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米薩爾爭議
查米薩爾爭議是一場國際土地與邊界衝突,涉及德州艾爾帕索與奇瓦瓦州華雷斯城之間美墨邊境沿線一塊備受爭議的土地(估計範圍從 )。衝突起因於劃定該地區美墨邊界的格蘭德河多次蜿蜒南移。1895年,國際邊界委員會(IBC)首次開始調查此爭議時,發現一份1852年穿越艾爾帕索與華雷斯城的國際邊界/格蘭德河(於 )的勘測,與該河當時(1895年)的位置有顯著差異。
經過大量調查,IBC認定查米薩爾爭議始於1864年。當年,格蘭德河發生了一場顯著的洪水,之後河道劇烈南移。這次改道隨後將當時稱為北隘口(Paso del Norte)的「查米薩爾區」(Partido Chamizal)這塊墨西哥領土,置於界河以北——表面上納入了美國的管轄範圍。隨著河道持續向南蜿蜒,以及1880年代末期更多英裔美國定居者來到此區,並將查米薩爾區作為美國城鎮艾爾帕索的一部分進行開墾,這些過程共同形成了這片被稱為「El Chamizal」或「查米薩爾區」的爭議土地。儘管美國人對該領土行使控制與管轄權,墨西哥政府從未放棄對該區的主權主張。曾在查米薩爾區內擁有並耕作土地的華雷斯城居民,也從未放棄他們的主張。
在接下來的數十年間,美國與墨西哥雙方多次嘗試解決此衝突,但每次都以失敗告終。1909年10月16日,在具歷史意義的塔虎脫-迪亞斯峰會期間,因該領土引發的緊張局勢幾乎導致兩國總統的刺殺未遂事件。
1961年,在冷戰期間,由於擔心墨西哥可能與古巴結盟的憂慮日益加劇,美國總統約翰·甘迺迪提出了或許能最終解決此衝突的想法。談判於1963年促成了《查米薩爾條約》,該條約於1964年獲得批准。該解決方案將南艾爾帕索的630英畝土地認定為查米薩爾區,並承諾將此面積的土地歸還給華雷斯城。1967年10月28日,查米薩爾區被正式割讓並併入墨西哥共和國。《查米薩爾條約》促成了美國首次將有居民的土地歸還給墨西哥。其他小規模的土地交換發生在1905年的《河灣協議》與1970年的《邊界條約》之下,包括1977年的里奧里科。
西班牙語詞彙「Chamizal」源於「chamizo」或「chamiza」,這是四翅鹽蓬(Atriplex canescens)的俗稱,這種植物曾覆蓋現今公園附近的爭議土地。這是一種外觀相當普通的灌木,能在多樣的土壤與氣候條件下茁壯成長。由於河流沉積的鹽鹼土壤以及這些土壤在沖積平原上不斷移動,chamiza曾一度在查米薩爾區茂密生長。chamiza的根部可深達15英尺,能穩固土壤並保護流域免於侵蝕。然而,隨著20世紀艾爾帕索與華雷斯城都市化程度的提高,曾經茂盛的chamiza在該地區變得日益稀少。
起源 (1848–1899)
《瓜達盧佩·伊達爾戈條約》(該條約正式結束美墨戰爭)將國際邊界定義為沿格蘭德河最深河道中線的線,並隨河道或河岸的任何變動而持續變動。1884年,另一項條約對此進行了修改,明確接受了國際公認的「添附法」原則,該原則規定,以河流定義的邊界線應僅因漸進的沖積沉積而跟隨界河路徑的變化,但突然的土地撕離不應影響邊界線。
1848年至1900年代初期,該河不斷南移,其中最劇烈的改道發生在1862年、1864年和1865年的洪水之後。到了1873年,河流已移動約 ,切斷了一塊土地,使其實際上成為美國領土。這片新暴露的土地被稱為查米薩爾,最終被開墾並併入艾爾帕索。墨西哥與美國都聲稱擁有這片土地。1895年,墨西哥公民向華雷斯初級索賠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收回土地。新成立的國際邊界委員會於同年受理此案,將其命名為「查米薩爾案第4號」。
1899年,兩國為防洪目的,在爭議地點的馬蹄形河灣底部挖掘了一條水道。此舉將一片 土地移至河的美國一側,但由於人為改變不影響邊界,這片土地仍為墨西哥領土。這片土地後來被稱為科爾多瓦島,在某種意義上,它是位於美國領土內的墨西哥島嶼。因此,地方當局幾乎無法或根本無法對其進行控制,為犯罪和非法越境創造了溫床。
對於查米薩爾的總面積估計在590至1600英畝之間;但實際上,由於河流蜿蜒的記錄有限且粗略,其確切大小與位置仍有極大爭議,或許已無法界定。
爭議與糾紛 (1899–1963)
