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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雷特 (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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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ette、Barrette 或阿基坦Barette球是一種源自法國西南部的足球形式。其外觀與英式橄欖球極為相似,在1880年代被編纂成文,並於1920年代發展為一項受歡迎的女子團隊運動,但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夕銷聲匿跡。

背景

La Barette,即「足球」,在十九世紀前已於法國南部及中部流傳多年。此運動在皮卡第、阿圖瓦和布列塔尼也被稱為 hien,有時也叫 soule 或 shul。其名稱源自球的名字——「barette」。

最初,各地規則差異頗大:在某些地區,球或barette可以(或必須)「用拳頭」擊打(有時會戴上護手、皮護腕或木製護具保護),而在其他地區則只能用腳踢,不過所有版本都允許持球跑。球的形狀也各不相同:有時是球形,有時是橢圓形,大小也各有差異。「球門」的形式也多樣:此處可能只是地上的一條線,彼處則可能是插在地上的兩根柱子或木樁,又或是一個圓環。

然而,到了十九世紀末,巴黎採用的規則已佔主導地位。來自法國各地的球員(尤其是學校)希望互相比賽,因此需要一套共同的規則。一項校際錦標賽於1890年開始舉辦,最初只有三支隊伍,但在接下來的十年裡,參賽隊伍數量迅速增長。

「巴黎」規則(約1889年)

以下為十九世紀末各學校及俱樂部所採用的全國性Barette「巴黎規則」摘要。

  • 「barette」球為橢圓形,長約30公分,寬約20公分。它由一個橡膠內膽和厚重的皮革外殼組成,內膽充氣並妥善封閉後,外殼以馬鞍針法牢固縫合,並在側面綁帶(其外形與同時代的橄欖球相似)。
  • 比賽場地的性質沒有明確規定,但「最好是一片能承受二、三十名球員踩踏的大草坪或草地」。然而,草地並非必要——「若無草坪,任何空地皆可」。建議的比賽場地大致為60公尺 × 50公尺。
  • 在兩個短邊的中央設有球門,門柱至少4公尺高,並有一條離地3公尺的帶子或橫桿。
  • 比賽的目標是得分,首先需將球落踢越過帶子或橫桿,然後觸地得分(「這並不容易達成」)。若未能如此,可透過在球門線後任何地方將球觸地來取得「致勝優勢」,此舉可換得一次朝球門的自由踢。
  • 若防守方球員將球觸地,可獲判一次在離線25公尺處的自由踢。
  • Barette球不得向前拋擲或擊打,但可以踢或持球跑。
  • 開球時,對方球隊必須距離球10公尺,且開出的球必須留在場內。
  • 持球者可被阻擋,但防守方的目標是觸摸到球——觸球時他們會喊「觸球」或「擊中」。
  • 此舉會導致一次「司克蘭」——球員圍成一圈,「將Barette球拋入圈中,使其在地上滾動」。接著司克蘭中的球員會踢球,直到球滾出圈外。
  • 所有球員必須處於球與己方球門線之間——違者將被判罰自由踢。
  • 若barette球越過任一邊線,則會以幾乎與英式橄欖球的擲邊線球相同的方式將球拋入場內。
  • 騰空接球可獲判一次自由踢(類似英式橄欖球或澳式足球中的「騰空接球標記」)。

場地

進行barette球賽的最佳地點是寬闊且長的場地。

英式橄欖球與Barette的式微

英式橄欖球於1879年首次引進法國——與此同時,barette球正被編纂成文並開始擴展。這似乎為英式橄欖球的擴展創造了沃土,而它也確實如此發展——尤其是在barette球盛行的西南部地區。隨著英式橄欖球的擴展,barette球便逐漸式微。

第一次世界大戰後,這項運動曾作為純粹的女子團隊運動短暫復興。在安德烈·特里耶等法國頂尖英式橄欖球員的積極支持下,全國錦標賽得以發展。當時的影片和照片顯示,這項運動除了一些對腰部以下擒抱的限制外,幾乎與12人制橄欖球完全相同。

然而,到了1930年代初期,復興告終,第二次世界大戰後,barette球幾乎已銷聲匿跡。

著名球員

西蒙娜·韋伊——法國哲學家、基督教神秘主義者及社會活動家——據廣泛報導曾「打過橄欖球」,但她所從事的運動幾乎可以肯定是barette球。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