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主選單
主選單
移至側邊欄
隱藏
導覽
首頁
近期變更
隨機頁面
MediaWiki說明
Taiwan Tongues 繁中維基
搜尋
搜尋
外觀
建立帳號
登入
個人工具
建立帳號
登入
檢視 同時履行抗辯權 的原始碼
頁面
討論
臺灣正體
閱讀
檢視原始碼
檢視歷史
工具
工具
移至側邊欄
隱藏
操作
閱讀
檢視原始碼
檢視歷史
一般
連結至此的頁面
相關變更
特殊頁面
頁面資訊
外觀
移至側邊欄
隱藏
←
同時履行抗辯權
由於以下原因,您無權編輯此頁面:
您請求的操作只有這些群組的使用者能使用:
使用者
、taigi-reviewer、apibot
您可以檢視並複製此頁面的原始碼。
未履行契約之抗辯(exceptio non adimpleti contractus)是一項可在雙務契約中提出的抗辯。實質上,此為一種救濟方法,允許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己方之給付,並有權抵禦對其履行的請求,直至他方當事人已適當履行其契約義務為止。 == 羅馬法淵源 == 關於此項抗辯之首次運用,見於羅馬法相關歷史文獻記載。在羅馬法中,此抗辯被作為一種「exceptio」使用,亦即用以回應契約義務中他方當事人的法律請求。 ==未履行契約之抗辯的要件== 欲主張未履行契約之抗辯,須滿足兩項要件。雙方之給付須具有對價關係;且他方當事人須負有先為給付之義務。 == 大陸法系國家之規定 == 所有採行大陸法系的歐洲國家,特別是深受《拿破崙法典》(1805年)影響的國家,其立法中均有此項規定。 * 在巴西,規定於《巴西民法典》第 476 條。 * 在義大利,規定於《義大利民法典》第 1460 條。 * 在比利時,規定於《新民法典》(Nieuw Burgerlijk Wetboek 或 Code civil de 2019)第 5.98 條與第 5.239 條。 * 在荷蘭,規定於《荷蘭民法典》(Burgerlijk Wetboek)第 6:262 條。 * 在俄羅斯,規定於《俄羅斯民法典》第 328 條。 * 在波蘭,規定於《波蘭民法典》第 488 條第 2 項。 * 在保加利亞,規定於《保加利亞債務與契約法》第 90 條。 ==參考書目== *Dale Hutchinson & Chris-James Pretorius. The Law of Contract in South Africa, 2nd edn. Cape Tow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3. == 參考資料 == [[分類: 待校正]]
返回到「
同時履行抗辯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