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岸 AVA
南海岸是位於加州的一個美國葡萄酒產區 (AVA),範圍涵蓋南加州的五個縣:洛杉磯縣、橙縣、河濱縣、聖貝納迪諾縣和聖地牙哥縣。1985 年 11 月 21 日,財政部菸酒槍械炸藥管理局 (ATF) 在審查了由南海岸釀酒商協會代表該地區的葡萄種植者和釀酒廠提交的請願書後,正式設立此產區。該請願書提議設立一個名為「南海岸」的葡萄酒產區。該地區涵蓋約 ,並沿著太平洋海岸線從洛杉磯(L.A.)延伸至墨西哥邊境,當時的葡萄藤種植面積約為 。請願書中指出,當時該區域內至少有 15 家釀酒廠在營運。這個大型產區包含了數個較小的子產區,它們都具有共同的生態特徵:溫暖的天氣受到來自太平洋的涼爽沿海影響所調節。
地理
「南海岸」葡萄酒產區在地理上與周邊地區的區別如下:
(1) 在北方,此地區以洛杉磯縣的主要都市化區域為界,這使得在當地種植葡萄變得不可行。請願書對此解釋如下:「無疑地,就名稱而言,洛杉磯縣的部分地區符合『南海岸』的資格。然而,從實際層面來看,整個洛杉磯縣的沿海地區都已都市化,目前不存在或具潛力的葡萄種植區。由於洛杉磯縣並不產葡萄,未來也不太可能會有,因此將洛杉磯縣納入『南海岸』產區會造成混淆。」
(2) 在西方,此地區以太平洋為界。
(3) 此地區的南部邊界,即「美墨邊界」,並不對應於地理上的區別。然而,由於《美國聯邦法規彙編》第 27 篇第 9 部分的標題為「美國葡萄酒產區」,且在《美國聯邦法規彙編》第 27 篇 9.11 條中,「美國」一詞被定義為「關於美國數個州、哥倫比亞特區及波多黎各」,因此美國葡萄酒產區顯然不得延伸至墨西哥境內。
(4) 在東方,提議的產區在地理上以「沿海影響」的界限來區分。請願書中對此區別的描述如下:「申請人認為,『海岸』一詞意味著相關葡萄種植區受到顯著的沿海影響,從而使其在戴維斯分級表上被歸類為 I 區至 III 區。雖然聖貝納迪諾縣、河濱縣東部、聖地牙哥縣東部和因皮里爾縣也種植許多葡萄,但它們生長於 IV 區或 V 區,且主要為鮮食葡萄而非釀酒葡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