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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威爾斯州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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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威爾斯州徽是澳洲新南威爾斯州的官方紋章。它由英王愛德華七世於1906年10月11日頒布王室授權令授予。

描述

盾面為藍色(azure),上有一銀色(argent)十字,其內為紅色(gules),此紅色十字的每個臂上都有一顆金色(or)星星,十字中央則是一隻被稱為「南方之獅」的金色(or)獅子。第一與第四分區飾有金羊毛,第二與第三分區則飾有麥捆,這兩者皆為金色(or),其中金羊毛上繫有一條銀色(argent)飾帶或緞帶。

冠飾為一輪旭日,每道光芒的尖端都帶有微小的紅橙色火焰,置於藍色(azure)與銀色(argent)相間的冠環(wreath 或 torse)之上。

護盾獸為一隻位於右側(觀者左方)的金色(or)獅子和一隻位於左側(觀者右方)的金色(or)袋鼠。護盾獸通常被描繪為直立扶持盾牌,並站立於格言飾帶上。

格言包含拉丁文銘文「Orta recens quam pura nites」,其英文意為「新近升起,汝之光輝何其璀璨」。

官方的紋章描述(blazon)載於王室授權令中,內容如下:

象徵意義

藍色盾面與白色十字源於澳洲最早期的紋章,這些紋章上繪有在南半球天空中可見的南十字星。州徽的設計者在白色十字架內放置了一個紅色十字架,從而「鏤空」了它,代表英國皇家海軍船旗上使用的聖喬治紅十字,並在十字架的每個臂上放置了一顆金色的八角星。這象徵著新南威爾斯州的海洋淵源,航海者依靠南十字星在海上導航,以及海軍在保護本州方面所扮演的角色。

「南方之獅」取自英格蘭紋章上紅色盾面上的三隻金獅,既象徵新南威爾斯州的主權,也象徵其作為一個古老國度的後代。它代表了新南威爾斯殖民地創立者的起源,以及其後代子孫的獨立性。

金羊毛包含數層寓意:新南威爾斯州源於其畜牧業(尤其是羊毛)的財富;金羊毛騎士團所代表的榮譽與騎士精神;新南威爾斯州的美利奴羊群源於西班牙國王(該騎士團團長)贈予威廉三世的禮物;以及伊阿宋與阿爾戈英雄尋找金羊毛的英雄遠征。

麥捆(wheatsheaf 或 garb)也包含數層寓意:新南威爾斯州的農業財富,尤其是小麥種植;以及那些罪犯,他們許多人因辛勤勞作、為早期殖民地生產糧食而獲得土地撥贈,並在這些土地上建立了新南威爾斯州東部的農場和鄉村景觀。對於當時受過教育的人們,以及那些在二十世紀初對新南威爾斯州政治經濟感興趣的人來說,這些寓意是顯而易見的。

冠飾中的旭日自1820年代以來便已用於新南威爾斯州的紋章中,主要象徵對未來的希望。它也描繪了新南威爾斯州的地理位置,即每日面向太陽從太平洋升起。藍白相間的冠環顯示了盾牌中的兩種主色,這兩種顏色常被用作新南威爾斯州的體育代表色,儘管日常使用的藍色色調差異甚大。

在兩隻護盾獸中,獅子象徵著二十世紀初新南威爾斯州許多人民源於不列顛群島。設計者特別強調,這並非英格蘭、蘇格蘭、愛爾蘭或威爾斯的獅子,而是不列顛的獅子,代表許多不同民族在新土地上匯聚並形成一個新民族。袋鼠自1806年以來便已在新南威爾斯州流行的紋章實踐中作為護盾獸使用,儘管這是它最早的官方應用。它象徵著這片土地、自然資源或該州的澳洲認同。

此格言最初於1879年為在雪梨舉辦的國際博覽會而設計,並於1906年被採納為州格言,以明確取代官方印章上提及該州罪犯起源的舊格言。這句格言以其對未來的希望訊息,強化了州徽的正面象徵意義。

