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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尼蘇達州州道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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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尼蘇達州7號州級公路,或稱7號主幹公路 (MN 7, TH 7),是明尼蘇達州的一條州級公路,西起比爾茲利 (Beardsley) 附近與28號州級公路的交叉路口,向東延伸至聖路易斯公園市 (St. Louis Park) 與100號州級公路及25號縣道 (CR 25) 的終點。該公路大致呈東西走向,穿越該州中部大部分的鄉村農田,全長約。在其西段,該公路是明尼蘇達河谷風景觀光道路的一部分,沿著明尼蘇達河及鄰近南達科他州邊界的相關湖泊,呈西北-東南走向。在其約的路線中,它在阿普爾頓 (Appleton) 和蒙得維的亞 (Montevideo) 之間與59號美國國道 (US 59) 共線。在蒙得維的亞,公路轉向東行,橫貫全州。在進入雙城都會區之前,它會經過數個小鎮。在都會區內,7號州級公路沿一條快速道路穿過數個郊區,最終止於聖路易斯公園市。公路中有兩段不同的路段被列入國家公路系統,該系統涵蓋了對國家至關重要的道路。

該公路最初於1933年左右,沿著阿普爾頓和明尼亞波利斯之間的一系列道路而指定。最初,這些道路為碎石路面和瀝青路面的混合,後者是現今柏油的前身。在大約第一年內,其西端被延伸至奧頓維爾 (Ortonville) 地區作為7號州級公路的終點。1958年,透過取代另一條主幹公路,該公路被延伸至現今位於比爾茲利的西端終點。位於雙城都會區、現為快速道路的路段在1950年代進行了擴建,而整條公路則在該年代末之前皆鋪設了硬質路面。該公路在雙城都會區的路段於1980年代被縮短至其目前的東端終點。風景觀光道路的指定分別於1995年和2002年在州級和聯邦級層面實施。

路線說明

法律上,7號州級公路在州法規中被定義為數條不同的憲法公路和立法公路。該公路遵循《明尼蘇達州法規》第161.114條中定義為憲法公路12號和40號一部分的道路。公路的其餘部分則遵循《明尼蘇達州法規》第161.115條中立法公路119、147、148、304和319號的全部或部分路段。實際公路上並未標示這些路線編號。7號州級公路在奧頓維爾和蒙得維的亞之間的路段,以及在雙城都會區494號州際公路與100號州級公路之間的路段,皆被列入國家公路系統,此為對國家經濟、國防和交通至關重要的道路系統。與州內其他主幹公路一樣,7號州級公路是由明尼蘇達州交通部 (MnDOT) 維護。根據該部門的資料,2010年雙城都會區外的路段每日車流量達12,000輛次,而都會區內的路段每日車流量則高達55,000輛次。

比爾茲利至蒙得維的亞

公路起於比爾茲利東側與28號州級公路的交叉路口,然後向南行駛。從此處開始,7號州級公路穿過農田,隨後轉向東南,沿著大石湖 (Big Stone Lake) 的岸邊行駛。該湖是明尼蘇達河的源頭,並構成比格斯通縣 (Big Stone County) 內明尼蘇達州與南達科他州的州界。此地區的公路也是明尼蘇達河谷風景觀光道路的一部分,該道路同時是國家風景觀光道路和明尼蘇達州風景觀光道路。道路在福斯特 (Foster) 社區附近沿著湖泊的彎道轉向東,然後繞過大石湖州立公園 (Big Stone Lake State Park) 進入更內陸的地區。經過公園後,7號州級公路沿著湖岸向南彎曲,繼續前往奧頓維爾。公路沿著湖岸,經由第二街穿過城鎮及住宅區。在湖的南端以南,7號州級公路與12號美國國道匯合,兩條公路共線行駛約兩個街區。在城鎮以南,7號州級公路併入75號美國國道,合併後的公路沿著明尼蘇達河行駛。該路段亦與BNSF鐵路的一條路線平行,該鐵路線在此地區由雙城與西部鐵路公司 (Twin Cities and Western Railroad) 使用。在大石國家野生動物保護區 (Big Stone National Wildlife Refuge) 及敖德薩鎮 (Odessa) 以東,75號美國國道和風景觀光道路轉向南跨越河流,與繼續沿河北岸行駛的7號州級公路分開。

