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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查爾頓,第一代查爾頓男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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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查爾頓(John Charlton,亦作Charleton、Cherleton或Chorleton),第一代波伊斯的查爾頓男爵(1268年–1353年),出身於什羅普郡威靈頓附近的一個小地主家庭。他是羅克沃丁附近阿普利城堡的羅伯特・查爾頓之子(也是艾倫和赫里福德主教托馬斯的兄長)。

他以侍童身份進入王室服務,當愛德華王子成為國王後,查爾頓仍留在王室內廷。1307年9月18日,他被記載為國王扈從,不久後獲封為騎士。1308年1月,他陪同國王前往法國參加其婚禮,並於1309年在愛爾蘭任職。在1314年之前,他擔任王室內廷的宮務大臣一職,儘管該職位的重要性尚不清楚。

1309年7月26日,他與波伊斯領地的繼承人霍伊斯・加達恩(強者)結婚,她是波伊斯末代親王歐文・德・拉・波爾之女。查爾頓因婚姻獲得了波爾城堡(今日的威爾斯浦),並於1310年至1315年間奠定了現今波伊斯城堡的基礎。為加強英格蘭對其威爾斯領地的權威,1310年,他與霍伊斯的叔叔格里芬・德・拉・波爾從波伊斯領地徵召了400名步兵對抗蘇格蘭人。

1313年7月26日,愛德華國王召其進入國會,冊封為第一代查爾頓男爵。此頭銜部分是因其妻霍伊斯對波伊斯的繼承權而得,這也解釋了為何其頭銜常被非正式地加上「波伊斯領主」(Lord of Powis)、「dominus de Powis」或「seigneur de Powis」。

約翰・查爾頓在波伊斯的權勢日益增長,令霍伊斯的叔叔格里芬難以容忍,格里芬的反對得到了什羅普郡諾金的勒・斯特蘭奇家族領主們的支持。

至1314年,約翰擔任比爾斯城堡的總管,對威爾斯地區負有治安職責,包括在1316年對抗威爾斯叛軍。1317年,他為國王再次徵召了300名步兵,並於1319年再徵召500名士兵以對抗蘇格蘭人。

至1320年,約翰已對霍伊斯的叔叔格里芬採取行動,最終收回了其妻子的所有莊園,並在其四位叔叔無男性繼承人的情況下,將他們的土地也歸於其妻名下。

愛德華國王違反邊疆領主自治權,從德・布勞斯家族手中沒收高爾領地,並將其賜予寵臣小休・德斯潘塞。此後,約翰・查爾頓於1321年加入了蘭卡斯特伯爵托馬斯領導的貴族叛亂,對抗德斯潘塞家族與國王。1322年9月11日,他因重回國王陣營而迅速獲得赦免,並於1325年為國王再徵召了500人。

約翰・查爾頓在威爾斯邊境的權威受到了阿倫德爾伯爵的威脅。阿倫德爾伯爵於1322年成為威爾斯首席法官,1325年成為威爾斯邊疆總管,並以蒙哥馬利城堡總管的身份建立其權力基礎。1326年秋,查爾頓的前盟友羅傑・莫蒂默(其女莫德嫁給了查爾頓之子約翰)與伊莎貝拉王后採取行動,對抗德斯潘塞家族及其他不受歡迎的國王顧問。阿倫德爾伯爵仍效忠於國王,這給了查爾頓一個剷除對手的機會。他奉王后之命,將其逮捕並處決(地點在什魯斯伯里,或可能在赫里福德)。

約翰的兄弟是赫里福德主教托馬斯・查爾頓,他於1316年至1320年間擔任掌璽大臣。1337年6月29日,在愛德華三世國王從伊莎貝拉王后手中奪回權力後,約翰・查爾頓被任命為愛爾蘭首席政法官,其弟托馬斯則成為愛爾蘭大法官。不到一年,約翰因一場爭議返回英格蘭。

約翰・查爾頓的晚年在其位於什羅普郡的阿普利城堡、什魯斯伯里的查爾頓莊園(現址為舊皇家劇院)以及中威爾斯的波伊斯城堡之間度過。晚年,他是斯特拉塔馬塞拉修道院的贊助人,逝世後與其妻、岳父及岳祖父一同葬於什魯斯伯里的方濟各會灰衣修士修道院。一扇十四世紀的耶西之樹彩繪玻璃窗,現存於什魯斯伯里的聖瑪麗教堂,但最初位於灰衣修士修道院;其右下角描繪了一位佩戴波伊斯紋章的騎士,此人可能就是查爾頓。

其子約翰・查爾頓(John Charleton),第二代查爾頓男爵(2nd Baron Cherleton)繼承其位。其女伊莎貝拉嫁給了約翰・薩頓二世。他們的後代埃德蒙・薩頓娶了喬伊斯・蒂普托夫特,她是第五代查爾頓男爵愛德華・查爾頓的共同繼承人喬伊斯・德・查爾頓之女;愛德華・查爾頓是最後一位持有查爾頓男爵頭銜者。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 阿普利保護協會。

Category:1268年出生 Category:1353年逝世 Category:中世紀英格蘭騎士 Category:13世紀英格蘭貴族 Category:14世紀英格蘭貴族 Category:什羅普郡安葬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