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的社會保障
社會安全(Sécurité sociale,簡稱Sécu)由法國政府劃分為五大部門:疾病;老年/退休;家庭;工傷事故;以及職業病。從體制上看,法國的社會安全由不同的機構組成。該體系分為三大主要制度:一般制度、農業制度及自僱者制度。此外,還有許多特殊制度,其歷史可追溯至1940年代中後期國家體系創建之前。
其主要概念是由一個獨特且中央化的機構支付所有醫療費用及退休金,以便為全體人民提供同等水平的保障。所有收入都需課稅以資助此系統。其主要優點是,其協商能力大幅降低了藥品價格,且該系統無限制地系統性給付所有開支(任何長期或重大疾病如糖尿病或癌症,皆為100%給付)。主要缺點則是成本高昂(儘管低於美國)。
2018年,社會安全支出4700億歐元的社會福利金,相當於法國23,530億歐元國內生產毛額(GDP)的20%。其主要支出為一般制度下疾病部門的給付(1983億歐元)及一般制度下老年部門的給付(1263億歐元)。社會安全福利詐欺的金額相對較低(23億歐元),低於企業的社會安全提撥金詐欺(68億至84億歐元),且遠低於稅務詐欺(800億至1000億歐元)。
社會保障歷史
自中世紀以來,某些專業組織便為其成員提供有限的協助。然而,1791年的《阿拉德法令》(Allarde decree)廢除了同業公會,結束了這種早期的私人專業集體保障體系。儘管如此,它被互助基金會(caisses de secours mutuel),或稱互助協會所取代,並受到1835年《于曼法》(Humann law)的承認與嚴格規範。這些互助會(mutuelles)從此不受行政管制,並受到1898年4月1日法律的鼓勵,該法被稱為「互助性憲章」(charte de la Mutualité)。1898年的法律確立了互助性(mutualité)的原則,如同今日法國法律所見;互助會(Mutuelles)是集體社會保險組織,被允許向任何法國人提供貸款,即使起初的利率對一般人而言過高。
在互助私人社會保險運動的同時,立法者推動了國家贊助的社會救助,這有助於培養國家團結的原則。1893年7月15日的法律設立了免費醫療援助;1898年4月9日的法律大幅簡化了工人賠償的申請程序;1904年6月27日的法律設立了分娩援助計畫;1905年7月14日,一項針對老年人與殘疾人士的援助計畫啟動。至1900年代,法國還擁有世界上最廣泛的兒童福利診所及免費或補貼牛奶供應網絡。
20世紀初,保險公司的發展也受到立法的鼓勵。(請注意,保險公司是營利性的,而互助會是合作社。)1898年4月9日,立法者要求雇主為受傷員工的賠償金購買保險。接著,在1928年4月5日,保險範圍擴大至疾病、生育及死亡。1930年4月30日,該法再次擴大適用於農業部門的工作,這引發了激烈的反對。該法案得到了皮耶·賴伐爾(Pierre Laval)的支持,他後來在維琪政府中於1942年至1944年擔任法國總理。因此,法國歷史學家弗雷德·庫普費曼(Fred Kupferman)稱賴伐爾為法國「社會安全之父」。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法國抵抗運動全國委員會採納了一項計畫,旨在創建一個普及的社會安全計畫,以保障所有公民,不論階級,在因疾病或受傷無法工作時能獲得保障。在英國,英國經濟學家威廉·貝佛里奇(William Beveridge)的第一份報告概述了將指導戰後法國社會安全整合與演變的一般原則。確實,1945年4月4日及19日的法令創建了一個普及化、全國性的社會安全體系,與貝佛里奇計畫中所描述的相似。
近代史
社會安全制度的資金來源於雇主及其員工的繳款,並由所有社會夥伴,通常是工會及/或公司,共同管理與經營。
1946年經由公民投票通過的《第四共和國憲法》,確立了一項憲法上的國家義務,即向被視為社會最弱勢的群體提供經濟援助,特別是婦女、兒童及退休工人。
儘管如此,社會安全並非完全普及。全國抵抗委員會的計畫曾設想普及的社會安全,但實際創建的單一社保計畫(caisse unique)卻排除了礦工、海員、農民及政府雇員,他們都由特殊制度(régimes spéciaux)或稱特殊行政機構所涵蓋。最後,1946年5月22日的法律將統一社會安全計畫的保障範圍限制於工業及商業部門的雇員。
在接下來的幾十年裡,統一社會安全計畫透過各種法律逐漸擴大:
- 1947年4月9日:將社會安全擴及政府工作人員。
- 1948年1月17日:為非受薪、非農業雇員(工匠、工商業工作者及自由職業者)設立了三個退休保險計畫。
- 1952年7月10日:為農民設立強制性退休保險計畫,由農業社會互助會(Mutualité sociale agricole,簡稱 MSA)管理。
- 1961年1月25日:為農民設立強制性健康保險,允許他們選擇服務提供者。
- 1966年7月12日:為非受薪、非農業工作者設立生育健康保險,由CANAM管理。
