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安達憲法
盧安達憲法於2003年5月26日經公民投票通過,取代了1991年的憲法。
該憲法規定了總統制政府,三權分立。其序言譴責了盧安達種族滅絕,並表達了對和解與繁榮的期盼。
歷史
1994年至2003年間,盧安達由一系列文件共同治理,包括哈比亞利馬納總統的1991年憲法、阿魯沙協議以及過渡政府引入的一些附加議定書。根據協議要求,保羅·卡加梅成立了憲法委員會,草擬一部新的永久憲法。該憲法被要求遵守一套基本原則,包括權力公平分享和民主。
委員會致力於確保憲法草案是「本土化」的,切合盧安達的具體需求,並反映全體人民的觀點。他們向全國各地的公民團體發放問卷,並拒絕了國際社會的援助提議,僅接受財政援助。
憲法草案於2003年公布;經國會批准後,於同年5月付諸公民投票。政府高度重視此次公投,最終有 的合格選民登記投票,投票日的投票率為 。憲法以壓倒性多數通過,有 的選民投下贊成票。除其他事項外,這部憲法將該國的官方名稱從「Rwandese Republic」改為「Republic of Rwanda」。
2015年12月18日,盧安達舉行了一次憲法公投。修正案允許總統保羅·卡加梅在2017年競選第三個任期,並將總統任期從七年縮短至五年,儘管後者要到2024年才生效。這些修正案獲得了約98%選民的批准。
概覽
憲法規定了兩院制國會、經選舉產生且任期七年的總統,以及多黨政治。憲法亦旨在防止胡圖族或圖西族在政治權力上的霸權。第54條規定:「禁止政治組織以種族、族裔、部落、氏族、地區、性別、宗教或任何其他可能引起歧視的區分為基礎。」
總體而言,組織1994年針對圖西族的種族滅絕的是男性,而他們也是不成比例的受害者。憲法為女性保留了80個席次中的24席,這並不妨礙其他女性競爭下議院的剩餘席次。該下議院近半數成員為女性。上議院也為女性保留了六個席次。
根據人權觀察組織的說法,此條款以及國會後來頒布的法律,實際上使盧安達成為一黨制國家,因為「政府在防止另一場種族滅絕的幌子下,對最基本形式的異議表現出明顯的不容忍」。
詳細內容
憲法第179條涉及盧安達種族滅絕的後續事宜,並據此在基加利設立了國家打擊種族滅絕委員會。
註釋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 盧安達憲法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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