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一八四八年憲法
外觀
《1848年憲法》是法蘭西第二共和國的制憲機構——國民議會於1848年11月4日在法國通過的憲法。該憲法於1852年1月14日被《1852年憲法》所廢除,後者深刻地改變了第二共和國的面貌,並成為法蘭西第二帝國的基礎。
辯論
16名代表獲選參與新憲法結構的辯論,其中包括《民主在美國》的作者亞歷西斯·德·托克維爾。
立法機關
代表們辯論了兩種立法權力類型:一院制與兩院制立法機關。大多數論點支持單一立法機構,其中包括認為增設一個議院只會對法國的貴族階級有利。此外,許多代表認為兩院會減緩法國當時的政治進程。托克維爾則認為兩院制是必要的,以防止行政權力的濫用,並避免政治激情影響法律。
法國憲法年表
參考資料
參考書目
外部連結
- (卡爾·馬克思對《1848年法國憲法》的介紹,包含最重要條款的英文翻譯。)
- 1848年法國憲法。維基文庫
參見
- 法國憲法
- 法國政治
- 法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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