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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蒙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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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armon 是一棟位於內華達州天堂市拉斯維加斯大道上 CityCenter 開發案內未完工的高樓層建築。其名稱源於其坐落在哈蒙大道與拉斯維加斯大道交叉口的位置。The Harmon 由美高梅幻影(MGM Mirage)及杜拜世界(Dubai World)共同開發,並由佩里尼建築公司(Perini Building Company)擔任總承包商。該建築由福斯特建築事務所(Foster and Partners)設計為一間非博弈飯店,並原定由 The Light Group 經營。它預計於 2009 年底與 CityCenter 的其餘部分一同開幕。該塔樓最初計劃興建 49 層,包含 400 間飯店客房及 207 戶康斗。

The Harmon 存在重大的施工缺陷,直到 2008 年 7 月才被檢驗員發現,當時發現由一家分包商負責的鋼筋安裝有誤。彼時,塔樓已建至第 22 層,結構性錯誤影響了其中 15 個樓層。2009 年 1 月,由於代價高昂的結構缺陷以及當地康斗市場的疲軟,美高梅宣布取消康斗部分。塔樓在 28 層封頂,其外觀被完成以配合 CityCenter 其他物業的開幕。The Harmon 本身的開幕時間則被重新安排在一年後,即 2010 年底。

然而,美高梅於 2010 年 3 月將佩里尼從該專案中撤換,稱該飯店為「完全損失」。佩里尼提起訴訟,要求支付 4.92 億美元的未付工程款,主要與 The Harmon 有關。美高梅提出反訴,而該公司的拆除計劃也因佩里尼認為該建築是設計缺陷的證據而延遲,此證據可為總承包商開脫。這場官司持續了數年,最終雙方於 2014 年 12 月達成和解,避免了庭審。

該建築在其存在期間基本上是一個空殼;其外牆被用來為 CityCenter 的其他景點做廣告。在訴訟期間對該結構進行的測試顯示,它在地震發生時有倒塌的風險。拆除工作最終於 2014 年 6 月開始,並於 2015 年 8 月結束。該土地於 2021 年售出,一座名為 63 的四層樓購物中心於 2023 年在原址開幕。

歷史

背景

The Harmon 原計劃為一棟非博弈飯店及康斗高樓,設有 400 間客房及 207 戶康斗單位。它由福斯特建築事務所設計,建於拉斯維加斯大道與哈蒙大道的交叉口。作為美高梅幻影及杜拜世界 CityCenter 專案的一部分,The Harmon 於 2006 年 10 月宣布。康斗於 2008 年 1 月開始銷售,而 The Harmon 預計於 2009 年底與 CityCenter 的其餘部分一同開幕。

The Harmon 原將由 The Light Group 管理,該公司在拉斯維加斯的美高梅旗下數個物業經營餐廳和夜店。The Harmon 將是該公司的第一個飯店事業,目標客群為年輕富有的客戶。The Light Group 的負責人安德魯·薩森(Andrew Sasson)將其描述為一個供希望躲避狗仔隊的名人使用的私人「庇護所」。飯店將不對外開放,僅限住客及登記訪客進入,而主入口將設於物業後方,遠離大道。The Harmon 將提供通常為豪客提供的服務,包括私人購物顧問以及機場接送。其他特色還包括一間 Mr Chow 餐廳和一家由 Frédéric Fekkai 開設的沙龍。

The Harmon 佔地 。飯店塔樓建於一個三層樓的「裙樓」結構之上,其佔地面積大於塔樓本身。佩里尼建築公司擔任 CityCenter 的總承包商,其中也包括 The Harmon。太平洋海岸鋼鐵公司(Pacific Coast Steel)是 The Harmon 的分包商,為專案提供鋼筋,而 Halcrow Yolles 則擔任結構工程師。

在 The Harmon 的所在地內華達州克拉克郡,開發商負責聘請第三方建築檢驗員來監督建案。當時,該郡也約有十幾名特別檢驗員,負責偶爾抽查第三方檢驗員。Converse Consultants 被聘為 The Harmon 的第三方檢驗員。

結構問題及初步影響

2008 年 7 月,一名 Halcrow Yolles 的員工發現飯店鋼筋存在結構性瑕疵,鋼筋的放置位置與原先計劃不同,影響了當時已建成的 22 層樓中的 15 層。錯誤發生在第 6 層至第 20 層。大部分有問題的鋼筋已經被埋在混凝土中。至 2008 年 9 月,佩里尼正在對結構進行修正工作,這減緩了專案的進度。

2009 年 1 月,美高梅宣布取消該專案的康斗部分,原因是結構缺陷需要進一步昂貴的修復工作才能容納額外的樓層。該塔樓原計劃高 49 層,最終改在 28 層封頂。當時正值大衰退,當地康斗市場也已降溫,這是取消 The Harmon 康斗單位的另一個因素。美高梅透過取消康斗省下了約 2 億美元;已售出的近半數單位的買家皆收到了押金退款。