1909年,波費里奧·迪亞斯與威廉·霍華德·塔虎脫計畫在華雷斯城與艾爾帕索舉行峰會,這是墨西哥與美國總統之間的歷史性首次會晤,也是美國總統首次跨越邊境進入墨西哥。但邊境兩側因查米薩爾問題而緊張加劇,因為任何從艾爾帕索到華雷斯城的路線都必須經過該地,儘管在峰會期間它被視為不懸掛任何旗幟的中立區。德州騎警、4000名美國與墨西哥軍隊、美國特勤局特工、聯邦探員及美國法警都被召來提供安全保障。著名斥候弗雷德里克·羅素·伯納姆負責一支由250人組成的私人保安隊,該隊由約翰·海斯·哈蒙德聘請,哈蒙德不僅在墨西哥有大量投資,還是塔虎脫在耶魯大學的摯友及1908年的美國副總統候選人。10月16日峰會當天,伯納姆與德州騎警隊員C.R.·摩爾在遊行路線上的艾爾帕索商會大樓發現一名手持隱藏掌心手槍的男子。伯納姆與摩爾在離迪亞斯和塔虎脫僅幾英尺處,捕獲、繳械並逮捕了該名刺客。
1910年,墨西哥與美國同意將爭議交由國際邊界與水務委員會解決。該機構成立於1889年,旨在維護邊界(後來根據後續條約擴大職權,以分配兩國間的河水,並提供防洪與水衛生服務)。一個仲裁法庭成立,由兩國各派一名代表以及一位加拿大法學家,,擔任主席法官,負責調查與審議河道改變是否為漸進過程、條約設定的邊界是否固定,以及1848年條約是否適用。墨西哥主張邊界從未改變,因此查米薩爾在法理上是墨西哥領土;而美國則主張1848年協議適用,邊界是突然沖蝕的結果,因此該財產屬於美國。
該法庭於同年建議,爭議區中位於1852年勘測的河床與1864年河道中線之間的部分,應成為美國領土,其餘部分則歸墨西哥所有。美國以該提案不符合仲裁協議為由拒絕,此舉反而加劇了兩國政府間的持續爭議並助長了敵意。
1911年至1963年間,多位總統又進行了數次嘗試以解決此問題。建議的妥協方案包括免除債務、交換格蘭德河沿岸的其他領土、直接購買該地塊,以及將查米薩爾納入格蘭德河整治計畫。此爭議持續對美墨關係產生負面影響,直到總統約翰·甘迺迪同意以1911年的仲裁裁決為基礎解決爭端。當時希望解決此爭議能加強「爭取進步聯盟」並鞏固「美洲國家組織」。
解決方案
此爭議於1964年1月14日正式解決,當日美國與墨西哥批准了一項大致遵循1911年仲裁建議的條約。該協議將 查米薩爾地區以及相鄰科爾多瓦島東側的 土地授予墨西哥。雖然兩國政府間沒有任何支付行為,但美國因轉讓中包含的382座建築物,從一家墨西哥私人銀行獲得了補償。美國也從墨西哥接收了 科爾多瓦島的土地,兩國同意平均分攤重整河道的費用。1964年,總統阿道夫·洛佩斯·馬特奥斯與林登·詹森在邊界會晤,結束了此爭議。1963年9月17日,美國國會提出《1964年美墨查米薩爾協議法案》,最終解決了此事。1967年10月,詹森總統在邊界與古斯塔沃·迪亞斯·奧爾達斯總統會晤,並正式宣布解決方案。
《查米薩爾協議》的目標之一是建造一條人工水道,以防止格蘭德河再次模糊國際邊界。該水道由混凝土建造,頂部寬度為 ,深度為 。兩國政府共同承擔了水道的費用,以及三座新橋的建造成本。
為了履行《查米薩爾條約》的條款,超過5600名艾爾帕索居民也從他們位於割讓給墨西哥的630英畝土地內的家園中被遷移。這些居民中有許多是美國公民。IBC與美國聯邦政府合作,將這些居民從這630英畝土地上驅逐並重新安置,該土地包括南艾爾帕索的五個住宅區,分別是:里約琳達、棉花廠、科爾多瓦花園、花園區(El Jardin),以及第二區(Segundo Barrio)最南邊的兩個街區。儘管許多居民組織起來反抗搬遷,但並未成功。作為查米薩爾搬遷計畫的一部分,擁有房屋的居民獲得了公平市價的補償,然而,租戶則直接被驅逐。多年後,許多這些流離失所的居民稱他們共同的經歷為「查米薩爾流散」。
1974年,美國建立了一座名為查米薩爾國家紀念館的博物館,以增進訪客對合作、外交與文化價值作為解決衝突基本手段的認識。
參見
- 查米薩爾國家紀念館
- 美國歷史地區
- 格蘭德河邊界爭議
參考資料
來源
外部連結
- 國際仲裁裁決報告 – 查米薩爾案
- 德州線上指南:查米薩爾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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