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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衛·約翰·路易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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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衛・約翰・路易斯(David John Lewis,1869年5月1日-1952年8月12日)是美國馬里蘭州的政治人物,曾任職於馬里蘭州參議院及美國眾議院。

早年生活

路易斯生於賓夕法尼亞州申特縣的奧西奧拉米爾斯附近,父母為威爾斯移民。他於1878年至1892年間在當地煤礦工作。他在業餘時間學習法律與拉丁文,於1892年取得律師資格,並在馬里蘭州坎伯蘭開始執業。

政治生涯

路易斯於1902年至1906年擔任馬里蘭州參議院議員,並於1908年代表民主黨參選第六十一屆國會,但未成功。1910年,他以民主黨員身分當選為第六十二、六十三及六十四屆國會議員,於1911年3月4日至1917年3月3日間代表馬里蘭州第六選區。在第六十三及六十四屆國會期間,他擔任眾議院勞工委員會主席。1916年,他未尋求連任提名,但代表民主黨參選美國參議員,最終失利。

1917年4月至1925年3月,路易斯擔任美國關稅委員會成員。1922年,他再次爭取民主黨的美國參議員提名,但未能成功,隨後在坎伯蘭重操律師舊業。他再次當選為第七十二屆及之後連續三屆的國會議員,於1931年3月4日至1939年1月3日間代表馬里蘭州第六選區。然而,他在1938年未尋求連任提名,轉而競選參議員,在民主黨初選中挑戰時任參議員米勒德・泰丁斯。路易斯比泰丁斯更支持羅斯福新政,並贏得了富蘭克林・D・羅斯福總統的支持。儘管如此,他第三次競選參議員仍以失敗告終,轉而於1939年至1943年擔任國家調解委員會成員。他於1952年8月12日在坎伯蘭逝世,安葬於希爾克雷斯特公墓。

社會安全法案

大衛・約翰・路易斯是眾議院歲入委員會中,社會保險立法的頂尖專家。他於1935年1月17日在眾議院提出《社會安全法案》。然而,委員會主席道頓行使他自認的主席特權,複製了路易斯的法案版本並自行提交。接著,他說服眾議院書記官給予他的版本一個比路易斯版本更前面的編號。報章媒體於是開始稱此法案為「華格納-道頓法案」。路易斯發現後,氣得說不出話並咒罵了一番,接著便投入心力去理解法案的每一個句子,並掌握所有支持該法案的論點。而當大衛・路易斯走上眾議院的議事走道為法案進行辯護時,他獲得了全場起立鼓掌。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 簽署1935年社會安全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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