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主選單
主選單
移至側邊欄
隱藏
導覽
首頁
近期變更
隨機頁面
MediaWiki說明
Taiwan Tongues 繁中維基
搜尋
搜尋
外觀
建立帳號
登入
個人工具
建立帳號
登入
檢視 夏爾·博納旺蒂爾·馬里·圖利耶 的原始碼
頁面
討論
臺灣正體
閱讀
檢視原始碼
檢視歷史
工具
工具
移至側邊欄
隱藏
操作
閱讀
檢視原始碼
檢視歷史
一般
連結至此的頁面
相關變更
特殊頁面
頁面資訊
外觀
移至側邊欄
隱藏
←
夏爾·博納旺蒂爾·馬里·圖利耶
由於以下原因,您無權編輯此頁面:
您請求的操作只有這些群組的使用者能使用:
使用者
、taigi-reviewer、apibot
您可以檢視並複製此頁面的原始碼。
夏爾·博納旺蒂爾·馬里·圖利耶(Charles Bonaventure Marie Toullier),1752年1月21日生於布列塔尼地區多勒,1835年9月19日卒於雷恩,是一位法國法學家。普魯東在其開創性著作《什麼是財產?》中大量引用了他的觀點。 == 生平 == === 舊制度時期 === 圖利耶由母親撫養長大,先在康城就讀中學,後於雷恩大學深造。當時該校的師資包括隆克勒先生、杜魯安先生、盧瓦澤爾先生以及奧古斯特-馬里·普蘭-杜帕克先生。他於二十五歲時,即1776年12月28日獲得博士學位,隨後在1778年4月12日,透過競試獲得雷恩大學副教授的頭銜。之後,他前往牛津大學和劍橋大學完成學業,並從中汲取了一些比較立法的思想,這些思想後來為他所用。他一直擔任教授直到大革命爆發,當時雷恩還有幾位後來成名的人物:教會法教授讓-德尼·朗瑞奈、艾薩克·勒·霞不列、讓·維克多·馬里·莫羅(當時僅為法學學生)、費利克斯·朱利安·讓·比戈和費爾蒙。 === 法國大革命 === 作為1789年的愛國者,他與大多數在孟德斯鳩、伏爾泰、法國與英國代議制度以及1789年原則薰陶下成長的律師一樣,欣然迎接大革命的開端。圖利耶曾短暫擔任區行政官,但很快便被免職。在恐怖統治時期,他竭力保護他身為拒誓派神父的兄弟,後者遭到卡里耶的追捕,並被他藏匿在隱居處。他在布呂茲買下了聖阿梅爾莊園。 他成為伊勒-維萊訥省法院的法官,之後重返律師界,並在法庭和軍事委員會上為多位因政治原因被控告的人辯護。1799年,他的名字被列入一份將被流放和拘留的人質名單,但霧月18日的政變拯救了他。國家與流亡者家庭之間的許多爭議,皆交付仲裁。 === 拿破崙時期 === 在大學改組中,他被任命為教授。他原本希望能教授羅馬法,但最終獲得了法國法的教席。儘管感到失望,這卻為我們帶來了他創作的這本卓越著作,而他為課堂撰寫的筆記已包含了此書的雛形。 1811年(當時他已近六十歲),他開始出版其著作,並收到了院長任命,附有當時帝國大學校長豐塔內一封充滿讚譽的信。眾所周知,政治觀點總在布列塔尼,尤其是在雷恩,掀起許多風暴。 === 王政復辟時期 === 圖利耶的生活仍舊致力於其教授職責與完成這部重要著作。然而,一件不幸的事件擾亂了他的生活,他為此在其著作第八卷前寫了一篇措辭相當強烈的序言。 1816年,學生們用木板來記錄課堂筆記。有人在這些木板上發現了類似畫謎的圖案、可以用多種方式解釋的首字母縮寫,這被視為極大的罪行(這是圖利耶自己說的)。警察很快就從老師們那裡得知此事;木板被沒收,被認定的犯錯學生受到了懲罰。圖利耶意識到,警察局長的報告被送到了公共教育委員會。1816年12月31日,委員會頒布法令,暫停圖利耶的院長職務,「鑑於會議記錄記載,在法學院的聽眾中發現了對合法政府的侮辱性銘文,且考慮到學生未受妥善監督,並且他未能向他們灌輸國家有權期望的情感」。 1817年2月5日的一項命令任命了一個委員會,負責調查犯錯的學生。國王保留對教師們作出處分的權力。一位督察被派往雷恩;針對教師們的告發層出不窮。一個由數人組成的小組被諮詢,最終以一份報告結束,其中圖利耶未被定罪,但讓-馬里·埃馬紐埃爾·勒格拉弗朗於1817年2月12日被解職。隨後,時任內政部長的雅克-約瑟夫·科比埃被提名填補空缺的教席。「『我們一直希望,』圖利耶說,『能看到科比埃先生加入我們。』他曾是我們舊學院的學生;我曾在他1788年4月3日的學位論文答辯時擔任他的考官……我所有的同事都對他抱持與我相同的看法。他被引薦了……」 如果說圖利耶希望科比埃先生獲任命,他卻未料到院長職位會授予他,這使得圖利耶只剩下資歷與貢獻院長的頭銜。以下是圖利耶對此的解釋:「『科比埃先生的才華已在國民議會中展現,他被視為反對派的領袖之一。』他曾在議會廳和印刷報告中,積極地表達了與大學相悖的觀點。委員會主席與他非常熟悉;也許他想藉此拉攏一位強大的對手,因為當時預計他會對大學發起猛烈攻擊。」 我們從中摘錄此段故事的圖利耶序言承認,由於舊院長的三年任期已滿,科比埃先生獲任命為院長是合法的。圖利耶僅抱怨自己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被指控和判決。