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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移民統計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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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法國移民的統計數據,是以法律規定的變數編纂為基礎。這些數據主要來自人口普查,此外也使用居留許可、庇護申請的統計數據以及針對人口樣本的主題調查。由於定義上的差異,不同組織產出的數據會有所不同。

根據外國人身份地位、取得公民身份的可能性以及人口分類命名法的變化,由人口普查編纂的統計數據類型與品質也隨著時間演進。在科學界,圍繞著反歧視的鬥爭,對於記錄揭示個人淵源的變數存在著一場辯論。

法國的移民統計數據具有政治維度。政治論述和公共行動依賴對數字的闡釋或操縱,以形塑移民政策。

法國統計系統中的人口類別

1991年,法國最高整合委員會(French High Council for Integration)將「移民」(immigrant)此一類別定義為與「外國人」(foreigner)有別。移民指出生於法國境外,且在出生時為外國國籍者。在國外出生但為法國裔者,既非移民也非外國人。在法國出生的外國人,通常是未來將取得法國國籍的兒童,他們也非移民,因為他們未曾跨越邊境。因此,法國的移民同時被計入法國公民與移民的統計數據中。

另一方面,移民是在國外出生的人,無論其出生時的國籍為何。這對於變更居住地的人來說,是一個更廣泛的定義。聯合國的統計數據將移民定義為,其日常休憩地在非其最後慣常居住地的國家境內,達到或預計將達到至少一年的人。因此,居住期限可能短於居留許可的期限。

資料來源

法國沒有人口登記制度。關於非法移民,即無居留許可者的數據,是根據接受國家醫療援助的人數估算而來。關於合法移民的數據則來自多個來源。

人口普查

法國國家統計與經濟研究所(INSEE)負責法國的人口普查,這是主要的數據來源。

自2004年起,INSEE不再每八或九年進行一次全面人口普查,而是改為進行年度抽樣普查,登記已在法國居住超過一年的移民。這是唯一也涵蓋歐洲聯盟國家國民的資料來源。完整性的損失,在很大程度上由更緊密的年度頻率所彌補。此外,關於出生國、當前及先前國籍的問題,讓我們得以追蹤在國外出生的民眾(移民)、在法國出生的民眾以及在國外出生之法國裔民眾之間的淨遷移變化。

數據的準確性可能因雙重居住情況(即民眾沒有單一固定居所)以及民眾在各國間通勤往返而受到影響。例如,就第一種情況而言,2004年,內政部統計有105,000名64歲或以上的阿爾及利亞人持有有效居留許可,而INSEE則統計為63,000人。前者在普查時並不在場。就第二種情況而言,國家間的往返可能導致一個人在數年後被重複計算。

居留許可

內政部亦公布由各省警察局核發居留許可所產生的統計數據。16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包括在內,16至18歲的非工作未成年人亦不包括在內。自2004年起,歐洲經濟區及瑞士的國民不再被納入統計。在此之前,他們也只被部分納入,因為並非所有人都會申請居留許可。

從2000年到2009年,法國國家人口研究所(INED)記錄了首次取得至少一年居留許可的外國人人數,其中包括一些學生。由於這些人可能在居留許可到期前離開,此數字會根據實際居住一年的情況重新計算。隨著2009年居留許可制度改革,INED現已能取得所有關於居留許可的行政數據。所得數字再輔以對歐盟國民的評估來補充。由於聯合國的定義比INED更為寬泛,其數字也較高。2019年,根據法國的定義,法國有10%的移民人口,但根據聯合國的定義,則有13%。後者數字的達成,得益於人口普查記錄了自國外返回的本地出生者。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一個歐洲機構,使用居留許可來計算所謂的「永久」移民,他們獲得的居留許可原則上可無限期更新。

基於居留許可計算的數字具法律性質。進入法國領土的時間可能在申請居留許可日期之前或之後。居留許可到期不必然表示離開該國。根據社會學研究,人口普查數據比居留許可提供的資訊更為可靠。

庇護權

法國提交給歐盟統計局(Eurostat)的統計數據,是基於法國移民與整合局(OFII)及法國保護難民與無國籍者局(OFPRA)的數字。OFII公布非歐洲經濟區國家的成年與未成年移民的統計數據,這些人都必須接受強制性體檢。直到2002年,OFPRA記錄申請庇護的成年人檔案及其結果。此後,它也計算隨行的成年人與未成年人。這些人可能在法國領土上居住很長時間才收到決定。歐盟統計局的數字可能比INED的數字少數萬人,因為它們僅限於非歐盟國民的入境者——持有居留許可或享有庇護權者——不論許可期限長短。臨時或季節性工人、尋求庇護者——即尚未收到決定者——以及學生的入境則不包括在內。

