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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提馬庫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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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提馬庫斯》是埃斯基涅斯發表的一篇演說,指控提馬庫斯不適合參與公共生活。此案發生於西元前 346-345 年,起因於提馬庫斯與狄摩西尼聯手對埃斯基涅斯提起訴訟,指控他擔任駐馬其頓腓力二世使節時行為失當。這篇演說提出了一些行為的證據,根據埃斯基涅斯的說法,這些行為會導致公民失去在公民大會上發言的權利。埃斯基涅斯指控提馬庫斯犯下了其中兩項被禁止的行為:賣淫與揮霍遺產。除了提馬庫斯因賣淫和揮霍遺產而在亞略巴古受審的指控外,演說還包含「賄賂、諂媚、買官、侵吞公款和偽證」等罪名,並強調了埃斯基涅斯對提馬庫斯過度奢華生活方式的厭惡。

現代學者批評埃斯基涅斯在《反對提馬庫斯》中提出的證據不足,例如指出他沒有證據證明提馬庫斯的任何情人曾付錢給他。事實上,哈伯德(Hubbard)觀察到,他甚至未能找到任何一位證人來證明提馬庫斯與這些人有任何性關係,儘管埃斯基涅斯在演說中聲稱提馬庫斯的風流韻事對陪審團來說是眾所周知的。由於埃斯基涅斯是為了回應針對他的政治指控,轉而攻擊提馬庫斯的道德品格,因此這篇演說被歸類為人身攻擊論證(ad hominem argument)的一個例子。帕斯沃特(Passwater)認為,性工作本身並非人身攻擊的基礎,因為少年愛是當時上層階級所接受的社會習俗。相反地,這項指控暗示的是為金錢而從事的性交易,且購買者是比政治官員階級更低的男性,而非像少年愛那樣為了換取指導與政治教育的機會。埃斯基涅斯贏得了這場官司,提馬庫斯則被處以剝奪公民權的懲罰。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 《反對提馬庫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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