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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萊爾·勒赫-杜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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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ire L'Heureux-Dubé(生於1927年9月7日)是加拿大已退休的法官,曾於1987年至2002年擔任加拿大最高法院陪審法官。她是首位來自魁北克的女性,也是繼Bertha Wilson之後第二位獲此任命的女性。在此之前,她是首批處理離婚案件的女性律師之一,也是首位被任命為魁北克高等法院及魁北克上訴法院法官的女性。

在該國最高法院任職期間,L'Heureux-Dubé以堅定的女權主義者和少數族群權利支持者而聞名。在她撰寫的254份判決中,約有40%為異議,因此她被稱為法院的「偉大異議者」。

早年生活與事業

L'Heureux-Dubé於1927年在魁北克市出生,本名Claire L'Heureux。她有三個姊妹,母親在她九歲時罹患多發性硬化症,導致四肢癱瘓長達五十年。L'Heureux-Dubé曾就讀於魁北克市烏爾蘇拉修道院,並在魁北克里穆斯基的一家魚肝油工廠工作,但在十九歲時辭職以繼續學業。

1951年,她以優異成績畢業於拉瓦爾大學法學院,儘管面臨性別歧視,例如未能獲得授予經濟狀況相仿男性的獎學金。畢業後,她在魁北克開始私人執業。從1952年到1973年,她在L'Heureux, Philippon, Garneau, Tourigny, St-Arnaud & Associates律師事務所工作,是該省首批處理離婚案件的女性律師之一。

1973年2月,L'Heureux-Dubé被任命為魁北克高等法院法官,成為該法院首位女性法官。1973年至1976年間,她領導一個聯邦委員會,研究魁北克省的移民問題。1979年10月,她晉升為魁北克上訴法院法官,亦是該法院首位女性法官。1981年,她與未來的同事Rosalie Abella共同出版了關於加拿大家庭法的著作《家庭法:正義的維度》。在魁北克上訴法院任職八年並撰寫了1,200份判決後,L'Heureux-Dubé於1987年4月由總理Brian Mulroney任命為加拿大最高法院法官。

最高法院時期

L'Heureux-Dubé於1987年晉升最高法院,成為繼Bertha Wilson之後,第二位任職於該國最高法院的女性。據L'Heureux-Dubé所言,她上任後的頭三個月,最高法院的一位同僚法官拒絕與她交談,直到後來遞給她一張紙條,表示他認為她已通過試用期。

L'Heureux-Dubé通常被認為是法院最多產的異議者之一。她的司法觀點在當時非同尋常,時常與法院多數意見相衝突。她的寫作風格以及在判決理由中引用社會科學研究的傾向,使得她的意見書常因篇幅冗長而引人注目。

她較具爭議的判決之一是在《Moge v Moge》案中的判決理由,她大幅偏離了司法認知的慣用標準,允許廣泛的社會研究數據作為立法事實予以司法認知。另一份著名的異議書是在《Canada (AG) v Mossop》案中,她獨自承認「家庭」的意義並非固定不變,應進行目的性解釋以適應時代變遷,並應包含同性伴侶。

在《Willick v Willick》一案中,她以一種讓人聯想到丹寧勳爵的風格,引用了自己先前判決中的一句法官意見,並表示對此「極為贊同」。

在1994年的《Dagenais v Canadian Broadcasting Corp》案中,首席大法官Lamer撰寫的多數意見認為,加拿大的權利沒有層級之分,因為《憲章》權利——在此案中為言論自由與公平審判權——必須相互平衡。L'Heureux-Dubé對此提出異議,她認為,除了加拿大廣播公司缺乏向最高法院上訴的有效權利外,當言論自由與公平審判權無法同時得到充分尊重時,後者應暫時優先。

1998年,L'Heureux-Dubé獲任命為總部位於日內瓦的國際法學家委員會主席。

1999年,她在《R v Ewanchuk》案中的協同意見書,引發了與亞伯達省上訴法院法官McClung的一場公開辯論。McClung法官曾撰寫亞伯達省上訴法院的判決,維持了一名性侵案被告的無罪裁定。最高法院推翻了該無罪裁定,並下令重審。L'Heureux-Dubé法官代表她本人及Gonthier法官撰寫的協同意見書中,稱McClung的裁決顯示了對性侵犯過時且充滿刻板印象的思維。對此,McClung法官致信《國家郵報》攻擊L'Heureux-Dubé,形容她的文字過於個人化,並將魁北克男性自殺率上升歸咎於她的態度。這封信引發爭議,而在L'Heureux-Dubé的丈夫曾於1978年自殺身亡一事被指出後,更是激起軒然大波。辯論發生幾個月後,L'Heureux-Dubé聽聞McClung生病,便寫信予以支持,McClung對此表示感謝,而她也認為這場辯論就此結束。

