名為「讓小孩受苦」。報導揭露,耶和華見證人總部,即守望台社,要求所有會眾提交兒童虐待指控的詳情,並維持一個關於所有向他們報告的兒童虐待案件的內部資料庫。報導描述了一個案例,一名兒童向她會眾的長老舉報父親的性虐待,卻被送回家,儘管他們三年來一直知道她父親是施虐者。當女孩最終報警後,她父親被定罪並判處五年監禁。
根據見證人發言人J. R. Brown的說法,耶和華見證人在報警前並無義務向長老報告罪行。他說,受害者及其家人可以自由報警,儘管有些人選擇不這麼做。守望台社維持一項政策,在法律未作要求的情況下,沒有明確規定長老必須舉報所有兒童虐待案件。如果施虐者否認指控且沒有第二位見證人,長老們被指示要「將事情交在耶和華手中」。
2014年英國的調查
2013年,在英格蘭曼徹斯特莫斯頓的耶和華見證人會眾,教會長老兼已定罪的兒童性犯罪者強納森·羅斯,在服完九個月的戀童罪刑期後,被允許在一系列公開聚會中盤問他曾猥褻過的兒童。在向警方和英格蘭及威爾斯慈善委員會投訴後,羅斯被開除。
在另一起事件中,於2014年6月,威爾斯巴里的會眾長老馬克·休厄爾因強姦和性侵被審判和定罪之前,教會對這些指控進行了內部調查,其中婦女和兒童不得不在司法委員會聆訊中面對他們所指控的施虐者。一名兒童受害者(休厄爾後來因強姦該受害者而被定罪)指稱,她在事發多年後挺身而出時,受到教會長老們的嚴密盤問,並被要求在休厄爾在場的情況下,向他們詳細描述事件的私密細節,但她的指控被委員會駁回,且未被提交給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同年6月,休厄爾因強姦和性虐教友(包括兒童)而被判入獄十四年。除了其中一位,所有曾調查對休厄爾指控的長老同工都拒絕在他的皇家法院審訊中作證。他們在警方的調查中也未提供任何協助,儘管在20年前已將休厄爾開除,並銷毀了顯示對休厄爾指控可追溯至20多年前的證據。2014年6月,休厄爾因八項性罪行被判處十四年監禁;2014年12月,他上訴要求減刑但未成功。
2014年6月和7月,英格蘭及威爾斯慈善委員會宣布,正對莫斯頓和巴里兩個會眾的兒童保護政策進行正式調查,此調查將獨立於上個月就耶和華見證人慈善機構相關問題(包括兒童保護)展開的兩項法定調查。慈善委員會指出,它對曼徹斯特新莫斯頓耶和華見證人會眾有「嚴重關切」,最近一次是在2013年12月對其展開調查。守望台社隨後尋求對慈善委員會的調查進行司法覆核;此請求於2014年12月12日被駁回,理由是《2011年慈善法》要求在申請司法覆核前,必須窮盡所有其他法律途徑。新莫斯頓會眾和英國守望台聖經書社隨後向慈善委員會審裁處提出的上訴,亦於2015年4月被駁回。
在2014年12月英格蘭的兩起獨立案件中,一名伯恩茅斯的耶和華見證人和一名普利茅斯的耶和華見證人長老,皆因性虐兒童被定罪和判刑。
2015年澳洲皇家委員會
澳洲皇家委員會針對機構回應兒童性虐待的調查,審查了耶和華見證人在澳洲處理兒童性虐待案件的方式。該委員會由聯邦政府於2013年成立,旨在調查學校、教會、體育俱樂部和政府組織等機構如何應對兒童性虐待的指控和事件。他們的「個案研究顯示,宗教機構在處理兒童性虐待指控時,普遍採取『內部』回應。」在2015年7月和8月,委員會舉行了一系列公開聽證會,呈現了兩名女性性虐待受害者的陳述,並質問了七名長老和一名與虐待發生地會眾相關的分區監督。委員會還質問了守望台社澳洲分部的兩名高層成員,以及總部位於紐約的中央長老團成員傑佛瑞·傑克森。
聽證會上被告知,為回應委員會發出的傳票,守望台社提交了5,000份文件,涉及自1950年以來向澳洲耶和華見證人長老報告的1,006個兒童性虐待指控檔案—每個檔案對應一名不同的涉嫌施虐者,其中579個案例中施虐者承認了罪行。「關於耶和華見證人的個案研究顯示,該組織根據內部的、基於聖經的紀律政策和程序處理兒童性虐待指控。」文件顯示,在這些涉嫌施虐者中,「教會沒有向世俗當局舉報任何一人」。委員會被告知:「這表明耶和華見證人教會的做法是,保留有關兒童性虐待罪行的資訊,但不向警方或其他相關當局舉報兒童性虐待的指控。」皇家委員會的官員「將涉及514名涉嫌施虐者的資訊轉交給警方」,並補充說,「在檔案中確認的其餘492名涉嫌施虐者中,皇家委員會官員認定,檔案中的證據不足以將案件轉交警方,或者案件已引起警方注意」。
