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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亞克納巴托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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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亞克納巴托條約》簽訂於1897年12月14日,由西班牙殖民總督費爾南多·普里莫·德·里維拉與革命領袖埃米利奧·阿奎納多達成停戰協議,以結束菲律賓革命。西班牙政府給予阿奎納多及其革命夥伴特赦與金錢賠款作為交換,革命政府將流亡香港。阿奎納多決定用這筆錢購買先進的火器和彈藥,以便日後返回群島。

該條約於布拉干省聖米格爾的巴勃羅·特克森宅邸簽署,他是一位菲律賓革命軍上尉,並在革命期間於格雷戈里奧·德爾·皮拉爾將軍的「皮拉爾旅」(軍隊)中擔任准將。

條款

根據埃米利奧·阿奎納多將軍於1899年的記述,《比亞克納巴托條約》的主要條件為:

  1. 我本人,以及任何願意同行的夥伴,皆可自由居住於任何外國。在我選定香港為居住地後,雙方同意800,000墨西哥銀元的賠款應分三期支付,即:將所有在比亞克納巴托的武器交付給西班牙當局後,支付400,000墨西哥銀元;當上繳的武器達到八百支時,支付200,000墨西哥銀元;當上繳的武器達到一千支,且在馬尼拉大教堂詠唱《感恩讚》以感謝和平恢復後,支付最後一筆款項。二月底被定為完成武器上繳的最後期限。
  2. 所有款項將支付給我個人,由我根據與我的同僚及其他起義者的協議,自行斟酌處理。
  3. 在撤離比亞克納巴托之前,普里莫·德·里維拉總司令應派遣兩名西班牙陸軍將軍至比亞克納巴托,由我方留守的夥伴扣為人質,直到我與幾位同胞抵達香港,且第一期款項(即四十萬銀元)支付給我為止。

雙方亦同意驅逐在菲律賓的各修會,並建立一個政治與行政的自治政府體系,然而,針對這些特別要求的條件,在草擬條約時並未受到應普里莫·德·里維拉將軍的支持,因為他認為這樣的讓步會使西班牙政府遭受嚴厲批評甚至嘲笑。

根據歷史學家特奧多羅·阿貢西略的說法,該條約由三份文件組成,合稱為《比亞克納巴托休戰協定》,其內容除其他事項外,規定:

  • 阿奎納多及其同伴將自願流亡海外。
  • 總督普里莫·德·里維拉將分三期支付反抗軍800,000墨西哥銀元:
  1. 阿奎納多離開比亞克納巴托時,支付400,000墨西哥銀元,
  2. 革命者上繳的武器達到800支時,支付200,000墨西哥銀元,以及
  3. 當上繳的武器達到1,000支,且在馬尼拉大教堂詠唱《感恩讚》以感謝和平恢復後,支付剩餘的200,000墨西哥銀元。
  • 普里莫·德·里維拉並將額外支付900,000墨西哥銀元給在武裝衝突中受害的非戰鬥員菲律賓家庭。

根據歷史學家索尼婭·M·扎伊德的說法,該協議包含三個部分:

  1. 一份名為「綱領」的文件,內容大致如阿貢西略所述。
  2. 一份名為「協議法案」的文件,重申了「綱領」文件的部分內容,並暗示了菲律賓人對改革的渴望,但未包含西班牙同意進行此類改革的明確協議。
  3. 第三份文件討論了賠償問題,明確指出西班牙將支付總計1,700,000墨西哥銀元—即上述的800,000墨西哥銀元,外加900,000墨西哥銀元將分配給平民,作為對戰爭創傷的補償。

結果

根據條約的第一部分,阿奎納多與其他二十五名革命高層官員被放逐至香港,並攜帶了400,000墨西哥銀元。其餘的人收到了200,000墨西哥銀元,但第三期款項從未支付。大赦從未宣布,而零星的衝突仍持續發生。

註釋

參考資料

參考書目

Category:菲律賓歷史 (1565–1898) Category:1890年代布拉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