- 1966年12月22日:設立農業相關事故、非工作相關事故及工作相關疾病的強制性保險計畫,可自由選擇服務提供者。
- 1972年10月25日:將保障受薪農業工人免於工作相關事故的規定寫入法律。
- 1975年7月4日:將退休保險普及化,成為所有勞動人口的強制性保險。
- 1978年1月22日:為神職人員、宗教團體成員及其他未受保障人士設立獨特的個人保險計畫。
- 1997年:創立「維生卡」(carte vitale),這是發給每位年滿16歲被保險人的社會安全投保證明。
- 1999年7月28日:將全民健康照護制度化。
- 2017年:將第三方支付(免預付費用)普及至所有投保人。(於2015年決定)
- 2021年:創建第五個部門,專門負責老年人及殘疾人士的自主生活。
各部門津貼
疾病
疾病保險涵蓋一般醫療、特殊照護及假牙的費用、藥品及設備費用、分析及實驗室檢測費用;住院及重症照護機構的治療、復健、婚前檢查、疫苗接種、公共衛生計畫中的檢測,以及殘疾兒童或青少年的住宿與治療。在生病的情況下,健康保險為因身體殘疾無法繼續或恢復工作的被保險人提供每日津貼。每日津貼的金額取決於每日收入及受撫養子女的數量。健康保險還管理生育(產假期間的檢查費用及每日津貼)、殘疾(當個人無法工作時發放的撫卹金)及死亡給付。
為了獲得健康保險的給付,照護與產品必須滿足兩個條件:由經正式授權執業的公立或私立執業者提供,且被列入可報銷的藥物與產品清單中。健康保險的運作基於協議或官方設定的費率。健康保險並不承擔用於計算給付的費率中的所有費用。原則上,被保險人需先墊付費用,然後由社會安全機構報銷。然而,有些「第三方支付」的協議,規定由機構直接支付給服務提供者。
健康保險取決於個人的過去或現在的職業。然而,對於不符合基於職業的投保條件,但在法國合法居住至少三個月的人,則有普及性保障。被保險人有權為其配偶或伴侶(當其沒有社會保障體系時)、受撫養子女及任何由被保險人撫養且未享受社會保障體系的人,申請健康保險及生育的實物給付。
全民健康照護
自2000年起,全民健康照護制度已實施,提供兩項基本的就醫權利:任何在境內穩定且規律居住者享有健康保險的權利,以及最弱勢群體(需符合資產條件)享有免費保障及免除費用的權利。
第一部分,即基本保障,改善了極度受排斥者以及許多暫時或永久被剝奪健康保險權利者的就醫機會。它還引入了權利連續性原則:一個給付局只有在另一個給付局接管或被保險人離開該國時,才能停止支付福利。
第二部分,即以國家團結名義創建的額外免費保障,已納入健康保險的照護管理中。這項改革影響了符合資產與居住標準的10%最弱勢人群。
工傷事故
工傷事故與職業病保險是社會安全的一個部門,通常由處理健康部門的相同機構管理。它是社會安全中最古老的部門。相關立法可追溯至1898年,並被納入1946年12月31日創建社會安全的法律中。
有三種社會事故的風險保障優於意外健康保險。工傷事故是指任何受僱於一個或多個雇主或企業家的人,因工作或與工作相關而發生的任何原因的事故。通勤事故是在工作與住家之間的路線上,或代表雇主出差期間發生的事故。職業病是指源於職業且被列入一份清單中的疾病,該清單指明了各種職業病、其原因及潛伏期。
在工傷事故、通勤事故或職業病的情況下,醫療照護及職業復健完全由社會安全承擔。若工作能力永久性下降,受害者有權獲得一筆資本金(如果永久性殘疾率低於10%),或一筆年金(如果比率超過10%)。若被保險人死亡,其受益人(配偶、子女及受撫養後代)將獲得一筆撫卹金。
家庭
家庭津貼局(Caisse d'allocations familiales,簡稱 Caf 或 CAF)是一個私營部門機構,負責按部門向個人支付法律規定的家庭與社會福利(法定福利)。
家庭福利包括:
- 家庭津貼,從第二個受撫養子女開始發放,從第三個子女起每位子女固定金額。
- 家庭補助金,發給收入不超過上限的家庭或個人。
- 領養子女津貼,自2004年起發給領養子女的父母。幼兒照顧津貼(PAJE)取代了先前存在的五種福利。
- 特殊教育津貼(AES),發給任何照顧殘疾兒童至其20歲生日的人。
- 扶養津貼,發給撫養孤兒的喪偶配偶、單親或家庭。
- 就學津貼,提供給18歲以下繼續就學或當學徒的孩童,條件是其收入不超過跨行業最低工資(SMIC)的55%。
- 單親津貼,在資源不足的情況下發給單獨承擔至少一名子女撫養責任的人。
- 家庭住房津貼,在住房不衛生的情況下發放。
- 社會住房津貼,在住房不衛生的情況下發給老年人、殘疾人、部分失業者及就業團結補助(RSA)的受益人。
家庭福利授予任何居住在法國並有20歲以下(住房津貼為21歲以下)受撫養子女居住在法國的法國或外國人士。
老年
