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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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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猶太傳統,大議會(希伯來語:כְּנֶסֶת הַגְּדוֹלָה,亦譯作大會堂或宗教會議)是一個可能由120位文士、賢哲與先知組成的集會,存續時間自第二聖殿時期早期(約西元前516年)至希臘化時代早期(該地區始於西元前332年亞歷山大的征服),大致與波斯霸權統治以色列民族的時期重合。此議會的成員被稱為「Anshei Knesset HaGedolah」(希伯來語:אַנְשֵׁי כְּנֶסֶת הַגְּדוֹלָה,意為「大議會成員」),傳統上包括哈該、撒迦利亞、瑪拉基、以斯拉、尼希米、但以理、哈拿尼雅、米沙利、亞撒利雅、末底改和所羅巴伯等人物。

猶太教在此一時期的發展,有幾項被歸功於當時的賢哲,包括確立猶太聖經正典(包含《以西結書》、《但以理書》、《以斯帖記》與《十二小先知書》);引入普珥節;以及制定許多禱文和儀式,包括阿米達禱文。

成員

先知的角色

大議會成員在《密西拿》中被指定為在傳統傳承鏈中介於先知與坦拿之間的角色: :先知將《妥拉》傳給大議會成員。……公義者西門是大議會的倖存者之一,而索科的安提柯則從他那裡領受了《妥拉》。

在《納坦拉比之父訓》中,此聲明的前半部分被改述如下: :哈該、撒迦利亞和瑪拉基從先知們領受;而大議會成員則從哈該、撒迦利亞和瑪拉基領受。

在此改述中,三位流亡後先知與其他先知被區分開來,因為前者的任務是將律法傳給大議會的成員。甚至必須假設這三位先知本身也包含在這些成員之中,因為從關於禱文和祝福制定的聲明中可以明顯看出,大議會中包含先知。

然而,如果與流亡前先知相隔數代的三位流亡後先知是透過書面作品從前者領受,那麼自然可以推斷,大議會中後來從先前先知領受的先知們,也可能是透過繼承其著作來完成此事,這意味著律法的傳承並不需要他們親自出席大議會。

成員人數

根據約哈難拉比(三世紀)的說法,阿米達禱文是由「大議會成員」所確立。同樣地,耶利米拉比(四世紀)將阿米達禱文的確立歸因於「120位長老,包括約80位先知」。這120位長老無疑與大議會成員是同一群人。然而,關於先知的數量必須根據《五聖卷註釋》17b篇進行修正,耶利米拉比的聲明來源即出於此處:「約哈難拉比說,亦有人說這是巴萊他中的教導,即120位長老,包括數名先知,制定了十八祝福禱文。」因此,先知在大議會中只佔少數。根據《巴比倫塔木德》,普珥節的日期是由大議會成員訂定的,而《耶路撒冷塔木德》則提到「85位長老,其中約有30位先知」頒布了此節日。這些分歧的說法可以透過在《耶路撒冷塔木德》的一段經文中將「其中」(among them)讀作「在他們旁邊」(beside them),並將耶利米拉比教導中的先知人數從「80」改為「30」來調和。

85這個數字取自《尼希米記》10:2–29,但120這個總數的來源不明。無疑地,當時的假設是《尼希米記》第10章中提到的人,加上參與立約的先知,人數增加到了120人。此觀點得到《尼希米記》7:7,14的證實,其基礎是假設當時除了哈該、撒迦利亞和瑪拉基之外,還有其他先知在以色列宣講。這些段落表明,此議會被認為是《尼希米記》第9至10章所描述的那個議會,而其他相關陳述也證明阿摩拉們理所當然地接受了這個認定。根據約爾·本·農的說法,與所羅巴伯一同返回猶大的人中總共記錄了120個名字(《以斯拉記》第2章與《尼希米記》第7章),在《以斯拉記》10:18-43中另有120個,在《尼希米記》10:2-30中又有120個,這表明在整個時期,某種形式的120人論壇被用來代表人民。

時期

拉比文獻中的眾多來源指出,大議會存在於以斯拉與尼希米的時代。這些來源包括:

