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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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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巴.梅茨亞》(Bava Metzia,意為「中門」)是塔木德《損害篇》(Nezikin)中最初三份篇章的第二份,另外兩份是《巴巴.卡瑪》(Bava Kamma)和《巴巴.巴特拉》(Bava Batra)。最初,這三份篇章共同構成一份名為《損害篇》(Nezikin,指侵權或傷害)的單一篇章,每一份「巴巴」(Bava)都是其中的一部分或分卷。《巴巴.梅茨亞》討論財產法與高利貸等民事問題。篇章亦探討個人在發現失物或受人明確託付財產後,予以保管的義務。

密西拿

《巴巴.梅茨亞》的密西拿部分包含十章。

無償受託人(Shomer Hinam),第1-3章

無償受託人即拾得遺失財物者。他必須以無償看管人(shomer hinam,指無償看管他人財物)的身分保管該物,直到能將其歸還合法物主()。關於何為拾得、如何處理拾得物、如何防範虛假認領者、如何照管拾得財物,以及拾得者在何種情況下有義務、何種情況下無義務照管拾得物——這一切都在前兩章中有所闡明。不收取報酬的受託人,僅對因其疏忽(peshi'ah)所造成的託管財物損失負責。此類案件的處理程序及相關罰款的律法在2:1中討論;所有其他關於無償看管人(shomer hinam)責任與權利的律法,則載於3:4–12。

買賣與信託,第4-5章

包含關於買賣與交換的各種律法。支付金錢並不代表買賣最終完成;買方在將所購物品從其原處「拉走」之前,可合法取消交易並要求退款:這種「拉動」(meshikhah)才使買賣最終成立。在此行為完成之前,賣方在某種程度上是已付錢款的無償看管人(shomer hinam)。同樣地,若買方發現受騙,欲取消交易、退還所購物品並索回錢款,則可成為所購物品的無償看管人(shomer hinam)。本章中界定了何為欺騙/欺詐(onaah),指出當賣方索價超過市價六分之一()時,即構成欺詐或索價過高。

第五章處理關於利息的律法,此律法與無償看管人(shomer hinam)的律法並無共通之處,唯一的關聯是收取利息與欺詐(第四章的 onaah)兩者皆屬在實際應付款項上非法增加金額。禁止收取利息的律法非常嚴格,並擴及任何形式上類似收取利息的商業交易。在《》中出現的兩個表示利息的詞語——neshekh(利息)與 tarbit(增加)——在5:1–10中透過實例加以解釋和說明。根據密西拿的說法:「放貸者收取利息、借款者支付利息、證人、擔保人以及書寫文件的文士,都觸犯了有關利息的律法」(5:11)。參見〈猶太教中的貸款與利息〉。

有償受託人(Shomer Sakhar),第6-7章

有償受託人需對所有損失負責,但因意外事故(ones)造成的損失除外。他必須發誓確有此類意外發生,此後便可免除賠償責任(7:8–10)。密西拿中給出的有償看管人(shomer sakhar)範例,是一位工匠承諾用給定的材料製作某件作品。若材料被毀損,或製成的作品不符合約定,他便須賠償。由於承租人(sokher)與有償看管人(shomer sakhar)負有相同的責任,第六章中也包含一些與承租人相關的律法。密西拿從有償受託人(第七章)轉而討論一般的工人(po'el),並規範了工作時間、食物,以及工人在田間或葡萄園工作時享用其出產果實的權利()。

借用人(Shoel),第8章1-3節

借用人或承租人需對各種損失負責,包括意外造成的損失,除非「物主與他同在」();也就是說,根據傳統解釋,若出借人當時也與他一同工作,無論有償或無償。

承租人(Sokher),第8章6-9節與第9章

關於動產承租人(sokher)的律法已在第六章給出,密西拿 8:6-9 和 9:1-10 則討論不動產的承租人;以及房屋租戶與房東、田地佃農與地主之間的關係。規範這些關係的律法包括:若租戶租下一棟房子為期一年,而該年恰逢閏年,租戶可以同樣的價格居住十三個月。在住棚節(Sukkot)與逾越節(Passover)之間的冬季,租戶不得被驅逐,除非在冬季開始前一個月發出通知。在大城鎮及商店,則需提前一年通知。

9:11-12 重新討論僱傭主題,規範了支付應付工資的各種條款(根據《》與《》)。第九章最後一節根據《》,界定了債權人的權利。

最後一章(第十章)規範了房屋與田地的共同所有者及鄰居之間的關係。所提及的最後一個案例特別有趣,顯示了密西拿時代農業司法已高度發展。

妥瑟夫塔與革馬拉

《巴巴.梅茨亞》的妥瑟夫塔分為十一章,與密西拿的十章對應如下:第1-2章對應密西拿第1-2章;第3章對應密西拿第3-4章;第4-6章對應密西拿第5章;第7章——開頭為「僱用工人者」(po'alin),而非「僱用工匠者」(umanin)——對應密西拿6:1;第8章對應密西拿第6-8章;第9-10章對應第9章;第11章對應密西拿第10章。

革馬拉在解釋密西拿的律法時,討論了各種相似的問題,尤其是巴比倫革馬拉;耶路撒冷版本在這方面則內容甚少。據說,拉比.澤拉從巴比倫來到耶路撒冷後,曾在一段時間內禁食百次,祈求能忘記巴比倫革馬拉,並完全領會耶路撒冷大師拉比.約哈南的教誨。根據拉什的說法,耶路撒冷的拉比不好爭辯,解決難題時不作過多討論(比較 38b 頁:「你是否來自龐貝迪塔,那裡的人能讓大象穿過針眼?」)。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 《密西拿.巴巴.梅茨亞》希伯來文文本
  • Sefaria 網站上《密西拿.巴巴.梅茨亞》篇章的完整希伯來文與英文對照文本
  • Sefaria 網站上《巴比倫塔木德.巴巴.梅茨亞》篇章的完整希伯來文與英文對照文本
  • Sefaria 網站上《耶路撒冷塔木德.巴巴.梅茨亞》篇章的完整希伯來文文本
  • Sefaria 網站上《妥瑟夫塔.巴巴.梅茨亞》篇章的完整希伯來文文本

Category:塔木德篇章 Category:猶太法庭與民法 Category:口傳妥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