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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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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政治和政府中,「總統提名人」(presidential nominee) 一詞有兩種不同的含義:

  1. 在政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也稱為總統提名大會)上,由黨代表選出,代表該黨競選總統的候選人。
  2. 由現任美國總統提名擔任行政或司法職位的人選,此項提名需經參議院的建議和同意。(參見任命條款、經總統提名並由參議院確認的職位列表。)

推定提名人

在美國總統選舉中,「推定提名人」一詞用於指稱那些被認定或預計將成為其政黨的提名人,但尚未在該黨的提名大會上獲得正式提名的總統候選人。當候選人最後的主要挑戰者退出競選,或候選人在數學上鎖定贏得多數黨代表票時——以先發生者為準——該候選人通常就被視為其政黨的推定提名人。候選人透過在黨代表大會前的初選和黨團會議中,獲得簡單多數(即超過50%)的黨代表票,即可在數學上鎖定提名。新聞機構開始稱呼某位候選人為「推定提名人」的時間點,因每次選舉而異。媒體用語從「領先者」轉變為「推定提名人」,對一場競選活動而言,被視為一個重大的轉變。

在現代,主要政黨的提名人選在黨代表大會召開前早已塵埃落定,這已是常態;然而在過去,有些大會開始時結果仍懸而未決,需要經過多輪投票才能選出提名人。主要政黨最後一次需要進行一輪以上投票來決定總統提名人的大會,民主黨是在1972年,共和黨則是在1948年。

敗選的候選人在退出初選後,通常會「釋出」其黨代表,而這些黨代表一般會轉而支持該推定提名人。

推定提名人通常在黨代表大會前就已選定其副總統競選搭檔——參見副總統候選人競逐賽(veepstakes)。在過去,副總統提名人的人選是由大會本身決定的。

「推定提名人」一詞受到一些評論員的批評;語言評論家威廉·薩菲爾稱其為「虛假頭銜」,並偏好使用「公認提名人」(presumed nominee) 一詞,而《紐約時報》在2004年便使用了後者。

參見

  • 美國總統候選人列表
  • 預選
  • 準國會議員候選人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