  • 約書亞·本·利未拉比甚至從《尼希米記》9:32中以斯拉的用詞推導出「大議會」一詞,表明他認為大議會出席了《尼希米記》第9章的儀式。
  • 各種來源指明《尼希米記》9:5、9:6、9:7及9:18是由大議會所說,而在聖經中,這些經文指的是由以斯拉領導的儀式。
  • 尼希米被認為是大議會的一員。由於尼希米本人是成員,拉夫的學生瑪爾塔之子撒母耳便引用尼希米在其禱告(1:7)中使用的一句話,稱其源自他的同僚。
  • 以斯拉當然也是成員之一,且根據《尼希米記》第8章,他甚至被視為領袖。在關於《雅歌》7:13的米德拉什中,一個版本提到以斯拉和他的同伴(「Ezra vahaburato」),而另一版本則提到「大議會成員」。
  • 在《雅歌》的塔古姆中,流亡者的領袖(以斯拉等)被描述為大議會的「成員」或「賢哲」。
  • 在《創世記拉巴》71:3的一個文本版本中,《以斯拉記》2:2提到的回歸流亡者被稱為「大議會成員」。
  • 在《以斯帖拉巴》3:7中,《士師記》20:1提到的各支派會眾顯然被稱為「大議會成員」。然而,這是由於文本訛誤所致,因為根據盧里亞的巧妙修訂,此詞組必須與前面的「以斯拉與大議會成員」連讀;如此,該詞組便對應於《以斯拉記》10:16的「benei ha-golah」。
  • 撒迦利亞生活在約西元前516年,比以斯拉的活躍時期早幾十年。這符合撒迦利亞作為大議會成員或議會成員之導師的角色,正如文獻所暗示的。
  • 以斯拉曾誦讀四字神名。在另一處,阿爸·巴·卡哈那指出:「有兩代人使用四字神名:大議會成員與『shemad』的一代」(哈德良的迫害與巴柯巴起義)。

最後一項聲明值得注意,因其暗示大議會僅存續了一代—即以斯拉的世代。從傳統文獻中所有這些段落看來,大議會的概念是基於《尼希米記》第8至10章的敘述,其成員是從流亡中歸回並在以色列重建猶太社群的以色列領袖。根據拉比年代學,波斯統治時期僅持續34年,正值第二聖殿時期的開端,因此阿爸·巴·卡哈那稱之為單一的「大議會成員世代」。

然而,現代編年史家將波斯統治時期定為約190年,橫跨數個世代(參見猶太曆法失落的年份)。由於最後的先知在此期間仍然活躍,他們也被包括在內。拉比年代學亦認為預言隨著亞歷山大大帝的征服而終止。鑑於這些事實,大議會被視為傳統傳承鏈中連接先知與賢哲的環節是很自然的。因此,我們很容易理解為何公義者西門被稱為大議會的倖存者,因為根據拉比傳統,正是他會見了亞歷山大。

「大議會」(knesset hagedolah)一詞主要指《尼希米記》第9至10章的集會,該集會主要為宗教目的而召開—禁食、誦讀《妥拉》、認罪和禱告。由於任何為宗教目的的聚集都稱為「knesset」,這個詞也適用於該集會;但由於這是一個特別重要的集會,因此被更具體地稱為「大議會」。出於類似原因,此時期另一個重要的宗教聚集被稱為「kehillah gedolah」(「偉大集會」)。

裁決

除了確定一天中前兩個四分之一時段的儀式規範外,大議會還參與立法程序,制定了《尼希米記》中所總結的法律。因此,傳統將其賦予了首席司法機構的性質,其成員,或者更確切地說是其領袖,包括當時的先知,被視為其他強制性規則的制定者。這些波斯時期流亡後的以色列領袖被稱為「大議會成員」,因為普遍認為所有當時擔任領袖的人,都曾是西元前444年提斯利月24日那場值得紀念的集會的成員。儘管該議會本身僅召開了一天,但其領袖在傳統中被指定為大議會的正式成員。這就解釋了為何相關文獻幾乎只提及「大議會成員」,而對「大議會」本身的提及則非常罕見,且有時是基於錯誤。

正如某些被認為建立於第二聖殿早期的制度歸功於以斯拉一樣,其他一些制度則歸功於「大議會成員」。就起源而言,這兩類制度之間沒有區別。在某些情況下,以斯拉(偉大的文士和大議會的領袖)被提及為創立者,在其他情況下則提及整個大議會;在所有情況下,以以斯拉為首的議會都必須被視為真正的創立者。然而,在傳統文獻中,通常會區分以斯拉的制度與大議會成員的制度,因此它們被分開記載。但鑑於上述內容,在《坦戶瑪》中將「文士修訂」(亦稱「以斯拉修訂」)歸于大議會成員也就不足為奇了,因為該段落的作者將「文士」(即以斯拉及其繼承者)與他們等同視之。

