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大法
在豪德諾索尼人(Haudenosaunee,即「六族聯盟」,由莫霍克、奧農達加、奧奈達、卡尤加、塞內卡和塔斯卡洛拉民族組成)中,《和平巨法》(莫霍克語:Kaianere’kó:wa),亦稱 Gayanashagowa,是易洛魁聯盟的口述憲法。這部法律由被稱為「偉大和平締造者」的德卡納維達及其發言人海華沙構思,並透過貝殼串珠帶(wampum belt)上的符號來呈現,這些符號作為故事講述者的記憶輔助工具。最初的五個成員民族於現今紐約州維克多市附近批准了這部憲法,第六個民族(塔斯卡洛拉)則於1722年加入。
這些法律最初是透過沃姆蓬(wampum)——即用貝殼珠串成的腰帶——來記錄與傳播,這些腰帶以象形圖案的順序編碼訊息。到了19世紀,它被翻譯成英文及其他語言。《和平巨法》是以敘事的形式呈現,記載了在特定時間需舉行的法律和儀式。這些被稱為憲法的法律,共分為117條。統一的易洛魁民族以一棵東部白松樹為象徵,稱為「和平之樹」。每個民族或部落在政府運作中都扮演著明確的角色。
這些事件的確切日期不詳,但據信可追溯至12世紀末()。
敘事、憲法與儀式
《和平巨法》的敘事以各成員民族的語言存在,因此拼寫和用法各不相同。William N. Fenton 觀察到,它逐漸成為各民族內部及民族之間的社會組織,一部易洛魁聯盟或邦聯的憲法,需遵守的儀式,以及一部具約束力的人民歷史。Fenton 也觀察到九個更側重於敘事故事線的共通點,不過 Christopher Vecsey 在大約二十多個直接或間接的敘事版本或部分敘事中,辨識出22個共通點:
- 敘事:
- 人民的遷徙與分離(該地區的史前史)
- 德加納維達的誕生與成長
- 前往莫霍克族、闡述情勢與使命
- 萬國之母接受德加納維達的訊息
- 食人者的轉變
- 先知們證明其力量
- 巫師塔達達霍阻撓和平
- 海華沙的親人被殺
- 海華沙哀悼並離開奧農達加
- 海華沙發明沃姆蓬
- 海華沙教導莫霍克族禮儀
- 德加納維達安慰海華沙
- 偵察員前往塔達達霍之處
- 德加納維達與海華沙聯合奧奈達、卡尤加、塞內卡族加入莫霍克族
- 各民族高唱和平讚歌,向塔達達霍前進
- 德加納維達與海華沙轉化塔達達霍
- 聯盟憲法與成員民族的社會秩序:
- 德加納維達與海華沙建立易洛魁的統一與法律
- 德加納維達與海華沙建立聯盟酋長與議會政體
- 聯盟採用象徵性圖像
- 聯盟宣告其主權(聯盟的憲法性法律)
- 儀式:
- 哀悼儀式維繫聯盟(為已故酋長哀悼並任命新酋長的一系列儀式)
- 德加納維達離去
Barbara Mann 收集了各種版本,其中包含相互衝突但又協調的元素(誰做了什麼事會有所不同,但發生的事大體上是一致的),或是講述了其他版本未分享的獨特元素,並將其整理成一篇敘事,收錄於2000年出版的《豪德諾索尼百科全書》中。
已出版的記載
卡尤加族
史密森尼學會發布了一個未翻譯的版本。另有一個版本據稱被呈交給了 Michael Foster。
莫霍克族
有幾個莫霍克族的版本付梓,其中幾個版本更不止一次印刷。Horatio Hale 於1883年出版了一個他追溯至更早期的版本,該版本後由 William N. Fenton 繼 Arthur Caswell Parker 之後於1968年再版。J. N. B. Hewitt 於1928年根據一份更早的殘篇出版了一個版本。早在1801年,Joseph Brant 與 John Norton 就對敘事的細節發表了評論,並已出版。Dayodekane,更廣為人知的名字是 Seth Newhouse,整理了幾個版本,在1900年左右以不同形式出版——第一個版本自1885年起,於1948年被收錄在 Paul A. W. Wallace 的一本書中;第二個版本則由 Arthur C. Parker 於1910年出版。Fenton 在1949年的一篇論文中討論了 Newhouse 的貢獻。Wallace 亦於1946年出版了一本未註明來源的獨立著作《The Iroquois book of Life - White Roots of Peace》,該書後來經過修訂,並在1986年及1994年獲得易洛魁酋長們及易洛魁歷史學家 John Mohawk 的推薦而增補。
奧奈達族
奧奈達族的版本在不同地方皆有記載。其中一個來自紐約的版本,被密爾瓦基公共博物館引用/總結。另一個版本由威斯康辛奧奈達民族分兩部分出版。此外還有另一份記載的報導。
奧農達加族
Horatio Hale 的著作《The Iroquois Book of Rites》據說部分源自奧農達加族的資料。J. N. B. Hewitt 記錄了 John Buck 酋長的口述,並將其陳述收錄於1892年的著作中。John Arthur Gibson 分享了幾個版本,這些版本在 Fenton 等學者中引起了顯著的關注。他的第一個版本是在1899年。Gibson 隨後於1900年與格蘭德河保留區六族聯盟的許多酋長共同參與了一個集體版本,該版本被多次再版:首次是在1910/1年,之後又被收錄於另一部作品中。最後一個版本提供給了 Alexander Goldenweiser,但直到1992年才由 Hanni Woodbury 完成翻譯並出版。
塞內卡族
