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公司
居民公司(或稱「」)是一間於 1645 年在法屬加拿大殖民地特許成立的毛皮貿易公司,旨在接替百人合股公司。
歷史
新法蘭西殖民地於 1608 年亨利四世在位期間正式建立,當時薩繆爾·德·尚普蘭建立了魁北克市,接下來的幾年裡,該殖民地由數家毛皮貿易公司控制,最終於 1627 年將控制權統一歸於新成立的百人合股公司。該公司由法國本地的投資者組成,負責提供船隻與物資,每年運送一定數量的殖民者到此地定居,並承擔殖民地的所有行政費用,作為回報,他們獲得了加拿大幾乎全部毛皮貿易的壟斷權。由於種種原因,來自法國的新移民配額一直未能達成,導致新法蘭西的人口遠遠落後於其在北美的競爭對手——英國殖民地,以及早期的荷蘭殖民地新尼德蘭。
由皮耶·勒加德爾和尚-保羅·戈德弗魯瓦領導的一小群年輕殖民地的商人和貴族,提出了一個想法:從百人合股公司手中接管監督加拿大移民事務的任務——該公司的投資者遠在重洋之外的法國——並以此換取在殖民地自行經營毛皮貿易壟斷的利潤。他們成功說服了王室接受其計畫,並於 1645 年獲得了相應的特許狀。公司最初由殖民地少數知名的商人、企業家及貴族監督和擁有,他們負責每年運送 20 名殖民者到加拿大的費用、殖民地的所有行政開支,並在所有費用之外,額外上繳價值 1,000 里弗爾的河狸皮作為租金。
不久之後,由於幾位敵對和心懷不滿的加拿大領主和在法國的商人提出抗議(事實上,其中還包括創始人兼董事之一的羅伯特·吉法爾——見下文),巴黎的王室當局開始警惕,不願讓北美毛皮貿易的巨額收入由一小群人在一個遙遠、人煙稀少的領土上管理和獲利。當局以十二位原始所有者和董事「奢侈浪費」為由,僅在兩年後的 1647 年就收回了公司的控制權,並以一個監管委員會取代了董事會。該委員會由總督及其他幾位官員組成,純粹作為一個監督的仲裁機構。不久後,公司股份及整個毛皮貿易都向公眾開放。1652 年,與法國結盟的休倫人在與其敵人易洛魁人的戰爭中被迫西遷,導致毛皮貿易及公司業務急劇下滑,情況因而惡化。
公司負債累累,其股份在接下來的幾年裡被整合並逐步出售給法國的魯昂公司,毛皮貿易的控制權和殖民責任也轉回給百人合股公司。這兩家公司最終於 1663 年被國王路易十四解散。路易十四接著將毛皮貿易的投資權轉移給法國西印度公司,並將該殖民地置於王室的直接控制之下,使其成為法國的一個省,從而在接下來的幾年裡,大幅增加了加拿大的移民和發展。
人事
公司由一個十二名董事組成的董事會創立並進行初期管理(且幾乎完全擁有),成員包括:
- 尚·布爾東 - 王家勘測員兼工程師
- 弗朗索瓦·德·夏維尼 - 領主兼蒙馬尼總督的副手
- - 領主兼商人
- 馬圖林·加尼翁 - 商人兼店主
- 羅伯特·吉法爾 - 領主兼外科主任醫師
- 尚-保羅·戈德弗魯瓦 - 美洲原住民口譯員兼商人
- 尚·戈德弗魯瓦·德·林托 - 領主兼毛皮商人
- 尚·吉翁 - 領主兼石匠大師
- 諾埃爾·朱什羅·德·沙特萊 - 商人兼法律顧問
- 皮耶·勒加德爾·德·勒龐蒂尼 - 貴族、領主兼新法蘭西船運總監
- 雅克·勒訥夫·德·拉波特里 - 貴族、領主、商人兼三河市總督
- 米歇爾·勒訥夫·迪·埃里松 - 貴族、領主、商人,後任三河市總督代理
公司成立兩年後,一個監管委員會取代了所有者和董事。該委員會由新法蘭西總督、蒙特婁總督、加拿大耶穌會會長組成,並由魁北克、三河市、蒙特婁三個主要城鎮的理事(或稱地方民選法律代表)從旁協助。
參見
- 百人合股公司
- 加拿大殖民地
- 法國殖民貿易公司列表
- 特許公司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