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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法院 (法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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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國,勞動法院或勞資爭議法庭解決因勞動契約所引起的個人爭議。只有在法院無法達成調解時,爭議才會以判決方式解決。法官並非職業法官;他們現為任命制,但傳統上是由同儕選舉產生,且法官人數為偶數。半數成員代表雇主,半數代表僱員。勞動法院創立於 19 世紀初。

勞資爭議法庭分為五個專業分庭,分別處理管理、製造業、分銷貿易與商業服務、農業及其他活動。若審理案件的四名成員票數相等,法庭將由一名地方法院法官主持。

每個省(département)都設有一或多個勞資爭議法庭,且每個區域法院的管轄區內至少設有一個。全國共有 210 個勞資爭議法庭。

勞動法院由拿破崙於 1806 年設立。

參見

  • 法國司法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