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主選單
主選單
移至側邊欄
隱藏
導覽
首頁
近期變更
隨機頁面
MediaWiki說明
Taiwan Tongues 繁中維基
搜尋
搜尋
外觀
建立帳號
登入
個人工具
建立帳號
登入
檢視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810號決議 的原始碼
頁面
討論
臺灣正體
閱讀
檢視原始碼
檢視歷史
工具
工具
移至側邊欄
隱藏
操作
閱讀
檢視原始碼
檢視歷史
一般
連結至此的頁面
相關變更
特殊頁面
頁面資訊
外觀
移至側邊欄
隱藏
←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810號決議
由於以下原因,您無權編輯此頁面:
您請求的操作只有這些群組的使用者能使用:
使用者
、taigi-reviewer、apibot
您可以檢視並複製此頁面的原始碼。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810號決議,於1993年3月8日一致通過。決議重申了第668(1990)號和第745(1992)號決議,安理會對柬埔寨境內持續違反《巴黎協定》的政治暴力,以及對聯合國柬埔寨過渡時期權力機構(UNTAC)成員的攻擊和拘留表示遺憾,並討論了即將舉行的制憲會議選舉,此為民族和解進程的一部分。 該決議認可柬埔寨全國最高委員會的決定,即選舉應於1993年5月23日至27日期間舉行;對選民登記工作表示滿意,並敦促所有各方與UNTAC合作籌備選舉。決議還呼籲UNTAC創造並維持一個有利於舉行自由公正選舉的中立政治環境,並請秘書長布特羅斯·布特羅斯-加利於1993年5月15日前向安全理事會報告籌備情況。 針對柬埔寨各方,包括奉辛比克黨、高棉人民民族解放陣線、民主柬埔寨黨及柬埔寨國一方,安理會呼籲各方協助創造對和平政治競爭的容忍氛圍,保障言論、集會、遷徙和新聞自由,並向柬埔寨人民保證投票將採秘密方式進行。決議亦要求所有各方停止基於政治或種族理由的暴力行為、威脅與恐嚇,並尊重1991年簽署的《巴黎協定》。 安理會接著表示,相信UNTAC有能力舉行一場自由公正的選舉,並準備在聯合國認證選舉為自由公正的前提下,認可選舉結果。安理會亦承認,柬埔寨人民有責任在選舉後三個月內商定憲法並組建政府。 第810號決議最後歡迎全國最高委員會保護自然資源的決定,要求所有各方保證UNTAC人員的安全並停止恐嚇,同時請布特羅斯-加利就任何為確保《巴黎協定》得以實現而需採取的進一步措施提出報告。 ==參見== *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801至900號決議列表 (1993年–1994年) * 現代柬埔寨 * 從柬埔寨人民共和國到柬埔寨的過渡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決議全文(undocs.org) Category:20世紀柬埔寨 Category:柬埔寨政治史 Category:0810 Category:1993年3月 [[分類: 待校正]]
返回到「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810號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