報社編輯 William Walker Canfield 於1902年出版了《The Legends of the Iroquois》一書,該書基於他得到的一些筆記,據稱這些筆記是根據 Cornplanter 向測量公司 Holland Land Company 的一名員工(或許是 Cornplanter 的朋友 John Adlum)所做的評論寫成的。這是提及日蝕的主要來源。另一個塞內卡族的版本由 Deloe B. Kittle 提供給 Parker,並於1923年出版。
塔斯卡洛拉族
塔斯卡洛拉族於1722年加入易洛魁聯盟。有一個版本的《和平巨法》由塔斯卡洛拉族的 Wallace "Mad Bear" Anderson 於1987年出版。然而,有人聲稱此版本是借來的。
對美國憲法的影響
美國研究與美國原住民研究教授 Donald Grinde 聲稱,《卡亞內雷科瓦》的民主理念為班傑明·富蘭克林、詹姆斯·麥迪遜以及其他美國憲法制定者提供了重要啟發。他主張,美國憲法的聯邦結構受到易洛魁聯盟這個活生生的例子的影響,個人自由與權力分立的概念亦然。Grinde 與 Bruce Johansen 合作,還指出了新生美國所採納的美國原住民符號與意象,包括美國禿鷹與一捆箭。然而,鷹與箭捆在歐洲紋章學中是常見的意象,這更可能是其影響來源。他們的論點主張,美國憲法是創國先賢們所熟悉的各種政治組織形式的綜合體,其中包括易洛魁聯盟。他們的論點促使美國國會於1988年通過了第331號共同決議案,承認易洛魁憲法對美國憲法及權利法案的影響。南卡羅來納州代表、制憲會議代表 John Rutledge 曾向起草委員會宣讀了多份易洛魁條約的摘錄,然而《和平巨法》的英文譯本直到19世紀才問世。
六族聯盟法律對美國憲法的影響在學者間存在爭議。豪德諾索尼歷史學家 Elisabeth J. Tooker 指出了兩種政府形式之間的幾個差異,特別是所有決策均由男性酋長以共識決方式作出,而酋長的地位是透過血緣繼承與女性親屬挑選相結合而來;代表權是基於團體中的氏族數量,而非氏族的大小或人口;討論的議題由單一部落決定。Tooker 的結論是,這兩份文件之間幾乎沒有相似之處,也沒理由相信六族聯盟對美國憲法有實質影響,而且 Canassatego 在蘭卡斯特的發言對殖民地代表究竟有多大影響也不清楚。史丹佛大學歷史學家 Jack N. Rakove 反對任何六族聯盟的影響,他指出美國憲法辯論記錄中缺乏證據,並舉出民主制度的歐洲先例。
記者 Charles C. Mann 指出了《和平巨法》與美國原始憲法之間的其他差異,包括原始憲法允許剝奪女性的選舉權,以及採行多數決而非共識決。Mann 主張,早期殖民者與美國原住民的互動以及他們對易洛魁政府的理解,確實影響了殖民地社會文化的發展及婦女參政運動,但他表示「最初制定的憲法與《和平巨法》完全不同。」
其他對易洛魁影響論的批評者包括 Samuel Payne,他認為亞當斯所見的易洛魁權力劃分與美國憲法中的權力劃分不同;William Starna 和 George Hamell 則描述了 Grinde 與 Johansen 學術研究中的錯誤,尤其是在關於 Canassatego 和蘭卡斯特條約的部分;Philip Levy 也寫道,Grinde 和 Johansen 誤用了亞當斯的材料,指出他描述的並非易洛魁聯盟政府的權力分立和政府模式,而是在描述英格蘭的結構。
條文範例
- §37:每族應設一名戰酋,其職責為替酋長們傳遞訊息,並在緊急情況下拿起武器。他們不得參與聯盟議會的議事,但應觀察其進程,若有酋長行為不當,他們應接收人民的申訴,並將婦女的警告轉達給他。希望向聯盟酋長傳達訊息的人民,應透過本族的戰酋為之。向聯盟議會提交人民的案件、問題與提案,永遠是他的職責。
- §58:任何酋長或其他人,凡服從外族法律者,即為異化,並喪失其在五族聯盟中的一切權利。
- §101:被指派的感恩節慶管理者,其職責應是為履行節慶職務做一切必要之事。公認的感恩節慶應為:仲冬感恩節、楓糖或製糖感恩節、覆盆子感恩節、草莓感恩節、玉米種植感恩節、玉米鋤草感恩節、青玉米小節、熟玉米大節,以及豐收全感恩節。各民族的節慶應在其長屋中舉行。
- §107:五族聯盟所有人民應知曉一特定標誌,用以表示房屋主人或居住者不在。一根傾斜或斜靠的棍子或竿子即表示此意,並為其標誌。凡無權因居住於內而進入該屋的任何人,見此標誌,不論日夜均不得入屋,而應在其事務許可範圍內盡量遠離。
註釋
參考資料
延伸閱讀
外部連結
- 美國國會,H.Con.Res.331「一項旨在承認易洛魁民族聯盟對美國憲法發展之貢獻,並重申憲法中所確立的印地安部落與美國之間持續的政府對政府關係的共同決議案。」
- 美國國會法規文本「易洛魁聯盟與印地安民族——承認其對美國的貢獻」PDF
- 易洛魁聯盟:我們被遺忘的國家遺產(與 Donald Grinde Jr. 博士的訪談)
- 法律
Ganienkeh 領地議會之火,Onkwehonwe 人民
- 自由的典範:美國原住民與民主的演進 by Donald Grinde & Bruce Johansen - 尤見第2章,其中詳細描述了 Kaianerekowa 或《和平巨法》,在所有這一切結束時,創造者們舉行了一場慶典,以表明這確實是和平
Category:易洛魁 Category:美國原住民法律 Category:前國家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