調查

另一項資訊來源是由針對人口樣本的主題調查所提供。這些調查涵蓋廣泛主題,其目的在於研究行為模式。常態性人口樣本於1968年引進。自2003年起,所有由法國國家統計與經濟研究所(INSEE)進行的調查都包含關於父母淵源的問題,從而可以計算並描述移民的子女,即使他們出生在法國並成為法國人。

資料保護法規

資料的蒐集與使用受1978年《法國資料保護法》(2004年修訂)所治理,該法禁止「除非獲得當事人明確同意,否則不得蒐集或處理直接或間接揭露個人種族或族裔淵源、政治、哲學或宗教觀點、工會成員身份,或與個人健康或性傾向相關的個人資料」。因此,「種族」與「族裔」變數通常不會出現在人口管理檔案中。法規也提供少數例外情況,例如涉及公共利益、由INSEE或部會級統計單位執行的統計處理,或為建立、行使或捍衛法律主張所必需的資料處理。私人營運者受該法規範,但也可申請豁免。在所有情況下,都不得有任何直接或間接方式得以識別資料蒐集所涉及的個人。

法國國家資訊與自由委員會(CNIL)負責執行這些因擔憂所蒐集資訊遭濫用而制定的法規。由於種族或族裔的概念未被精確定義,CNIL會詮釋變數的範圍以及蒐集和處理的情境,以判斷在最壞情況下可能被如何利用。因此,研究調查,例如關於宗教或族裔淵源的調查,可能獲得豁免。人口普查提供關於外國人與移民的國籍,以及父母淵源的資訊,這些可被視為族裔數據。

與私人機構不同,產出統計數據的公共行政機構也受1951年6月7日(2009年5月修訂)的法律所規範。該法設立了國家統計資訊委員會(Conseil national de l'information statistique - CNIS),這是一個具諮詢性質的機構,有權提出建議並監督公共統計調查。

立法參數與變數的背景及辯論

統計數據的分類並非中立,因為它建構了一個記錄和詮釋現實的解讀框架。它產出了公共行動所依賴的意義,而公共行動反過來又可能導致體系的改變,進而重新劃定人口的輪廓。

外國人身份地位的變遷

最初,人口普查中使用的類別是基於人口類別的法律定義。1804年的《民法典》僅承認由法國父母所生的子女為法國人。十九世紀中葉見證了法國國族迷思的具體成形,朱爾·米榭勒(Jules Michelet)及後來的歐內斯特·拉維斯(Ernest Lavisse)協助建立並傳播了此一迷思。外國人是國家與社會之外的個體。1851年,在首次人口普查後六十多年,歸化法國公民的人數開始被計算。同年,一項法律自動賦予任何在法國領土上由外國父親所生的子女法國國籍。此規定於1893年擴展至母親。

1889年,由於外國人在法國領土上的人口顯著增長,一項法律通過,規定「任何在法國由外國人所生,且於成年時定居於法國的個人,即為法國人,除非其在成年後一年內聲明放棄法國國籍」。此法律是國家同化主義觀點的產物,確保了外國人口的迅速消失。「歸化法國人」這一類別的存在源於公共政策議題,其目的在於研究外國人融入法國人口的情況。

從1881年到1990年,公共登記冊區分了依出生取得國籍的法國人、歸化法國人及外國人,後者被要求註明其國籍。直到1927年,嫁給外國人的法國女性在法律上會變為外國人。自1962年起,調查要求歸化法國人說明其原國籍。在1954年至1968年間,法國穆斯林出現在數據表格中。在1891年、1926年至1936年以及自1975年起,外國人成為特別卷的主題,這與移民議題在政治辯論中的重要性相符。在二十世紀下半葉,國籍成為所有基於人口普查結果的統計中一個重要的描述符。

在二十世紀期間,法國社會學思想的主流推動了「以社會契約為現代國家基礎的論點」,以及社會分裂為對立階級,而同化應能減少此分裂。文化多元主義的出現難以想像。「移民」這一當時定義不清的類別被視為無關緊要,因為移民不被視為一個長期現象。

對抗歧視與引入「移民」類別

在1980年代,法國政治當局開始意識到,曾被視為臨時勞動力的移民人口,註定將長期定居。為了整合這些人口,有必要了解他們是誰,因此需要發展統計資源。1991年,統計學家純粹創造的「移民」這一統計類別被加入,以補充在法律上包含一個行政建構且在社會學上無關的人口的「外國人」類別。這個新類別提升了數據與社會議題(如歧視研究)的一致性。自1999年起,受訪者被問及其出生國、國籍以及任何先前的國籍。