澳洲分部辦公室的一名長老表示,當法律未要求向當局舉報虐待指控時,教會將是否報案的決定權留給受害者及其家人。委員會發現,守望台社的法律部門經常向長老提供錯誤資訊,這是基於對澳洲法律規定的報案義務的錯誤理解。2017年3月,皇家委員會報告稱,自2015年初次調查以來,守望台社已將其從成員處收到的17項指控中的15項報告給當局,並指出其餘兩項是應歷史虐待的成年倖存者的要求而未報案。
澳洲皇家委員會發現:「我們不認為耶和華見證人組織是一個能充分應對兒童性虐待的組織。……該組織在兒童性虐待案件中保留並繼續應用如『兩位見證人』規定等政策,顯示出其對兒童性虐待本質的嚴重缺乏理解。」在其最終報告中,皇家委員會補充道:「只要耶和華見證人組織繼續……[依賴對聖經的字面詮釋和公元一世紀的原則來制定常規、政策和程序]……來回應兒童性虐待的指控,它就仍然是一個無法充分應對兒童性虐待且未能保護兒童的組織。」
紐西蘭的虐待指控
2023年6月初,守望台社澳大拉西亞分部提起法律訴訟,要求耶和華見證人豁免於「照護機構虐待皇家調查委員會」對信仰機構性虐待及其他虐待的調查。其主張該教派不負責照顧兒童、年輕人或弱勢群體。倖存者網絡發言人史蒂夫·古德拉斯表示擔心,其他教會可能會利用司法覆核來逃避虐待的責任。2023年8月中旬,紐西蘭廣播電台稱,紐西蘭有11名活躍的耶和華見證人成員有兒童性虐待定罪或受到嚴重指控。耶和華見證人澳大拉西亞分部辦公室發表聲明,稱耶和華見證人痛恨兒童虐待,且長老不會勸阻受害者及其父母向當局舉報虐待行為。
2023年10月下旬,威靈頓高等法院駁回了耶和華見證人澳大拉西亞分部要求豁免於皇家委員會調查的申請。
訴訟
加拿大
2004年,加拿大一家法院因一名長老未能遵守教會官方政策的過失,判給原告5000加幣。然而,法院駁回了對守望台社的指控,並指令原告支付守望台社達142,000加幣的法律費用。
2017年9月15日,一項申請提交至魁北克高等法院,代表魁北克境內受耶和華見證人性虐待的受害者提起集體訴訟。三個耶和華見證人法人被列為被告:加拿大守望台聖經書社、賓州守望台聖經書社以及紐約守望台聖經書社。2019年,高等法院批准該集體訴訟進行。守望台的上訴請求獲魁北克上訴法院批准。
據報導,2017年,亞伯達省卡加利的一家律師事務所隨後開始調查,擬對加拿大守望台聖經書社就兒童性虐待相關案件提起全國性的集體訴訟。隨後,一項全國性的集體訴訟在安大略省高等法院提起。
英國
2011年,英國律師安·奧利瓦里烏斯和美國律師傑夫·安德森透過他們的AO Advocates合作夥伴關係,在英國首次成功對耶和華見證人的助理僕人提起兒童虐待的民事索償。2015年6月,倫敦高等法院判給受害者(一位被稱為「A」的女性)275,000英鎊的賠償金,因耶和華見證人未能保護她免受一名已知的戀童癖者彼得·史都華的侵害。「A」指控史都華從她四歲起就虐待她,並威脅如果她告訴任何人關於虐待的事,她將被「詛咒為罪人」。長老們在1990年意識到虐待行為,並宣布史都華已受到紀律責備,但未具體說明原因。虐待直到1994年史都華因對另一名兒童的罪行被捕才結束。法院認定,長老們未能就他們所知的史都華過去的虐待行為充分警告會眾成員。英國守望台聖經書社多次試圖對該判決提出上訴,但英格蘭及威爾斯上訴法院認為命令該組織支付所判賠償金是「公平、公正且合理的」,拒絕了上訴許可,並維持支付受害者275,000英鎊賠償金的裁決,此外還需支付案件的法律費用,估計約為100萬英鎊。
美國
2007年,在加州納帕法院對守望台社的一項審判動議中,受害者律師說服法院,「教會特權」不能凌駕於神職人員向世俗當局舉報兒童性虐待的法律義務之上。守望台社支付了一筆未公開的金額,在與16名未具名的涉嫌性虐待受害者的庭外和解中未承認任何不當行為。根據NBC新聞獲得的法庭文件,一名原告獲賠超過78萬美元。《企業報》在2008年報導,被傳喚的長老以懺悔者-神職人員特權的保密性為由,拒絕作證指控被控的懺悔者。然而,一旦法院裁定「懺悔溝通的特權不適用」,長老們便未反對作證。