1999年末,L'Heureux-Dubé在《Baker v Canada (Minister of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案中撰寫多數意見,認為國際法即使其條款未納入加拿大國內法,仍可作為法官尋找加拿大立法背後價值與原則的淵源。繼《Baker》案的判決後,L'Heureux-Dubé在2001年的《Hudson v Spraytech & ChemLawn》案中再次撰寫多數意見,認定預防原則應被視為國際習慣法的一部分。她進而裁定,魁北克哈德遜市政府禁止Spraytech公司殺蟲劑的行為是正當的,並未超越(ultra vires)魁北克省政府授予其「普遍福祉」的權力範圍。

2002年7月1日退休時,L'Heureux-Dubé是當時法院中任職時間最長的法官。在任期間,她被視為或許是法院中最具爭議性的成員,且據說她為了專注工作,通常每天只睡四小時。批評者因她支持受虐婦女症候群抗辯、職場母親的稅收減免、配偶贍養費的擴大條款,以及保護性侵申訴人隱私,而將她標籤為女權主義者、平權思想家。在法院任職期間,她是婦女、移民、LGBT人士及其他少數群體平等權利的倡導者。L'Heureux-Dubé共審理超過1200件最高法院案件,撰寫了254份判決,其中約40%與多數意見相左,為她贏得了「偉大異議者」的稱號。

最高法院後活動

2002年7月,74歲的L'Heureux-Dubé從最高法院退休後不久,便接受了魁北克市拉瓦爾大學的駐校法官職位。

L'Heureux-Dubé還曾擔任「魁北克司法之家」(La Maison de justice de Québec)的主席,這是一個旨在改善魁北克市司法近用性的試點計畫。該計畫從2004年運作至2006年,因未能實現財務自給而關閉。計畫旨在為收入過高不符法律援助資格,但又不足以負擔律師費用的人們提供服務,由大多已退休的法律專業人士提供免費服務。L'Heureux-Dubé因其對社會正義的投入及法律界的人脈,而被選中負責該試點計畫的行政管理與招募工作。

在2013年為魁北克國民議會撰寫的一份報告中,L'Heureux-Dubé領導的一個委員會建議,國民議會成員應放棄如黃金降落傘遣散費等福利,以換取薪資從88,000元調高至136,000元。報告提議,此一福利換薪資的作法將會是「成本中立」的。L'Heureux-Dubé的報告還建議,應強制所有議會成員向公眾披露其福利、津貼與補償金,以提高支出透明度。截至2015年12月,加薪案仍未實施,但因任何理由於任期中離職的議員所能領取的過渡獎金已被取消。

2014年2月,L'Heureux-Dubé在國民議會的公開聽證會上,發言支持當時提議的《魁北克價值觀憲章》。她主張該憲章並未侵犯人權,且是讓魁北克成為世俗社會的契機。她也相信該憲章能經得起憲法挑戰,並表示女性的平等權優先於穿戴宗教服飾的權利,後者與宗教自由權並不相同。她先前在2013年接受加拿大廣播電台訪問時曾表示,如生命權與平等權等基本權利,不應被其他可在「自由民主社會」中「縮減」的公民自由所廢除。在回覆《環球郵報》的電子郵件提問時,L'Heureux-Dubé還引用了以色列法官兼法學家Aharon Barak在其著作《比例原則》中的論點,即權利的重要性必須依據社會價值來賦予。

個人生活與榮譽

L'Heureux-Dubé於1957年與Arthur Dubé結婚,育有一子一女。她的丈夫於1978年自殺身亡。她的兒子於1994年去世;女兒則成為一名律師。L'Heureux-Dubé將司法工作視為個人生活傷痛的避風港,讓她得以將生活劃分開來。

L'Heureux-Dubé於1969年獲魁北克省任命為王室法律顧問。2003年,她獲頒加拿大勳章伴佐勳銜。2004年,為表彰其法律事業以及對魁北克和加拿大邊緣化社群平等所做的貢獻,她獲頒魁北克國家勳章大軍官勳銜。

參見

  • L'Heureux-Dubé法官撰寫的加拿大最高法院判決理由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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