以下裁決被歸因於大議會成員:

  • 他們將《以西結書》、《但以理書》、《以斯帖記》及《十二小先知書》納入聖經正典;這是對他們「寫作」了這些書的巴萊他的唯一可能解釋。《以西結書》、《但以理書》和《以斯帖記》—這些是在以色列之外寫成的—必須由大議會接納才能被納入正典。《小先知書》的彙編是透過三位流亡後先知的作品完成的,而他們本身就是大議會的成員。在此來源中,以斯拉和尼希米(大議會成員)被提及為最後的聖經作者(他們名下的書卷以及《歷代志》);而根據《馬加比二書》,尼希米也收集了聖經中的一些書卷。
  • 根據一種觀點,他們引入了將口傳律法分為米德拉什、哈拉卡和阿加達三個分支的分類法。此觀點值得注意,因其顯示後來的傳統代表將其學問的起源追溯至最早的權威,即先知的直接繼承者。因此,大議會成員不僅完成了正典,還引入了對傳統的科學性處理。
  • 他們引入了普珥節,並確定了慶祝該節日的日期。
  • 他們制定了十八祝福禱文、各種祝福詞、聖化禱文及哈夫達拉禱文。此傳統表達了這樣一種觀點:猶太會堂的禱文以及整個儀式是由大議會成員定型的。

其他活動

  • 根據拉夫的說法,聖經中那些在來世無分的人物名單是由大議會成員制定的。
  • 一項關於以「Va-yehi bayamim」(在那些日子裡發生了)開頭的聖經故事的阿加達裁決,被約哈難·巴·納帕哈或其學生利未二世指定為「大議會成員的傳統」。這只是另一種說法,正如在其他地方關於同一裁決所述,即它是一項從巴比倫流亡之地帶回的傳統。還有關於其他此類阿加達傳統的參考資料。
  • 約書亞·本·利未以一種獨創的方式將為《聖經》、經文匣和門柱聖卷的抄寫提供了永久保障的功勞歸於大議會成員,稱他們設立了二十四次禁食,以確保抄寫員不會因致富而停止抄寫工作。
  • 《密西拿》將以下教導歸於大議會成員:「審慎判斷;廣收門徒;為《妥拉》設立籬笆。」這句格言歸於一個全體,只能被解釋為表達了他們的精神和傾向,但它必定是由某個個體,或許是他們中的一員所制定的。與《阿伯特》第一章的大部分內容一樣,這段話是針對教師和精神領袖,而非針對普通民眾。這些原則一方面顯示出與以斯拉教導精神的共通之處,另一方面也與後來法利賽人的司法哲學有共通之處。

根據舍里拉·加昂的說法,口傳《妥拉》的廣泛傳統(最早記錄於《密西拿》)為大議會所知,但代代口傳,直到最終以後來賢哲之名被記錄下來。

現代學術研究

現代學者對大議會的性質提出了多種看法。這些看法可分為四類:

  • 與拉比傳統相反,大議會並非一個獨立的機構。
  • 大議會是由大祭司領導的耶路撒冷官方政府。
  • 大議會是用於指稱猶太領袖在危機時期偶爾召開以決定緊迫問題的集會的術語。
  • 大議會是一個由法利賽人組成的非官方宗教運動的管理機構。

一些現代學者認為,「大議會」一詞並非描述一個特定機構,而是指一個特定的時期(介於從巴比倫囚役歸來到馬其頓征服之間)。路易斯·雅各布斯雖不贊同此觀點,但他評論說:「(後期)拉比文獻中對大會堂成員的提及,可以被理解為那些被視為前拉比時期但後聖經時期的思想、規則和禱文,常常被歸於他們名下。」

一個少數派的立場認為,大議會(Knesset HaGedolah)也是《馬加比一書》14:25–26所描述的集會,該集會立哈斯蒙尼的西門為世襲統治者(以祿月18日,西元前140年)。

參見

  • 雅麥尼亞會議
  • 以色列國會
  • 公會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 Jewish Virtual Library: the Great Assembly (Anshe Knesset HaGedol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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