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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利維亞的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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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利維亞的墮胎為非法行為,僅強姦、亂倫或為保護婦女健康的情況例外。此規定是1973年《刑法典》的一部分,並自此生效。由於接受墮胎的困難——即使墮胎符合法律的例外情況之一,也需要獲得司法許可,而這可能需要很長的時間——許多懷孕婦女最終轉而進行不安全、秘密的墮胎。根據玻利維亞衛生部的資料,2011年在玻利維亞進行的67,000例墮胎幾乎全為秘密進行,其中約半數婦女在術後需要住院治療。這種做法被認為與該國高孕產婦死亡率有關。

2005年曾有過修改法律的努力,當時「爭取社會主義運動」的立法者提出一項將墮胎合法化的法案,但很快遭到否決。2013年,在玻利維亞新憲法頒布四年後,派翠西亞·曼西拉(Patricia Mancilla)發起一項法律挑戰,要求多民族憲法法院宣布《刑法典》中的許多條款,包括反墮胎法規,均屬違憲。

2017年12月6日,玻利維亞國民議會投票通過,將「學生、青少年或女孩」在懷孕八週前的墮胎除罪化。儘管該法規未指明年龄限制,但一般認為適用於17歲或以下的女孩。衛生部長亞利安娜·坎佩羅(Ariana Campero)支持這項立法,視其為降低孕產婦死亡率的措施,總統埃沃·莫拉萊斯則於2017年12月15日將該改革簽署為法律。然而,為回應對其將醫療疏失入罪化條款的抗議,該改革法案於2018年1月27日被完全廢除。

參見

  • 墮胎法
  • 拉丁美洲的生育權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