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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查普曼 (神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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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查普曼(John Chapman,1704–1784年),英國教士兼學者,自1741年起擔任薩德伯里副主教。

生平

他是華特·查普曼牧師之子,其父曾任多塞特郡韋勒姆的助理牧師,後任漢普郡斯特拉斯菲爾德賽的教區長。查普曼大概於1704年出生,地點可能在斯特拉斯菲爾德賽。他曾就讀於伊頓公學,後獲選進入劍橋大學國王學院,並於1727年取得文學士學位,1731年取得文學碩士學位。在國王學院擔任導師期間,他的學生包括查爾斯·普拉特、雅各·布萊恩特,以及短暫受其指導的賀拉斯·華波爾。

查普曼後成為約翰·波特大主教的隨行牧師,並於1739年被任命為肯特郡奧爾丁頓的教區長,兼管斯米思的禮拜堂;1741年又兼任索爾特伍德的教區長。1744年,他辭去索爾特伍德的職務,轉任肯特郡默舍姆的教區長。他於1741年成為薩德伯里副主教,1750年成為奇徹斯特教區的司庫。他於1741年獲牛津大學授予神學博士文憑。1743年,他參選劍橋大學國王學院的院長職位,但獲首相羅伯特·華波爾爵士支持的威廉·喬治以28票對10票當選。

1784年10月14日,查普曼於默舍姆逝世,葬於教堂的聖壇。他的藏書於1785年4月4日至14日由利與蘇富比拍賣行售出。

著作

查普曼的首部著作為《評一位近期匿名作家(即安東尼·柯林斯)對〈但以理書〉的反駁》,於1728年在劍bridge出版。其後是《評米德爾頓博士致沃特蘭博士的著名信函》,1738年於倫敦出版,後續亦有再版。他接著出版了《優西比烏,或真基督徒之辯護》,共兩卷,於倫敦出版(1739及1741年),旨在反駁托馬斯·摩根的《道德哲學家》與馬修·廷德爾的《基督教與創世同壽》。威廉·沃伯頓在致菲利普·多德里奇的信中批評了書中的疏漏,並稱「此書乃奉A. B. C.(坎特伯里大主教)之命而作」。

在其1741年於劍橋出版、寫給詹姆士·坦斯托爾的論文《De Ætate Ciceronis Libr. de Legibus》中,查普曼首次證明西塞羅曾出版過兩個版本的《Academica》。該文與他致科尼爾斯·米德爾頓的拉丁文書信一同發表。1744年,他所寫的關於《論羅馬軍團的古數字字符》的信函,被收錄於坦斯托爾在倫敦出版的《西塞羅與布魯圖書信集觀察》中,以駁斥米德爾頓認為帝國不同地區存在編號相同軍團的觀點。1742年,他在倫敦出版了《古代雜文集》,共分五部。1745年,他協助撒迦利·皮爾斯編訂西塞羅的《論義務》。1747年,他在理查·芒特尼版的德摩斯梯尼著作前,以匿名方式用拉丁文加上了他的《Observationes in Commentarios vulgò Ulpianeos》以及一幅古希臘地圖。該著作的版本於1791年、1811年和1820年問世。

他的其他著作包括:

  • 《弗勒根考》與《弗勒根再考》,均於1739年在倫敦出版,此二文旨在回應亞瑟·艾希利·賽克斯,探討特拉勒斯的弗勒根關於耶穌受難時天色變暗的證言;
  • 《約翰·貝里曼與威廉·貝里曼的四十五篇講道》,1745年於倫敦出版;
  • 《致副主教區神職人員的訓諭……教皇制度乃文學之真正禍根》,1746年於倫敦出版,此文曾遭米德爾頓攻擊;
  • 《耶穌會陰謀再揭》,1747年於倫敦出版;
  • 《基督教教會神蹟力量之發現》,1747年於倫敦出版;
  • 《Concio ad Synodum .... Prov. Cant.》,1748年於倫敦出版;
  • 《慈善學校之目的與用途》,1752年於倫敦出版;以及
  • 《早期基督徒的神蹟力量》,1752年於倫敦出版;此外還有
  • 於1739、1743、1748及1752年發表的單篇講道。

法律案件

作為波特大主教的遺囑執行人與尚存受託人,查普曼提名自己擔任林肯座堂的領唱師(此職位屬選擇權,或稱大主教的贈與)。威廉·理查森隨後向大法官法庭提起訴訟。1760年,國璽大臣亨利作出了有利於查普曼的判令,但上議院推翻了此決定。理查·伯恩在其《教會法》第一卷中陳述了此案,但他向查普曼承諾會在後續版本中修改陳述。理查·赫德在與沃伯頓的通信中譴責了查普曼;而查普曼則於1760年在倫敦發表了自己的聲明《其與理查森博士之訴訟案》等,該聲明未獲回應。

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