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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米比亞憲法

出自Taiwan Tongues 繁中維基
這是此頁批准,以及是最近的修訂。

納米比亞憲法是納米比亞共和國的最高法律。該憲法於1990年2月9日通過,時值納米比亞自實行種族隔離制度的南非獨立前一個月,由民選制憲議會草擬。

序言

「鑒於承認人類家庭所有成員的固有尊嚴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權利,是自由、正義與和平的基礎;鑒於上述權利包括個人享有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權利,不分種族、膚色、民族、性別、宗教、信仰、或社會或經濟地位;鑒於在民主社會中,上述權利得到最有效的維護和保障,在此社會中,政府對人民自由選舉的代表負責,並在主權憲法及自由獨立的司法制度下運作; 鑒於納米比亞人民長期以來因殖民主義、種族主義和種族隔離而被剝奪這些權利; 鑒於我們納米比亞人民—— 終於在反對殖民主義、種族主義和種族隔離的鬥爭中取得了勝利; 決心通過一部憲法,為我們自己和我們的子孫後代,表達我們珍惜和保護長期鬥爭成果的決心;渴望在我們所有人中間促進個人尊嚴,並在世界各國之中及與之交往中,促進納米比亞民族的團結和完整;將努力實現民族和解,促進和平、團結及對單一國家的共同忠誠; 基於對這些原則的承諾,茲決議建立納米比亞共和國,成為一個主權、世俗、民主和統一的國家,確保全體公民享有正義、自由、平等和博愛。 因此,我們納米比亞人民,茲接受並通過本憲法,作為我們主權獨立共和國的根本大法。」


章節

憲法共21章,合計148條。

第一章 共和國

第一條 納米比亞共和國的建立及其領土的界定

第二條 國家象徵

第三條 語言

第二章 公民身份

第四條 公民身份的取得與喪失

第三章 基本人權與自由

第五條 基本權利與自由的保護

第六條 生命的保護

第七條 自由的保護

第八條 人類尊嚴的尊重

第四章 公共緊急狀態、國防狀態與戒嚴法

第五章 總統

第六章 內閣

第七章 國民議會

第八章 全國委員會

第九章 司法

第十章 監察官

第十一章 國家政策原則

第十二章 地區與地方政府

第十三章 公務員委員會

第十四章 安全委員會

第十五章 警察、國防軍與監獄事務

第十六章 財政

第十七章 中央銀行與國家計畫委員會

第十八章 憲法的生效

第二十章 現行法律與過渡條款

第二十一章 最終條款

第二章僅包含第四條,是納米比亞國籍法的主要法源。

修正案

在2014年大選前,憲法經修正以擴大國會規模。該修正案將國民議會的席次從78席(72席民選,6席由總統任命)增加到104席(96席民選,8席任命)。全國委員會的席次從26席(13個地區各派兩名代表)增加到42席(14個地區各派三名代表,卡萬戈區被劃分為東卡萬戈區和西卡萬戈區)。此次擴張旨在讓人口獲得更廣泛的代表性,但其背後的真正原因,是執政黨「西南非人民組織」(SWAPO)新推出的性別平等制度。該制度可能會迫使數名男性成員離開國會。由於西南非人民組織在國會中擁有三分之二的多數席次,這些變革在反對黨的投票反對下仍獲通過。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 [1]
  • 納米比亞憲法
  • 第一次修正案
  • 第二次修正案
  • 第三次修正案

納米比亞 Category:納米比亞法律 Category:1990年的納米比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