設計者

此州徽由新南威爾斯州政府印刷官威廉・阿普爾蓋特・古利克設計,他在嬰兒時期隨父母來到該殖民地。其父從事印刷業,古利克後來在殖民地領先的印刷商和文具商約翰・桑斯公司(John Sands & Co)擔任印刷行業學徒。他於1896年被任命為政府印刷官,並負責新南威爾斯州的郵票設計直至1913年。1905年,古利克受卡拉瑟斯總理委託設計州徽,在與倫敦的英國紋章院進行一番協商後,他提出了最終獲國王授予的設計。古利克在澳洲國徽的設計中也扮演了角色。

法律地位與使用

根據《2004年州級紋章、標誌及象徵法案》(見下文)第4(4)條,州徽被描述為本州的管轄與主權之徽章(Arms of Dominion and Sovereignty)。管轄與主權之徽章是屬於獨立國家的無形公共權力的象徵,由其代表(如政府機構)和領導人使用。

授予州徽的王室授權令指出,它們是「為我新南威爾斯州之更大榮譽與尊嚴……由該州根據紋章法用於印章、盾牌、旗幟及其他方面。」這些法律源於中世紀的英國民法,涉及授予紋章的權力及其使用的規範,儘管這些法律在新南威爾斯州的可執行性尚不明確。

王室授權令於1907年2月22日在《新南威爾斯州政府公報》上公布,確認了其作為新南威爾斯州官方州徽的地位。《1922年未授權文件法案》第3條禁止未經授權複製州徽,這在2004年之前一直是新南威爾斯州唯一的紋章法規。儘管州政府曾多次嘗試以統一方式使用州徽,且王室授權令中對其使用有明確指示,但在其使用上仍存在廣泛差異,其地位亦不確定。這在法院中最為顯著,法院繼續使用王室紋章以顯示行政權與司法權的分離。

2003年,新南威爾斯州議會通過了《2004年州級紋章、標誌及象徵法案》,在某種程度上將關於州徽的紋章法本地化。該法案明確確立了新南威爾斯州徽(稱為州徽)為新南威爾斯州的州徽,並要求在任何代表新南威爾斯州或新南威爾斯州王權之權威的場合使用此州徽。王室紋章(此後稱為聯合王國王室紋章)不再用於此目的,隨後展開了一項計劃,在公共建築、場所、印章和文件中用州徽取代聯合王國王室紋章。該法案規定,若聯合王國王室紋章的呈現(如法院外牆的石雕)被新南威爾斯州遺產委員會認為對列為古蹟的建築之文化意義有所貢獻,則可豁免於此類更換。

2024年,新南威爾斯州政府使用的官方版州徽進行了更新。新設計能更容易進行數位縮放而不失真。

未來發展

《州級紋章、標誌及象徵法案》特別規定州徽可進一步「裝飾」,未來可能會製作出州徽的「裝飾」版本,以反映行政、司法和立法職能的分離,讓人聯想到2004年以前法院使用聯合王國王室紋章的方式。

參見

  • 新南威爾斯州州旗
  • 新南威爾斯州政府
  • 雪梨市徽
  • 澳洲紋章學

參考資料

參考書目

Gullick, William Applegate, The New South Wales Coat of Arms, with notes on the earlier seals, Government Printer, Sydney 1907.

Gullick, William Applegate, The Seals of New South Wales, Government Printer, Sydney 1914.

Legislative Council, Report on the Proposed State Arms Bill, NSW Parliament, Legislative Council Standing Committee on Law and Justice, Report 23, Sydney December 2002.

'Royal Warrant Granting Armorial Ensigns and Supporters for the State of NSW', Government Gazette, Supplement, Sydney 22 February 1907: 1345-1346.

外部連結

  • 關於州徽,新南威爾斯州總理網站
  • 紀念新南威爾斯州徽百年線上展覽 1906-2006
  • 檔案簡介:新南威爾斯州徽及相關記錄
  • 新南威爾斯州遺產辦公室:紋章學
  • 關於擬議州徽法案的報告,立法會,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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