The Harmon 的開幕延至 2010 年底。在郡政府批准重新設計方案後,飯店的工程於 2009 年 6 月重啟。其外觀被完成,以配合 CityCenter 其他物業於 2009 年 12 月的開幕。

克拉克郡建築處處長朗·林恩(Ron Lynn)將結構錯誤歸咎於檢驗過程的明顯失靈。林恩表示:「在某些情況下,鋼筋數量不對,在某些地方則位置錯誤。他們的錯誤並不一致。我們不明白這種不一致性怎麼會被忽略,或者為什麼會這麼做。」Converse Consultants 曾多次提交檢驗報告,均表示鋼筋沒有問題。沒有郡檢驗員視察該工地的紀錄,對此林恩說:「他們似乎沒有進行我們所期望的監督水平。」該郡隨後要求其監督員親自到 CityCenter 工地觀察施工情況。該郡也將 CityCenter 的監督員人數從兩名增加到四名。

2009 年初,佩里尼對郡政府聲稱其施工導致結構錯誤的說法提出異議,將問題歸咎於設計問題。該公司表示,「堅信設計衝突是造成 Harmon Hotel 結構問題的原因之一,且部分結構圖在設計和許可時,包含了無法按圖施工的鋼筋元件」。佩里尼還表示,太平洋海岸鋼鐵公司和 Converse 試圖透過「在安裝時修改鋼筋的放置位置」來解決設計問題。克拉克郡對佩里尼及太平洋海岸鋼鐵公司提出申訴;後者於 2009 年 4 月達成和解,同意向內華達州承包商委員會支付 14,105 美元的行政費用,但未承認在此案中有任何過失。

郡政府還任命聽證官查爾斯·托馬斯(Charles Thomas)調查結構錯誤。Converse 將錯誤歸咎於溝通失靈,但無法確定失靈發生的時間點,並指出專案涉及多方,包括美高梅、佩里尼、太平洋海岸鋼鐵公司及 Halcrow Yolles。托馬斯斷定,有足夠證據顯示 Converse 在該專案的兩名檢驗員從 2008 年 3 月到 7 月偽造了 62 份每日報告,保證觀察到鋼筋已正確安裝。

Converse 被停權六個月,不得承接任何新專案。其在該專案的一名檢驗員已於 2009 年 7 月離職,另一名則被降職。其中一人在建築檢驗方面經驗甚少。The Harmon 案凸顯了克拉克郡不核實驗證檢驗員履歷的事實,這構成了偽造資格的潛在風險。

訴訟

2010 年 3 月,美高梅稱 The Harmon 為「完全損失」並撤換了佩里尼,結束了施工並無限期推遲完工。美高梅已在該專案上花費 2.75 億美元,而該建築在其餘下的時間裡,基本上只是一個空殼。同月稍晚,佩里尼對美高梅及杜拜世界提起訴訟並申請技工留置權,試圖追討 4.92 億美元未付的 CityCenter 工程款,主要與 The Harmon 有關。美高梅提出反訴,佩里尼對此回應:「他們要麼不想付,要麼沒能力付。」2010 年 7 月,克拉克郡地方法院法官伊莉莎白·岡薩雷斯(Elizabeth Gonzalez)下令,允許佩里尼重返現場為其訴訟進行檢查。至 2010 年底,美高梅希望拆除 The Harmon。當時,該建築的外牆已被用作其他 CityCenter 景點的廣告看板。

郡政府的結構工程顧問 Walter P Moore 於 2011 年 4 月發現 The Harmon「存在某些脆弱性」。應郡政府要求,由美高梅聘請的工程公司 Weidlinger Associates 進一步分析了 The Harmon,並於 2011 年 7 月得出結論,認為該建築無法挽救,並指出其缺陷「普遍且性質多樣,以至於無法迅速實施臨時或永久性修復來補救,甚至無法確定此類修復是否可行」。該公司認定,一場強烈地震可能導致建築物部分或完全倒塌,並估計任何可能的修復工作將需要長達三年的時間才能完成。根據佩里尼的說法,儘管 The Harmon「設計有缺陷」,但它仍然穩定且可以挽救。該公司還表示,它願意且有能力修復 The Harmon,並反駁了有關建築可能倒塌的說法。

由於 The Harmon 被視為安全隱患,郡政府給了美高梅及杜拜世界五週時間,來制定修復或拆除該結構的策略。美高梅提交了一份透過內爆方式拆除 The Harmon 的初步計劃。克拉克郡地方法院禁止在訴訟達成解決方案前進行任何改動或拆除。佩里尼反對拆除,稱此舉將銷毀訴訟中有關設計缺陷的證據。該公司還批評郡政府支持拆除 The Harmon,稱這將讓美高梅「逃避其與設計缺陷相關的責任」。

