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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士尼亞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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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議會(波士尼亞語、克羅埃西亞語:Sabor Bosne i Hercegovine,塞爾維亞語:Сабор Босне и Херцеговине)是一個代議制議會,其權限涵蓋奧匈帝國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共管區。該議會於1910年成立,擁有一定的立法權,但其決議須經奧地利和匈牙利政府批准。議會於1914年7月停止運作,並於1915年被合法廢除。

背景

1878年柏林會議後,奧匈帝國佔領了鄂圖曼帝國的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該國的波士尼亞克人、克羅埃西亞人和塞爾維亞人獲得了和平投降並接受新政府的機會,免於一戰。令維也納政府驚訝的是,這一提議遭到了游擊隊抵抗的強烈反對。儘管如此,由約西普·菲利波維奇中將領導的奧匈帝國第13軍團的增援部隊仍勢不可擋。由於外交部長安德拉希·久洛已向高門保證這只是「臨時」佔領,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的土地事實上由奧匈帝國管理,但在法律上仍是鄂圖曼帝國的一部分。

佔領時期(1878–1908年)分為軍事治理時期和文人治理時期,前者於1882年結束,後者隨之開始。1908年,奧地利皇帝法蘭茲·約瑟夫一世為紀念其在位60週年,並回應青年土耳其黨運動,下令正式吞併波士尼亞,引發了持續至1909年的波士尼亞危機。在德意志帝國的支持下,奧匈帝國政府艱難地平息了鄂圖曼帝國和塞爾維亞的憤怒。

建立

在吞併後的時期,1910年2月17日,皇帝法蘭茲·約瑟夫頒布了波士尼亞-赫塞哥維納憲法。該憲法由六項主要法律規範:

  • 憲法 (Zemaljski statut)
  • 選舉政策 (Izborni red)
  • 議會程序規則 (Saborski poslovni red)
  • 政黨法 (Zakon o društvima u BiH)
  • 集會原則規則 (Zakon sakupljanja u BiH)
  • 區域議會運作管理法 (Zakon o kotarskim vijećima)

儘管波士尼亞的自治權受到種種限制,該憲法及其法律仍在該國的政治領域引入了三個新機構:

  • 波士尼亞-赫塞哥維納議會 (Bosansko-hercegovački sabor)
  • 國家委員會 (Zemaljski savjet)
  • 區域委員會 (Kotarsko vijeće)

保障基本公民權利和規範公眾集會是必要的,因為這些權利是議會生活的基礎。

首次議會選舉前

選舉調查

1909年,在解決吞併危機後,新政府開始籌備建立波士尼亞憲法。為了安撫波士尼亞公眾,新政府於1909年2月8日應本科男爵的提議,發起了一項選舉調查。本科男爵提出了未來憲法的主要原則,其中包括波士尼亞議會、其權力及其成員。

議會的第一項原則體現在皇帝的信函中,該信函是吞併協議的一部分,描述了未來議會的構成方式。憲法旨在保障基本人權,因此其權力不包括奧匈帝國的共同事務,如外交、軍事、壟斷以及皇帝的使命。這使得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在附屬於奧地利和匈牙利的同時,由共同的帝國與王國財政部管理。然而,議會的權力確實包括國內所有的司法和行政權力。立法權屬於皇帝,只有他才能批准新法律。

波士尼亞塞爾維亞民族組織(SNO)的成員尼古拉·斯托亞諾維奇與本科男爵進行了交談。他表示,由於他和他的黨員是以個人身份而非政黨代表的身份受邀,因此無法參與調查。本科男爵對此的解釋是,SNO尚未被新政府正式承認,但斯托亞諾維奇駁斥了這一說法。SNO成員想要的是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的自治,並拒絕了新的憲法改革。由於他們的要求未被滿足,所有黨員都克制參與政治。應斯托亞諾維奇本人的要求,他的演講在札格瑞布印刷,以避免可能出現的關於此類要求從未存在的指控。

穆斯林民族組織(MNO)的成員:菲爾杜斯、卡拉貝格和米拉萊姆,堅決拒絕參與調查,因此沒有參加第一次憲法調查會議。除了MNO、SNO和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社會民主黨外,所有政黨的成員都參與了憲法調查。天主教徒的代表是克羅埃西亞民族聯盟(HNZ)和什塔德勒神職黨,穆斯林的代表是穆斯林進步黨(MNS),而東正教徒的代表是塞爾維亞民族獨立黨(SNSS)及其領袖拉扎爾·迪米特里耶維奇。調查顯示,所有成員的意見一致,尤其是在本土人口的經濟增長方面。所有成員都批評了關稅和鐵路的規定,並要求波士尼亞議會擁有對海關、間接稅和壟斷的管轄權。