在科雷爾鎮 (Correll) 附近,7號州級公路沿著沼澤湖 (Marsh Lake) 的北岸前往阿普爾頓。公路沿著洛根大道 (Logan Avenue) 轉向正東進入城鎮。7號州級公路與59號美國國道及119號州級公路,沿著蒙斯特曼街 (Munsterman Street) 以三重共線方式穿過城鎮。在斯威夫特縣博覽會場 (Swift County Fairgrounds) 附近的明尼蘇達街 (Minnesota Street) 交叉路口,59號美國國道/7號州級公路轉向東南,與119號州級公路分開。公路接著繼續向東南行駛,從拉克其帕爾湖 (Lac qui Parle) 往內陸穿過農村地區,到達米蘭鎮 (Milan)。在該處,公路穿過鐵路的南側,然後與40號州級公路交叉並離開城鎮。在沃森 (Watson),風景觀光道路的路線重新與7號州級公路匯合,並沿其向南至蒙得維的亞。在該市的南緣,7號州級公路轉向北,與59號美國國道分開,並與29號州級公路匯合。

蒙得維的亞至哈欽森

在蒙得維的亞繼續向北行駛,公路在J. Harley Smith公園和Lagoon公園之間轉回東向。29號州級公路在華盛頓大道 (Washington Avenue) 和第八街的交叉路口分開,7號州級公路則繼續沿華盛頓大道向東穿過住宅區。該大道在離開城鎮前會經過醫院。在契皮瓦縣 (Chippewa County) 的鄉村地區,7號州級公路沿正東方向穿過農村,其附屬的街道名稱為第五十街。公路在克拉拉市 (Clara City) 穿過BNSF鐵路的另一條路線以及23號州級公路,然後向西南蜿蜒,沿著邦德 (Bunde) 附近的第六十街行駛。在這個未建制社區以東,公路進入坎迪約希縣 (Kandiyohi County)。公路沿著第195大道穿過該縣南部,途經普林斯堡 (Prinsburg) 和利蓮湖 (Lake Lillian) 社區。在兩者之間,公路經過布洛姆凱斯特 (Blomkest) 的南側,並在此與71號美國國道交叉。

7號州級公路接下來經過的縣是米克縣 (Meeker County)。公路在該縣南部地區沿正東方向穿過農田,於科斯莫斯 (Cosmos) 與4號州級公路交叉,並穿過錫達米爾斯 (Cedar Mills)。在錫達米爾斯以東不遠處,7號州級公路進入麥克勞德縣 (McLeod County) 並與22號州級公路匯合。合併後的公路轉向東南,朝哈欽森 (Hutchinson) 方向行駛。在城鎮西側,道路穿過坎貝爾湖 (Campbell Lake),並沿著湖灣穿過市中心區域。公路經過數個公園後,到達與15號州級公路的交叉路口,並離開商業區進入住宅區。在哈欽森以東,22號州級公路與7號州級公路分開,後者繼續向東行駛。

哈欽森至聖路易斯公園市

在麥克勞德縣東部的鄉村地區,7號州級公路在同名城市銀湖 (Silver Lake) 繞行至其北側。在萊斯特普雷里 (Lester Prairie) 的東北方,公路進入卡弗縣 (Carver County)。此地區亦為鄉村農地,道路從北側繞過新德國 (New Germany) 和邁耶 (Mayer)。在靠近邁耶社區處,7號州級公路與25號州級公路交叉,該公路提供了前往邁耶和沃特敦市 (Watertown) 的連接。在瓦科尼亞 (Waconia) 北方,道路開始向東南蜿蜒,穿過一個點綴著數個湖泊的地區,並進入雙城都會區的西緣。