2012年6月,加州阿拉米達高等法院命令守望台社支付2100萬美元的懲罰性賠償金,外加補償性賠償金,認定該社不向會眾中的父母披露成員的兒童虐待史或向當局舉報虐待的政策,助長了一名九歲女孩的性虐待。法院認定,作為守望台聖經書社代理人的會眾長老,助長了虐待行為。法院認定,長老們未能向其他父母披露猥褻者曾不當觸摸其繼女的供認,並補充說,其應受譴責的程度屬於「中等範圍」。基於補償性與懲罰性賠償金之間的比例,法院隨後將守望台社的總賠償責任減至1000萬美元。該社律師對此裁決提出上訴,稱該決定「史無前例」並否認對虐待負有責任。2015年4月,上訴法院推翻了懲罰性賠償金,認定會眾沒有義務警告父母或成員關於其他成員所犯罪行的歷史。然而,法院結論認為守望台社在預防虐待方面存在過失,並維持了初審法院關於由守望台社和該會眾支付280萬美元補償性賠償金的決定。守望台社就過失裁決向加州最高法院提出上訴,該案在上訴期間以未公開的金額和解。
2014年10月,加州聖地牙哥審理了一宗關於岡薩洛·坎波斯性虐待荷西·洛佩斯的案件。見證人長老知道坎波斯在1982年已承認虐待至少另一名兒童,但在1986年他們仍推薦坎波斯擔任洛佩斯的導師。坎波斯於1987年搬到另一會眾,並於1993年成為長老。坎波斯後來承認在1982年至1995年間虐待至少八名兒童,隨後逃往墨西哥。坎波斯隨後於1995年被開除。因未能保護洛佩斯免受已知罪犯的侵害及其隨後拒絕與法院合作,守望台社被命令向原告支付1350萬美元。守望台社對此裁決提出上訴。上訴法院撤銷了該判決,准許採取較輕的制裁措施或可迫使守望台社遵守法院要求。在文件披露爭議仍在進行時,該案於2018年1月庭外和解。在涉及岡薩洛·坎波斯另一名受害者的獨立案件中,守望台社提交了從1997年到2001年美國境內兒童性虐待相關文件的刪節副本。守望台社堅稱,它無法取得由其另一獨立子公司「耶和華見證人基督徒會眾」持有的更新文件。法院對守望台處以每日4,000美元的罰款,直到其提交文件為止。守望台對該裁決的上訴未成功,上訴法院指令守望台支付罰款(截至上訴時已達48,000美元)並服從法院命令。該案於2018年2月庭外和解。2015年,另一加州初審法院因守望台未能提供文件而作出缺席判決,命令其向原告支付400萬美元。守望台隨後提出分批提供文件並向加州上訴法院上訴,但敗訴。守望台進一步向美國最高法院的上訴於2019年10月被駁回。據報導,2014年,代理這些訴訟的律師事務所在康乃狄克州、佛蒙特州、加州、奧勒岡州和新墨西哥州也提起了類似案件。
2016年,德拉瓦州總檢察長起訴守望台,聲稱長老們未能舉報一名35歲婦女與一名14歲男孩之間的非法性關係,兩人均被長老開除。法院裁定,雖然成年犯罪者與長老之間的溝通受懺悔者-神職人員特權保護,但與未成年人的溝通則不受保護。守望台與州政府達成和解,支付19,500美元罰款,但未承認罪責或責任。長老們將參加由德拉瓦州提供的培訓計畫。
2018年,蒙大拿州湯普森福爾斯的一個陪審團判給一名性虐待受害者3500萬美元,聲稱耶和華見證人教會未能保護她。據報導,該案的焦點是「兩位見證人」規定以及會眾長老未能將資訊移交給世俗當局。守望台社辯稱,在蒙大拿州,長老沒有法律義務舉報虐待案件,並對該裁決提出上訴。2020年1月,蒙大拿州最高法院推翻並發回該判決,支持耶和華見證人,認定長老收到的機密溝通在強制舉報法規下受到明確豁免。
2023年7月,夏威夷一家巡迴法院判給一名被稱為「N.D.」的原告4000萬美元的賠償金,基於指控稱她在1992年12歲時,被教會長老肯尼斯·L·阿帕納強姦和性侵。該程序始於2020年,起訴了阿帕納和馬卡哈耶和華見證人會眾,以及與耶和華見證人教會相關的其他實體,同時發現阿帕納在23年間還虐待了其他女孩。阿帕納承認了原告所指控的許多事實。案件中涉及耶和華見證人的部分,在對犯罪者作出4000萬美元判決前已達成和解。
參見
- 教會中的性虐待案件
- 對耶和華見證人的批評
- 美南浸信會性虐待案件
- 天主教會性虐待案件
- 其他相關主題
- 兒童性虐待
- 宗教虐待
- 童子軍性虐待案件
- Silentlambs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 關於Erica Rodriguez訴訟的文章
- 與一名虐待受害者的訪談記錄
- Call Bethel,《電訊報》的一個調查性新聞播客
- 對澳洲皇家委員會2016年11月4日信函的回應,澳洲守望台聖經書社,2017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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