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果民主共和國憲法
剛果民主共和國憲法是管轄剛果民主共和國的基本法律。自 1960 年獨立以來,該國憲法歷經數次修訂及/或更換。
現行憲法
剛果民主共和國現行憲法經由剛果人民公投批准,並由總統約瑟夫·卡比拉於 2006 年 2 月 18 日頒布。這是剛果民主共和國自 1960 年以來的第六部憲法。
一般規定
此憲法帶來了新的政治區劃。國家被劃分為 25 個省及首都金夏沙——此區劃於新當選總統在 2006 年 12 月 6 日正式就職後 36 個月完全生效。該國的國家格言是:「正義、和平、勞動」。
政治多元主義
創建和加入政黨是所有剛果人民的公民與政治權利。政黨必須遵守政黨法、尊重公共秩序,並依「善良風俗」運作。政黨會因其競選活動而獲得政府補助。憲法明文規定一黨制為違憲。
國籍與公民身分
剛果國籍具有排他性。因此,理論上不可能擁有雙重國籍。任何在獨立時,其個人和領土構成後來成為剛果(即現今的剛果民主共和國)的族群成員,皆為剛果國民。
任何未因法院判決或法律規定而喪失其政治權利的剛果國民,皆為剛果公民。
權利與義務
公民、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和集體權利,以及所有公民的義務,皆定義於憲法第二章——非官方的權利與義務法案。第二章亦規定,不知法律不能作為在法庭上或任何地方的有效辯護。
新憲法第 40 條將婚姻限制為「與自己選擇的異性結婚並建立家庭」的權利;因此,禁止同性婚姻。
憲法歷史
該國第一部臨時憲法是 1960 年的《根本法》,該法以比利時憲法為基礎,建立了議會制共和國。1964 年 8 月 1 日的新憲法加強了總統權力,而 1967 年 6 月 24 日的憲章更進一步強化了此權力。
剛果於 1971 年更名為薩伊,並於 1974 年 8 月通過新憲法。該憲法將幾乎所有權力集中在總統蒙博托·塞塞·塞科手中。此文件於 1978 年 2 月 15 日修訂,並於 1990 年 7 月 5 日修正。接著於 1994 年 4 月頒布了一部過渡憲法。
1997 年 5 月頒布了一部《憲法法案》;1998 年 3 月提出了一部憲法草案,但未最終定案。自 2003 年 4 月 2 日起,該國實行《過渡憲法》,該憲法是結束第二次剛果戰爭的 2002 年南非太陽城《包容性全球協定》的成果。此文件一直有效,直到現行憲法於 2006 年 2 月 18 日生效為止。
圖集
File:Luluabourg Constitution, Republic of the Congo (Léopoldville), published in Moniteur Congolais.pdf|1964 年的《盧魯阿堡憲法》,刊登於《剛果公報》。 File:1964 Congo Constitution - Table of Contents 01.JPG|1964 年《盧魯阿堡憲法》的目錄。 File:1964 Congo Constitution - Page 1.JPG|1964 年《盧魯阿堡憲法》的第一頁。
參見
- 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
- 馬塞爾·利豪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 《組織法》(1960 年)文本
- 《憲法》(1964 年)文本
- 《憲法》(1974 年)文本,存於 Digithèque de matériaux juridiques et politiques(佩皮尼昂大學)
- 剛果民主共和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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