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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韋爾登 (紋章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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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亨利·韋爾登爵士(Sir William Henry Weldon,約1837年-1919年8月25日)是倫敦紋章院的一位長期任職的紋章官。在紋章院的紋章官中,韋爾登最為特殊之處在於他曾經擁有一個馬戲團。他與妻子捲入了一場曠日持久且廣為人知的民事訴訟。

生平

韋爾登在紋章院的職業生涯始於1870年,當時他被任命為常任紅龍紋章官助理(Rouge Dragon Pursuivant of Arms in Ordinary)。隨後,他於1880年被任命為常任溫莎紋章官(Windsor Herald of Arms in Ordinary)。他於1894年被任命為諾羅伊紋章院院長(Norroy King of Arms),並擔任此職位直到1911年,之後被任命為克拉倫斯紋章院院長(Clarenceux King of Arms)。韋爾登擔任最後這個職位直到1919年。

1902年,他被國王愛德華七世授予皇家維多利亞勳章司令勳章(CVO),後來晉升為該勳章的爵級司令勳章(KCVO)。

他分居的妻子是喬治娜·韋爾登(Georgina Weldon),她是反對《精神病法》的運動家、著名的訴訟人,也是維多利亞時代著名的業餘女高音。他們於1860年在漢普郡的奧爾德肖特結婚,這違背了女方父親的意願。他們後來住在倫敦布魯姆斯伯里的塔維斯托克府,法國作曲家夏爾·古諾曾與他們同住一段時間。當時有謠言稱古諾與韋爾登夫人是情人關係。當古諾回到巴黎與妻子團聚時,韋爾登夫婦拒絕歸還他的財物,其中包括一部新歌劇的樂譜草稿。1863年,威廉·韋爾登有了一位情婦,即十九歲的安妮·斯坦利·多布森(Annie Stanley Dobson,生於1843年),她秘密地成為了他終身的伴侶。她自稱寡婦,使用韋爾登夫人和洛夫人等名字,並為他生下一個兒子,法蘭西斯·斯坦利·洛(Francis Stanley Lowe,1868-1955),後者在哈羅公學接受教育。F.S. 洛成為一名熱情且成功的划船運動員,並在創立平底小艇競賽協會(Skiff Racing Association)和雷門罕俱樂部(Remenham Club)的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祖母去世後,韋爾登繼承了每年一萬英鎊的遺產,並於1870年租下了布魯姆斯伯里的塔維斯托克府,該處有一座由前住戶查爾斯·狄更斯增建的小劇院。

到了1875年,韋爾登對妻子在塔維斯托克府設立的孤兒院計畫以及她對唯靈論日益濃厚的興趣感到厭倦。這對沒有子女的夫婦分居,韋爾登將塔維斯托克府的租約和每年1000英鎊作為財務協議交給了妻子。到1878年,他想減少或停止支付這筆費用,並試圖利用喬治娜對唯靈論的興趣來證明她精神失常,企圖將她關進由L·福布斯·溫斯洛經營的精神病院。喬治娜接受了兩位必要的醫生診斷,他們以虛假藉口獲得了與她面談的機會,謊稱對她的音樂孤兒院感興趣,然後簽署了精神病證明。喬治娜意識到事有蹊蹺,當精神病院的人員前來強行帶走她時,她逃脫了,並在證明有效的七天內躲避了追捕。隨後,她前往弓街治安法院,對丈夫和醫生們提出人身攻擊的指控。地方法官同情她的處境,並確信她神智正常,但在維多利亞時代的法律下,已婚婦女不能對其丈夫提起民事訴訟。然而,在證明了自己的觀點後,韋爾登夫人透過接受日報和唯靈論媒體的採訪來公開她的故事,試圖激怒她的丈夫和兩位醫生,讓他們以誹謗罪起訴她。

1882年,喬治娜·韋爾登成功起訴丈夫,要求恢復夫妻權利,但他拒絕返回他們的婚後住所塔維斯托克府。1882年《已婚婦女財產法》的通過,使她能夠對丈夫提起她在1878年時就想進行的民事訴訟。在1883年至1888年間,她成功地起訴了所有在1878年試圖將她送進精神病院的相關人員。

在他分居的妻子於1914年去世後,他於同年晚些時候與情婦安妮·斯坦利·洛結婚。1919年他去世時,留給遺孀7565英鎊17先令4便士。

紋章

參見

  • 紋章學
  • 紋章院院長
  • 紋章官
  • 紋章官助理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 紋章院
  • CUHAGS紋章官索引

Category:1830年代出生 Category:1919年逝世 Category:皇家維多利亞勳章爵級司令勳章持有人 Category:英格蘭紋章官 Category:倫敦文物學會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