峽谷路
峽谷路(Canyon Road,舊稱大木板路)是一條主要的道路及部分州級公路,連接美國奧勒岡州的比佛頓與波特蘭。它是第一條在圖拉丁谷與波特蘭之間建造的主要道路,對波特蘭成為該地區主要深水港及其後來的早期發展,有著重大貢獻。 現代總長度為,其中路線與美國國道26號共線。此外,標示為奧勒岡州8號公路的峽谷路路段長達。另有一小段位於奧勒岡動物園停車場內的車道亦名為峽谷路;這是一條名為峽谷閣(Canyon Court)的當地郊區街道的延伸。
大木板路
至1851年,一條經常泥濘的土路已連接波特蘭與圖拉丁谷——從威拉米特河畔的傑佛遜街開始,穿過切割圖拉丁山脈的坦納溪峽谷。波特蘭企業家兼地主丹尼爾·H·朗斯代爾提議修建一條木板路,以便將圖拉丁谷豐富的農產品和穀物運往因加州淘金潮而物價飛漲的加州舊金山市場。另一位地主威廉·威廉斯·查普曼上校則投入時間與金錢,為羽翼未豐的波特蘭提供基礎設施,以對抗其他新興城鎮及哈德遜灣公司的競爭。他創辦了《奧勒岡人報》,擴大了波特蘭的規劃藍圖,改善了城市街道,並主導了峽谷路的建設。其他已在該市投資的人士也為將波特蘭打造成該地區首要海港做出貢獻,包括說服他人加入、清除河道障礙、以及從亞洲及更遠地區進口貨物。
波特蘭與山谷木板路公司於1851年1月由準州政府特許成立。《每週奧勒岡人報》的編輯湯瑪斯·J·德萊爾立即投資500美元並推廣此計畫。史蒂芬·科芬和威廉·W·查普曼認捐3,000美元,丹尼爾·H·朗斯代爾則認捐2,000美元。最終認捐總額超過35,000美元,但並非所有款項都已支付,科芬、查普曼和朗斯代爾很可能未全額支付。
科芬將合約交給了自己與西蒙·里德共同擁有的一家鋸木廠,第一塊木板於1851年9月27日鋪設,並舉行了盛大的慶祝活動。至1851年11月,所收到的認捐款不足3,000美元,而支出已達11,000美元。道路的進度不到三英里。然而,路線已經開挖,沿著圖拉丁山脈東側的坦納溪峽谷前進。
至1852年春,僅收到超過6,000美元的捐款,而支出已達14,000美元,導致管理層和董事被更換。該計畫在三年內仍未完成,直到最高法院法官賽勒斯·奧爾尼要求認捐人至少支付所承諾金額的80%。至1855年12月,仍積欠工資,奧爾尼遂要求認捐人全額付款,並要求郡警尋找拖欠款項的認捐人。
1856年1月25日,準州政府聘請了一家新公司來完成這條道路,該市的商業領袖(包括威廉·S·拉德和約西亞·費林)為新的波特蘭與圖拉丁平原木板路公司籌集了75,000美元,並於1856年底完成了道路。這條路雖然從未完全鋪設木板,但受到波克郡、揚希爾郡和華盛頓郡農民的青睞,因為它比走崎嶇泥濘、穿越密林的道路前往最近的聖約翰斯港和聖海倫斯港,節省了三到路程。哈維·W·史考特表示,這條新的收費公路仍然難行,且入口「幾乎無法通行」,但道路終究是完成了。
現今26號公路的一部分穿過坦納溪峽谷——即公路經由維斯塔嶺隧道接近波特蘭鵝谷社區時,奧勒岡動物園附近的峽谷。然而,坦納溪峽谷原本是一個更深更窄的峽谷。二十世紀初,當坦納溪流經坦納溪峽谷的部分被掩埋時,峽谷被拓寬和回填,以抬高峽谷路的路基。其後,在1960年代建造I-405州際公路時,挖掘出的泥土被運至峽谷,進一步擴大和填實坦納溪峽谷。
2015年8月,在比佛頓進行的一項道路拓寬工程中,大木板路的殘骸被挖掘出來。但這些殘骸已無法保存。
路線
這條歷史路線幾乎完全被現代道路所覆蓋。從現在維斯塔橋附近的鵝谷開始(),傑佛遜街在路牌和現代地圖上都過渡為峽谷路。它沿著維斯塔嶺隧道後的峽谷向上延伸,日落公路——亦即美國國道26號——由此翻越希爾文山。在希爾文稍西處,與現代的峽谷路(亦稱奧勒岡州8號公路)交匯,繼續向西南進入比佛頓。在雪松丘大道以西兩個街區,於霍肯路口(),現代的道路名稱變為圖拉丁谷公路(「TV公路」),不過最初的木板路繼續向西延伸。
1991年,懷舊協會(Lang Syne Society)在南公園區放置了一塊紀念此路的牌匾。
參見
- 奧勒岡州波特蘭街道列表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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