法國所有的基本與補充退休金計畫都採用分配制。這些計畫每年將當年從在職者收到的提撥金,以退休金的形式重新分配給退休人員。儘管法國各種退休金計畫的規則對應不同的概念,但它們都基於共同的原則。所有計畫都包含團結機制:代際團結(分配原則)及同代人內部的團結(不同職業群體與性別之間的大規模再分配)。這些團結原則體現在各個制度內部、制度之間以及超越制度的國家層面。制度之間存在轉移支付,因此基本制度之間也存在團結,以及制度協調機制。國家層面的團結包括分配給所有資源有限的老年人的最低老年撫卹金,由退休團結基金支付(該基金也支付部分家庭福利),還包括國家對某些制度(農民、法國國家鐵路、巴黎大眾運輸公司、礦業、海事等)的補貼,以及最終分配給退休金的各種稅收。法國的退休體系分為三個層次:一個強制性體系、一個通常是強制性的計畫,以及可選的安排。
老年連帶補助津貼 (ASPA)
老年連帶補助津貼(Allocation de Solidarité aux Personnes Agées,簡稱 ASPA)是法國為低收入老年人提供的國家退休金,不論他們是否曾為雇員。自2006年1月1日起,它取代了最低退休金(Minimum Vieillesse)的多個組成部分。 要符合ASPA的資格,領取者必須居住在法國,並滿足年齡及經濟需求標準。
資金來源
提撥金
社會安全體系的資金主要來自基於雇員薪資的提撥金。然而,新的資金政策試圖擴大基礎,將所有家庭收入納入考量,而促進就業的政策則導致減輕了低薪資者的提撥金負擔。
社會安全計畫的收入傳統上分為以下幾類:
- 「實際提撥金」(佔總收入的57%)代表被保險人及雇主支付給社會安全的款項。
- 「虛擬提撥金」(佔收入的8%)對應於雇主計畫(如法國國家鐵路、巴黎大眾運輸公司、法國電力公司等),由雇主為其管理的計畫提供資金。事實上,雇主必須確保該計畫的平衡。
- 「公共提撥金」(佔收入的3%)代表國家的直接支付,包括對個別特殊制度平衡的補助金。
- 「指定稅收」(佔收入的19%)包括用於資助社會安全的各種貢獻金與稅收。其中最重要的是一般社會稅(CSG),它基於所有家庭收入,並為健康保險、家庭福利及退休團結基金提供資金。
預算
社會安全體系的預算獨立於國家預算,需經由國會單獨的投票與法案(社會安全財務法案)通過。2010年的預算金額為4280億歐元。
儘管得益於1990年代末的經濟復甦,社會安全體系在1999年至2001年間實現了盈餘,但此後卻屢次出現巨額赤字,尤其是在大衰退後的2009-2011年間。預計2013年的預算將達到4690億歐元,赤字為126億歐元。社會事務與衛生部長瑪麗索·杜蘭(Marisol Touraine)於2016年9月宣布,社會安全預算將在2017年達到平衡,這是16年來的首次。
特殊制度
除了三大主要制度外,還有許多特殊制度,其歷史可追溯至國家體系創建之前,這些制度在一般體系創建時拒絕被合併。主要的特殊制度有:
- 國家軍人社會安全局 (Caisse nationale militaire de sécurité sociale)
- 鐵路工人基金 (Caisse de la Société nationale des chemins de fer français)
- 礦工社會安全制度 (régime minier de sécurité sociale)
- 巴黎獨立運輸系統基金 (régime spécial de la RATP)
- 電力與瓦斯產業工人基金 (régime des industries électriques et gazières)
- 國家海事傷殘機構 (Établissement national des invalides de la marine)
- 公證處職員與律師社會安全制度 (régime des clercs et employés de notaires)
- 法蘭西銀行社會安全制度 (régime de la Banque de France)
- 巴黎工商會社會安全制度 (régime de la Chambre de commerce et d’industrie de Paris)
- 法國參議院社會安全制度 (régime du Sénat)
- 法國國民議會社會安全制度 (régime de l'Assemblée nationale)
- 波爾多自治港社會安全制度 (régime du port autonome de Bordeaux)
- 海外法國僑民基金 (Caisse des français de l'étranger)
參見
- Agessa
- 法國醫院
- 法國的健康照護
- 國家海事傷殘機構 (Établissement national des invalides de la marine)
參考資料
資料來源
關於社會安全的資金來源
- 國民議會報告
- 參議院報告
- 社會安全帳戶
- 2009年社會安全融資計畫
- 會計法院報告
外部連結
- 社會安全管理部門入口網站
- 了解健康保險
- 法國社會安全關鍵數據
- 法國社會安全體系概覽
- 包含法國社會安全歷史的資訊
- 包含1970年代法國社會安全規定的資訊
Category:法國經濟政策 Category:法國政府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