憲法撰寫

調查於1909年5月4日結束後,MNO出版了名為《我們的憲政體制》的小冊子,闡述了其政黨對新憲法的立場。他們希望所有政黨的代表成員能共同討論新憲法。MNO為這次會議設定的主要條件是允許公開選舉、協議和政治活動。他們主要關心的是建立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完全的議會和法律自治。MNO宣布他們願意與塞爾維亞人保持溝通,因為塞爾維亞人也要求由一個國家議會(parliament)來治理國家,該議會應由31名東正教成員、24名穆斯林成員和16名天主教成員組成;而不是由札格瑞布議會(Sabor council)治理,該議會由116名天主教成員、69名東正教成員和24名穆斯林成員組成。由於小冊子中的自由主義內容,出版它們的《Musvata》的編輯被罰款1,500克朗。在格利戈里耶·耶夫塔諾維奇宣布吞併後,爭取自治的鬥爭結束,波士尼亞-塞爾維亞聯盟迅速瓦解。

當吞併被宣布且MNO轉為反對派時,MNS看到了成為波士尼亞人民政治代表的機會。他們對承諾的憲法非常感興趣,因此建議將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併入克羅埃西亞,他們認為這是一個解決其憲法問題的機會。此外,他們要求保護本土波士尼亞人的語言權利,使其免受殖民勢力,特別是德語的影響。

MNS的代表在第一次調查會議上向本科男爵提交了他們關於憲法的提案。該提案包括:

  • 保護穆斯林波士尼亞克人免於被迫改信天主教
  • 保護私有財產並維持自1859年起生效的土地權利法
  • 將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視為一個統一體
  • 保護穆斯林的婚姻、家庭和繼承權。

制定憲法的過程非常緩慢。在工作進行了一年半之後,當憲法幾乎準備就緒時,MNO才宣布接受吞併並效忠於統治的哈布斯堡-洛林王朝。然而,他們要求按照與天主教徒和東正教徒相同的原則,增加穆斯林在議會中的代表人數。他們還希望在選擇過程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最後一項要求是增加成員中知識分子的數量。這些要求都被拒絕了。

憲法及其附屬法律於1910年11月17日由皇帝法蘭茲·約瑟夫批准。頒布儀式由所有政府成員、高級政府代表、宗教代表和許多其他知名人士出席。公告由馬里揚·瓦雷沙寧宣讀,他簡要宣布了國家的新變化,並宣讀了皇帝關於建立新憲法的法令。

結構

波士尼亞議會於1910年2月20日開始運作。它由屬於不同社會、宗教和地區群體的成員組成。與君主國中的其他代議機構不同,波士尼亞議會沒有既定的國內傳統。根據議會的規定,成員們按宗教分為三組。在這些組別內,又根據成員的社會地位進行了另一層分組:

  1. 貴族和知識分子
  2. 城市群體
  3. 農村群體

國家政府建議每25,000名公民選舉一名代表。1895年的人口普查顯示,人口為1,568,092人,其中穆斯林548,632人,東正教徒627,246人,天主教徒334,142人。根據這些數據,議會有72名代表,其中天主教徒16人,穆斯林24人,東正教徒31人,猶太人僅1人。所有年滿24歲且在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居住超過一年的男性公民都擁有積極投票權。如果女性繳納140克朗或更多的土地稅,她們也擁有積極投票權。所有年滿30歲且享有公民權利的男性則擁有被動投票權。

實際上情況有所不同。這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群體和宗教。為所有三個宗教群體建立了平等的平衡,這是奧匈帝國在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治理的主要原則之一。

代表的任期為五年,選民沒有罷免權。議長和副議長由皇帝選出,皇帝試圖以輪流的方式平衡他們的宗教背景。除了選舉產生的成員外,以下成員總是當然成員:

  • 穆斯林 - 伊斯蘭教長老、穆斯林授權土地的負責人、來自莫斯塔爾的穆斯林地區領袖以及首位當選的地區領袖。
  • 東正教徒 - 四位都主教和東正教社區的主席
  • 天主教徒 - 總主教和兩位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方濟各會的省會成員
  • 猶太教徒 - 高級別的塞法迪猶太拉比
  • 最高法院院長、塞拉耶佛律師公會會長、國家首都塞拉耶佛市長以及塞拉耶佛商會會長。