在短暫穿過亨內平縣 (Hennepin County) 的聖博尼費修斯 (St. Bonifacius) 和明尼特里斯塔 (Minnetrista) 社區後,7號州級公路再次進入卡弗縣。在維多利亞市 (Victoria),公路繞過明尼通卡湖 (Lake Minnetonka) 的南端。當7號州級公路開始轉回東北方向時,它在肖爾伍德 (Shorewood) 進入亨內平縣西部。在靠近與41號州級公路的交叉路口處,公路拓寬為四線道分隔公路。這條分隔公路在埃克塞爾西奧 (Excelsior) 的磨坊街 (Mill Street) 有一個部分交流道,靠近明尼通卡湖的聖奧爾本斯灣 (St. Albans Bay)。當公路進入明尼通卡市 (Minnetonka) 時,此地區已轉變為完全的郊區住宅區。公路在靠近101號縣道 (CR 101) 的交叉路口處,經過明尼通卡高中 (Minnetonka High School) 校園的北側。在此區域內,進出7號州級公路的通道大部分僅限於主要交叉路口,使其成為一條快速道路而非真正的高速公路。仍在明尼通卡市內時,7號州級公路會經過一個與494號州際公路 (I-494) 的苜蓿葉型交流道,I-494是雙城環城公路的一半。緊鄰該苜蓿葉型交流道的是另一個通往60號縣道 (貝克路) 的交流道。該快速道路繼續向東北穿過霍普金斯 (Hopkins) 郊區,然後進入聖路易斯公園市。

聖路易斯公園市的西界是以與169號美國國道的交流道為標誌。在這個郊區,緊鄰7號州級公路的區域,其輔助道路兩側充滿了商業地產。在德克薩斯南大道 (Texas Ave S) 以東,7號州級公路成為一條擁有三個交流道的高速公路。第一個是與路易斯安那大道 (Louisiana Ave) 的啞鈴型交流道。在路易斯安那大道以東,公路與雙城與西部鐵路公司的一條路線平行。在7號州級公路與100號州級公路的交流道交會並終止前,還有一個通往伍德代爾大道 (Wooddale Avenue) 的交流道,其終點靠近該國第一座混凝土穀倉——皮維-哈格林實驗性混凝土穀倉 (Peavey–Haglin Experimental Concrete Grain Elevator)。該快速道路以25號縣道的名義繼續向東延伸約一英里 (1.6公里)。

歷史

7號州級公路最初於1933至1934年間核定,路線行經阿普爾頓和雙城都會區之間。當時,奧頓維爾和阿普爾頓之間的公路正在建設中。從與119號州級公路的交會點起,7號州級公路是一條向東南延伸至蒙得維的亞的碎石路,之後轉為東向的瀝青路面至克拉拉市。從該處向東至瓦科尼亞地區,公路為碎石路面,其餘路段為瀝青路面。當時沒有任何路段鋪設柏油。從阿普爾頓向西北至敖德薩的路段於1935年初完工,將該公路連接至75號美國國道。到1952年,埃克塞爾西奧和雙城都會區之間的路段已擴建為四線道。1958年,公路沿75號美國國道從敖德薩向西北延伸至奧頓維爾,並繼續延伸至比爾茲利。比爾茲利和奧頓維爾之間的公路自1930年代起原為103號州級公路。

該路線於1959年全線鋪設完成,最後一段鋪設至少瀝青路面的路段是位於奧頓維爾西北方的原103號州級公路。7號州級公路曾延伸至明尼亞波利斯市中心,直到1965年為止,其終點設於與華盛頓大道 (舊52號美國國道) 的交叉路口。從1965年到1987年或1988年,東端終點位於明尼亞波利斯的湖街 (Lake Street) 和法國大道 (France Avenue) 的交叉路口;從100號州級公路交流道到湖街與法國大道交叉口之間約長的路段,現稱為25號郡州助公路 (County State-Aid Highway 25)。1995年,28號州級公路與75號美國國道南側交會點之間的路段被命名為明尼蘇達州風景觀光道路;2002年6月13日,該路段亦被指定為國家風景觀光道路。

主要交叉路口

參見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 非官方明尼蘇達州公路頁面上的7號州級公路
  • 明尼蘇達州州級公路終點網站上的7號州級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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