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年猶他州州道重新編號
外觀
1977年,猶他州議會改變了其州級公路編號的使用與分配系統。1977年以前,猶他州採用的系統是為每一條穿越該州的美國國道和州際公路,都分配一個不同的猶他州州級公路編號。在許多情況下,標示用途與立法用途的公路編號不同,可能會造成混淆。例如,在猶他州標示為15號州際公路的公路,在立法上定義為1號州級公路,而非15號公路。15號州級公路也確實存在,但那是另一條穿越錫安國家公園的公路。
1977年,該州改採新系統,所有公路的立法編號將與其標示編號相同。例如,15號州際公路在立法上也會是15號公路。許多州級公路被重新編號,以消除州級公路與穿越該州的美國國道或州際公路使用相同編號的情形。
在兩條或多條公路共線的情況下,共享相同道路的公路中,只有一個編號會用於立法指定。其他在共線路段上的公路,其立法描述中會有一個中斷點。例如,格林河市與新月交匯處之間的路段,在立法上僅指定為70號州際公路。使用相同路面的其他公路,如6號美國國道、50號美國國道和191號美國國道,其路線在此路段的立法描述中皆有缺口。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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