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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斯提爾樞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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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斯提爾議會(Consejo de Castilla),早期稱為皇家議會(Consejo Real),是卡斯提爾王國國內政府的統治機構與核心部分,地位僅次於君主本人。 該議會於1480年在伊莎貝拉一世女王治下成立,作為處理王國行政與司法事務的主要機構。1516年,查理一世(即後來的神聖羅馬帝國皇帝查理五世)繼承卡斯提爾與亞拉岡兩國王位後,皇家議會便改稱為卡斯提爾議會,因為查理是卡斯提爾以外許多領地的國王,而該議會的職權僅限於卡斯提爾。 在沒有君主、君主缺席或無能為力的時期,皇家議會便會作為攝政會議代行君主職權進行統治。該議會在19世紀式微,期間數次被廢除又重建,最終被永久解散。 ==歷史== === 起源 === 皇家議會最早的形式是在十四世紀末,由卡斯提爾的胡安一世於1385年阿勒祖巴羅塔戰役慘敗後創立。議會由12名成員組成,教士、城市及貴族階級各佔四名。1442年,貴族階級擴大了其在議會中的影響力,增加了許多貴族作為議會的名譽成員。成員人數增至六十人。 === 天主教雙王治下:中央集權 === 這個議會效率低下,天主教雙王——亞拉岡的斐迪南二世與伊莎貝拉一世——為推動國家中央集權,使其更堅定地服務於國家利益而非貴族利益,遂尋求對其進行改革。1480年,他們在托雷多議會通過了《收回法案》。該法案允許斐迪南與伊莎貝拉直接任命官僚,而非讓獨立且反覆無常的貴族進行統治。皇家議會將掌控一支皇家軍隊並管理稅務爭議,從而將貴族更牢固地置於王權的控制之下。 改革後的議會由一名議長、一名司庫、一名教會高級教士、三名騎士(通常是小貴族)以及八到十名法律專家(律師或法學家)組成。議會的主要職責如下: *就文武官員的任命向王權提供建議; *在西印度議會成立前,監督卡斯提爾政府在舊世界與新世界委託的工程、計畫、遠征與殖民活動(Requerimiento); *就年金、酬金及各類恩惠的授予,向王權提供考量與判斷; *作為卡斯提爾王國的最高法院; *所有議會成員須在任何影響王權運作的法律文件上簽署,包括詳細的日常政府決策。 為防止議會像最初的皇家議會一樣落入大貴族家族的控制,未經任命的貴族被允許出席議會會議,但沒有投票權。此舉的結果是,議會及其官僚體系主要由「新晉之士」組成:小貴族、市民及文職官員。 1504年伊莎貝拉女王去世後,皇家議會再度開始腐敗並受貴族影響。菲利普一世是一位無能的統治者,在位僅兩年;在他之後,政府理論上由斐迪南與伊莎貝拉的女兒卡斯提爾女王胡安娜,以及她六歲的兒子根特的查理(未來的查理五世皇帝)繼承。胡安娜被認為無能,而查理則過於年幼。方濟各·希梅內斯·德·西斯內羅斯總主教曾短暫擔任攝政王,但受到貴族陰謀的掣肘,大部分時間僅能勉強維持政府運作。 西斯內羅斯隨後被胡安娜的父親斐迪南二世國王取代,斐迪南在妻子去世後統治卡斯提爾的權利主張相當薄弱,但除他擔任攝政外已無其他合理選擇。斐迪南常駐亞拉岡,對卡斯提爾而言是個缺席的統治者,皇家議會代為管理其事務。在此期間,議會變得更加腐敗無能。貴族透過武力非法擴張領地,派遣士兵「佔領」屬於王室政府或自由農民的土地。腐敗且被收買的議會通常對這些事件置之不理,任由貴族以犧牲司法與政府為代價,肆意自肥。 === 哈布斯堡的查理一世:起義與改革=== 1516年斐迪南去世後,西斯內羅斯再次短暫擔任攝政,隨後成年的查理一世加冕為王。然而,年輕的國王當時幾乎完全受控於佛拉蒙顧問,如謝夫爾勳爵紀堯姆·德·克魯瓦,他起初並未採取任何改革議會的措施。此外,查理的新政府懷著稱霸全歐洲的野心,對卡斯提爾課以重稅並提出苛刻要求。查理是歐洲乃至世界歷史上最大帝國之一的國王——「日不落帝國」,並於1519年成為神聖羅馬帝國皇帝查理五世。巴達霍斯主教佩德羅·魯伊斯·德·拉·莫塔是皇家議會中一位有影響力的成員,他向拉科魯尼亞議會宣稱,卡斯提爾將成為帝國的「錢庫與利劍」。 1520年查理離開西班牙時,反對王室政府的城市公社起義爆發。他們的許多怨言都針對議會。瓦拉多利德激進教區的代表在一份聲明中一致指責議會的「惡政」是王國困境的根源。在查理缺席期間,皇家議會領導保皇派軍隊對抗叛軍。查理任命荷蘭籍的阿德里安·烏特勒支樞機主教為攝政,多數記載認為他是一位正直的統治者,卻身處困境。皇家議會中許多人,如其備受憎惡的議長安東尼奧·德·羅哈斯·曼里克,都主張對叛軍施以嚴厲懲罰。這些早期的報復行動適得其反,加劇了起義的蔓延。 最終,叛軍被擊敗,但查理(此時也已成熟並疏遠了他早期的顧問)意識到議會亟需改革。查理著手實施一項有力的計畫來改變議會的性質,他罷免了不受歡迎的安東尼奧·德·羅哈斯,並由聖地牙哥總主教胡安·帕爾多·德·塔維拉取而代之。他還增加了三名新議員:胡安·曼努埃爾、佩德羅·德·梅迪納與馬丁·巴斯克斯,並普遍尋求以士紳及受過教育的律師取代貴族。更重要的是,查理改變了議會的職能。皇家議會不再處理絕大多數的民法爭議與案件,使其能專注於行政事務。司法申訴與上訴現在由一個新的、擴大的司法機構——審問院——處理。隨著議會聲譽的恢復,其任命成員的素質也隨之提高。 在此期間,皇家議會改稱為卡斯提爾議會,以反映其權力僅及於卡斯提爾而非整個帝國。隨著西班牙海外征服的擴展,以及在查理的首席顧問兼密友墨丘利諾·迪·加蒂納拉的推動下,卡斯提爾議會擴大並分拆。 1522至1524年間,卡斯提爾議會重組了納瓦拉王國的政府,罷免了其總督——第二代納赫拉公爵安東尼奧·曼里克·德·拉臘。財政議會(Consejo de Hacienda)成立;8月1日,西印度議會(Consejo de Indias)從卡斯提爾議會中分離出來。 三十年後的1555年,義大利議會成立,這是卡斯提爾議會的又一個衍生機構。加蒂納拉還見證了卡斯提爾內務議會(Consejo de la Cámara de Castilla)的成立,該議會由三到四名深受信賴的議會成員組成,有權處理不受歡迎或機密的事務。 === 查理一世之後:顯赫與衰落 === 在1665年至1675–1677年西班牙的查理二世未成年期間,由其母奧地利的瑪麗安娜擔任攝政,皇家議會再度聲名顯赫。1697年,第二代托魯維亞伯爵安德烈斯·德·梅德拉諾被任命為卡斯提爾皇家議會議長。1700年西班牙的菲利普五世成為首位波旁王朝國王後,於1707至1716年間批准的《新基本法令》廢除了前亞拉岡王國的自治權,並將權力集中於馬德里。該議會在西班牙的查理三世與查理四世治下也扮演了重要角色,直到1812年被加的斯議會廢除。1814年由西班牙的斐迪南七世恢復,最終於1834年由伊莎貝拉二世解散。 ==參考資料== ===參考書目=== Category:1480年歐洲建立 Category:1480年代西班牙建立 Category:1834年西班牙廢除 Category:西班牙政府 Category:卡斯提爾歷史 Category:卡斯提爾的伊莎貝拉一世 Category:城市公社起義 [[分類: 待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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