這種結構旨在確保議會的保守性。此外,憲法第35條規定,議會不得與其他代表對話或發表任何形式的公告;議會會議不得有任何外部代表參加,且議會本身只有在請求並獲得批准後才能向皇帝派遣代表。

根據憲法,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是君主國內一個具有獨特地位的獨特地區,因此它被視為一個獨特的行政單位——一個稱為共管區的分離體(corpus separatum)。這種法律主體性部分反映在波士尼亞議會中,但從未被允許在與奧地利和匈牙利同等的層面上直接參與。國家委員會是旨在確保波士尼亞在君主國內獲得更好法律和政治地位的機構。但儘管有所有限制,波士尼亞議會仍是該國整個民事和政治生活的中心舞台。

首次議會選舉

國家政府於1910年5月18日至5月28日舉行了第一次議會選舉。MNO和MSS(穆斯林獨立黨)就合作和分享可能的席位進行了談判。MNO建議給予MSS六個席位;但後者拒絕了。選舉後,所有31個東正教席位都歸SNO所有,所有24個穆斯林席位都歸MNO所有。HNZ獲得了16個天主教席位中的14個,另外兩個席位歸由約西普·什塔德勒總主教領導的HKZ(克羅埃西亞天主教協會)所有。

大量選民參與了投票。在農村地區,83%的穆斯林和85%的東正教徒行使了投票權,而天主教徒只有61%。MSS和投票給奧斯曼·迪基奇的民主黨人都沒有獲得任何席位。MNO的力量如此強大,以至於農民拒絕聽取迪基奇或斯邁爾-阿加·切馬洛維奇的演講。

起初,議會從1910年起由MNO領袖薩夫維特-貝格·巴沙吉奇主持,致力於達成協議。然而,他們舉行的幾乎所有四次會議都包含了塞爾維亞和克羅埃西亞民族主義者對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主權的爭論,這種爭論甚至從關於開設郵政儲蓄銀行的第一個法案就開始了。這一切,加上1914年6月28日奧地利法蘭茲·斐迪南大公遇刺事件,最終導致會議於7月9日停止。第一次世界大戰隨即爆發。波士尼亞議會於1915年2月6日被正式解散。

廢除

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前,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是奧匈帝國結構內一個獨立的治理實體。它有特殊的法律制度和特殊地位,其公民既不被視為奧地利人也不被視為匈牙利人。這種政治主體性主要通過波士尼亞議會反映出來。但即使在波士尼亞議會被廢除後,該國仍然擁有特殊的法律和政治地位,這在君主國的最高代表之間經常被討論。

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的總督斯捷潘·薩爾科蒂奇建議成立一個行政參議院來代替波士尼亞議會,作為一種代表機構。該建議被拒絕,理由是波士尼亞議會並未被廢除,一旦情況改變就會恢復運作。

波士尼亞的法律地位受到了認真考慮,旨在防止奧匈帝國可能的分崩離析,並阻礙南斯拉夫問題的解決。奧地利堅持將波士尼亞併入奧地利,而匈牙利則堅持將其併入匈牙利。此外,還存在各種將波士尼亞在這兩國之間瓜分的計劃。匈牙利將獲得巴尼亞盧卡和比哈奇地區,而奧地利將獲得其餘地區。

匈牙利政府總理蒂薩·伊什特萬認為,只有將波士尼亞併入匈牙利,才能實現君主國的政治平衡,因為波蘭已經被併入奧地利。這一計劃失敗了,因為1918年9月20日,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的南斯拉夫取向政治家,主要是塞爾維亞人和克羅埃西亞人,要求允許波士尼亞人民自己選擇自己的地位。與此同時,南斯拉夫問題非常活躍,目標是形成一個統一的國家——南斯拉夫王國。

議長

  • 阿里·貝格·菲爾杜斯 (1910年6月15日 – 1910年6月30日)
    • 沃伊斯拉夫·紹拉 (1910年6月15日 – 1910年6月30日) (代理菲爾杜斯)
  • 薩夫維特-貝格·巴沙吉奇 (1910 – 1912)
  • 尼古拉·曼迪奇 (1912 – 1914年7月9日)

參見

  • 奧匈帝國在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的統治
  • 奧地利法蘭茲·斐迪南大公遇刺案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