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洛比公約
奈洛比公約是政府、公民社會和私營部門之間的合作夥伴關係,致力於實現西印度洋區域的繁榮,並擁有健康的河流、海岸和海洋。該公約透過提供區域合作、協調和協作行動的機制來實現此願景;它使締約方能夠利用廣大利益相關者和利益團體的資源和專業知識;並以此方式協助解決該區域海岸和海洋環境相互關聯的問題。
公約歷史
奈洛比公約於1985年首次簽署,並於1996年生效,是聯合國環境署「區域海洋計畫」的一部分。該計畫旨在透過對海洋和海岸環境的永續管理與利用,解決全球海洋和海岸地區加速惡化的問題。該計畫透過促使共享西印度洋的國家採取行動,保護其共享的海洋環境來達成此目標。公約的締約方(葛摩、法國、肯亞、馬達加斯加、模里西斯、莫三比克、塞席爾、索馬利亞、坦尚尼亞和南非共和國)是參與18個區域海洋倡議的143餘國之一。
計畫執行
奈洛比公約秘書處在全球環境基金(SAPPHIRE 和 WIOSAP 計畫)、歐盟(ACP-MEAs 計畫)、瑞典政府(海洋治理計畫)、法國政府(NOCAMO 計畫)、挪威政府、德國聯邦經濟合作及發展部(BMZ)(WIOGI),以及數個合作夥伴組織的支持下,正在西印度洋區域執行數項計畫。
著名計畫包括:
- WIOSAP(執行保護西印度洋免受陸源污染與活動影響的策略行動計畫)計畫:旨在解決陸源污染問題並保護海洋生物多樣性。
- SAPPHIRE(西印度洋大型海洋生態系策略行動計畫之政策協調與制度改革)計畫:著重於發展替代生計以減輕海洋資源的壓力,例如在馬達加斯加養殖鋸緣青蟹和在莫三比克養殖貽貝。
公約修訂條款摘要
奈洛比公約秘書處於2010年3月29日至4月1日,在肯亞奈洛比吉吉里的聯合國環境署(UNEP)總部舉行了全權代表會議及奈洛比公約第六次締約方會議(COP6),會中審議並通過了《經修訂的保護、管理和開發西印度洋海洋和海岸環境的奈洛比公約》。
參見
- 全球環境基金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 保護、管理和開發東非區域海洋和海岸環境公約,條約文本可見於 ECOLEX—環境法入口網站(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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