與此同時,從1992年到1995年,法國國家人口研究所在法國國家統計與經濟研究所的協作下,由米歇爾·特里巴拉(Michèle Tribalat)領導,進行了關於移民人口及其子女的「地理流動與社會整合」調查。調查中使用了族裔類別,以及一個稱為「土生法國人」的類別。對該調查方法、知識論及工具的初步批評很快浮現。爭議變得異常激烈,並在1999年人口普查期間達到高峰,以至於全國性媒體也介入其中。研究人員在統計數據提供資訊的能力與其將世界禁錮於一種再現方式的能力之間掙扎。「『族裔』或『種族』統計數據的產出,需要一系列與法國統計學和社會學傳統正面衝突的條件」。科學、政治以及歷史議題——統計學家曾協助執行1940年的反猶太法律——都牽涉其中。

一些科學家呼籲採用新的方式來衡量淵源,以便評估歧視的程度,從而指導公共行動,同時也回應極右翼的批評。然而,盎格魯-撒克遜國家實行的、他們希望模仿的人口分類方式也有其局限性。一方面是回應的可靠性,另一方面是混血現象、觀點及身份認同,這些都構成了基於客觀數據(國籍、出生地、父母出生地、所說語言或母語、宗教、膚色等)的分類,以及基於淵源概念(亞洲人、非裔美國人、白人等)的分類的障礙。這兩種方法的共同點是,它們「僅部分捕捉到真正構成歧視基礎的東西:他人對個人淵源的看法」。

反對記錄淵源變數的人士認為,存在「將一群不應與其他法國人區分開來的人口污名化的風險」,或者有必要保留淵源的神秘性,透過避免身份指派來維持國家團結。還有人擔憂過度侵犯隱私、種族分類與優生學思想的復甦,以及被用於可疑或惡意的政治目的。大多數反對者希望維持現狀,即納入關於「移民」或「移民子女」的數據。少數人則希望避免統計分類,而堅持對有限樣本進行專題觀察研究,或進行質性研究。

為避免歧視,一些組織在出版物中以「法國人」、「來自歐洲聯盟的外國人」和「來自歐洲聯盟以外的外國人」等類別取代國籍。這無法實現資訊的完全交叉參照,且根據P·西蒙(P. Simon)和J·斯塔沃-德博格(J. Stavo-Debauge)的說法,這會產生相反的效果,即創造出一種準層級結構,其中來自歐盟以外的外國人構成困難最多的群體。矛盾的是,高度聚合的國家分類比國家層級的分類更易引發族裔歧視的聯想。其他組織在發布數據時,會將處理檔案所必需的國籍等變數進行編校處理。

辯論轉向膚色

在實務上,法律與司法實踐允許製作族裔統計數據,其中記錄了外國人與移民的國籍及其父母的淵源。在2007年11月15日的一項決定中,法國憲法委員會裁定,這是一種「衡量多元性」的「客觀」方法。在二十一世紀初,辯論轉向膚色。某些研究中使用的種族類別不應被視為本質的真理,而應被視為被感知的類別,並以此為對象進行研究,目的在於透過研究行為來揭示歧視的機制。

公共領域對數據的詮釋

對研究人員而言,無論其性質為何,移民統計數據的目的在於理解「動態、背景趨勢、相關性或因果關係」。換言之,其目的不僅是計算人數,而是研究移民在社會中的地位。

由於其政治性質,這些數據受到社會其他部分的壓力。人口的類別與分類方式是此壓力的對象。因政黨而異的政治論述與公共行動,皆基於對數字的詮釋來定義移民政策,無論是促進、限制還是廢除移民。移民統計數據也是公民社會評估當權者行動的一種手段。關於移出與移民返鄉的統計數據,在公共辯論中並不佔有重要地位。

出於意識形態或新聞報導的目的,不同類別的移民與外國人可能被混為一談,而基於統計數據的人口學與社會學研究結果可能被過度詮釋或濫用。許多原始數據無法與風險因素的判定脫鉤,例如,在判定暴力傾向時。僅根據計數數據從觀察轉向規範性判斷也可能存在問題,因為難以設定門檻。例如,法國人對移民比例的感受,並不能揭示社會能容忍多少移民。

參考資料

參考書目

Category:法國移民 Category:法國人口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