美高梅的一些律師先前曾參與另一宗針對佩里尼的訴訟,因此岡薩雷斯法官取消了他們參與 Harmon 案的資格。美高梅對此決定提出上訴,使 Harmon 訴訟案延遲了近一年。2011 年 10 月,內華達州最高法院作出了有利於美高梅的裁決。

2012 年 3 月,一場聽證會開始,以確定佩里尼是否應因其在專案上花費的時間而獲得款項,或者美高梅是否應因施工缺陷而獲得賠償。由於 Harmon 案的規模和複雜性,聽證會排定於 2012 年 7 月復會,以便給律師更多準備時間。佩里尼希望將 The Harmon 保持原樣,供陪審員在預計於 2013 年開始的庭審中查看。然而,在後來的聽證會上,岡薩雷斯批准了拆除該結構,稱承包商已有足夠時間收集庭審證據。佩里尼曾辯稱,建築的內爆會被媒體廣泛報導,從而影響陪審員。該公司對岡薩雷斯的裁決提出上訴。它還指控美高梅利用公關公司製造有關承包商的負面報導,以影響即將到來的陪審團。

美高梅後來在 The Harmon 進行了額外測試,以建立更有利的案情,從而使岡薩雷斯先前基於已完成充分測試的信念而批准的拆除令失效。佩里尼的工程顧問後來表示,美高梅最近對該結構的測試造成的損壞比預期的要多,使其已無法修復。

庭審原定包含與 CityCenter 其餘部分相關的付款問題。2012 年底,岡薩雷斯將此案拆分為獨立的審判,付款案定於 2013 年 6 月開始。The Harmon 缺陷案則排定在七個月後開始。2013 年初,岡薩雷斯將兩案合併為單一審判,現定於 2014 年 1 月開始。然而,開庭日期被多次延遲。美高梅為其團隊增加了新律師,並於 2013 年 2 月將 Halcrow Yolles 列為新被告,稱後者遺漏且未能報告有問題的鋼筋安裝。庭審預計將持續一年,法庭需要進行改造,以容納大量律師和案件中的證據。

在審閱了美高梅最新的測試數據後,岡薩雷斯於 2013 年 8 月再次批准拆除。不久之後,該建築的正式損失證明被提交。幾個月後,在承保 The Harmon 建築保險的 FM Global 要求更多時間審查 3.93 億美元的索賠後,岡薩雷斯撤銷了她的拆除批准。

經過 15 個月的談判,美高梅與佩里尼之間的和解於 2014 年 12 月 16 日宣布,而這一天正是庭審原定開始的日子。美高梅同意向佩里尼支付 1.53 億美元,而後者則支付了 1100 萬美元。

拆除與再開發

岡薩雷斯於 2014 年 5 月發布了拆除的最終批准,拆除過程於次月開始。由於 The Harmon 鄰近其他建築,包括 CityCenter 的購物中心 Crystals,以內爆方式拆除的計劃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塔樓被逐層拆除,耗資 1150 萬美元。

塔樓的拆除工作於 2015 年 8 月結束,美高梅曾考慮利用這塊新空地擴建 Crystals,但這個想法並未實現。該土地最終於 2021 年以 8000 萬美元的價格出售給開發商布雷特·托里諾(Brett Torino)和 Flag Luxury Group。一座名為 63 的四層樓購物中心於 2023 年在原址開幕。

建築評價

The Harmon 的設計受到了建築評論家的負面評價。《洛杉磯時報》的克里斯多福·霍桑(Christopher Hawthorne)認為,它在 CityCenter 的建築中「獨樹一格地願意看起來不漂亮」,其藍白相間的外牆讓人聯想到「迪斯可球與 1970 年代凱文·洛奇(Kevin Roche)或約翰·波特曼(John Portman)設計的鏡面玻璃辦公大樓的混合體」。彭博新聞的詹姆斯·S·羅素(James S. Russell)寫道,福斯特「對這個長方形的 Harmon Hotel 的設計敷衍了事,28 層樓的藍色反光玻璃拼貼得令人不安」。《紐約客》的保羅·戈德伯格(Paul Goldberger)寫道,福斯特「似乎不知道如何應對拉斯維加斯的環境,滿足於用幾種色調的反光玻璃覆蓋一座形式上乏善可陳、數據機形狀的建築,這種姿態意在追求浮華,但結果卻顯得有些三心二意」。關於飯店降低的高度,《拉斯維加斯太陽報》的喬·布朗(Joe Brown)寫道:「不斷縮水的 The Harmon 似乎不幸地註定在其高聳的 CityCenter 兄弟姐妹旁,看起來像個矮胖、被壓扁的繼子。」

圖集

參見

  • 自願拆除的最高建築物列表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 拆除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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