此外,科比埃先生的任命未經過按1818年2月17日法令規定的兩名候選人提名程序。圖利耶不忘在註釋中提醒,不久前在類似情況下,維克多·普魯東在第戎的同僚們曾拒絕取代他。院長職位於1830年歸還給圖利耶。他於1835年9月19日在雷恩去世。他曾是該市律師協會的主席,也是榮譽軍團勳章的成員。 1864年,位於巴黎第五區、巴黎法學院與索邦大學旁的圖利耶街(rue Toullier)被重新命名以向他致敬。自2012年起,雷恩大學法學與政治學院的其中一間階梯教室以夏爾·圖利耶為名。 == 出版物 == 其著作的前八卷於1811年至1818年間出版: # 《遵循拿破崙法典順序的法國大陸法,一部試圖將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著作》,巴黎,1811-1831年,14卷,八開本; # 《法國大陸法前八卷初版補遺》,巴黎,1820年,大八開本。1821年至1823年,第9至11卷出版,第11卷末附有總目錄。1826年至1831年,第12至14卷(婚姻契約)出版,附有目錄。《圖書館雜誌》提供了其他版本的以下資訊:第2版,1820年,第1-3卷和第6卷;第3版,無;第4版,1824年,巴黎,第1至4卷、第6至9卷、10份仿羊皮紙本;前十二卷標有日期,但克拉爾先生猜測書名頁是重印的。一份主題索引和一份書中論及的法典條文索引,由圖利耶的繼任者莫雷爾先生製作。第5版,巴黎,J. Renouard 出版社,1837年,八開本;第15卷,內容目錄由馬丁·茹奧斯特先生製作,1834年,八開本。圖利耶只解釋了法典約一半的內容。特羅普隆,《遵循法典條文順序解釋的大陸法,自買賣篇起(含);接續圖利耶著作之書》;23卷,八開本,1831-1852年…… —圖利耶,《遵循法典順序的法國大陸法,一部試圖將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著作》,第6版,由讓-巴蒂斯特·迪韋爾吉耶續寫及註釋,1846-1848年,14卷,八開本;圖利耶《大陸法》第6版續篇,6卷,八開本。圖利耶的著作已被譯為德文,法蘭克福;義大利文,拿坡里;比利時有三種仿製版,1829年,13卷,八開本,標題為第3版;大八開本,28分冊;1834年,八開本;《圖利耶頌》,由律師夏爾-皮埃爾-保羅·波爾米耶先生於1836年11月24日在律師公會會議恢復時發表(《法院觀察家報》,法庭文件期刊,由歐仁·羅什主編,第12卷)。 圖利耶的著作引發了以下出版物: # 《論大陸法第585條及駁斥圖利耶先生關於該條文所引發問題的學說》,作者鉛字,倫敦,八開本,64頁。 # 《對圖利耶在其〈遵循法典順序的法國大陸法〉專著中學說的批判性註釋,彙編自包含大陸法第一、二、三冊內容的前五卷》,作者J·斯平奈爾,布魯塞爾、根特和里爾最高法院律師,1825年,八開本,v及193頁; # 《註釋等,彙編自包含法典第三冊第三篇內容的第6至11卷,作者同上》,根特,Debuscher and son;里爾,1825年,八開本,v及147頁。 # 《致圖利耶先生等關於〈法國法教程〉第12篇中涉及夫妻共同財產制一些錯誤的信函》,作者 M. Guevel,巴黎,1828年,八開本;第一封信,1827年,八開本,16頁。這些信函以及德芒先生在《忒彌斯》雜誌上對圖利耶關於婚姻學說的評論,被合併在以下標題下:《圖利耶先生〈法國大陸法〉第12卷附錄》,布魯塞爾,1828年,八開本。圖利耶和梅林標誌著新舊學說之間的過渡。判例彙編將原則應用於具體案件;圖利耶則是理論性的。圖利耶有理由自豪地將哲學引入法學研究;從這個角度來看,他依然佔有一席之地。他的文風清晰,這對法學家而言是極其重要的品質,即使有時稍顯冗長, 亦不乏優雅。此書缺乏比例感:開頭部分未 充分展開,但《財產及其變更論》已預示了《債務論》作者的功力。迪潘先生(《論律師職業》)稱,在他的《債務論》中,他超越了波蒂耶,並稱他為「現代波蒂耶」。他說,這是關於法典的著作中最完美的一部。據梅林所言,圖利耶比波蒂耶更明智、推理更嚴謹、結構更佳。其後的《婚姻契約論》遠不及《債務論》;它讓人感覺到作者的年邁。 一位著名法學家說:「圖利耶以其聲譽,屬於全法國的律師界。」(最高法院1835年開庭致詞我們還從圖利耶處獲得:《雷恩數名前律師關於 法國流亡者歸國前所締結婚姻有效性及恢復其公民權利的諮詢意見,此著作可作為其關於公民死亡與 婚姻的〈大陸法法典論〉第一卷的補充或附錄》,該書已出版7卷,巴黎,1817年,八開本,58頁。—由六名律師署名,圖利耶執筆。諮詢意見) == 註釋 == == 參考資料 == Category:1752年出生 Category:1835年逝世 Category:布列塔尼地區多勒人 Category:法國法官 Category:雷恩大學校友 Category:法國榮譽軍團騎士勳章得主 [[分類: 待校正]]
返回到「
夏爾·博納旺蒂爾·馬里·圖利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