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賽因條約 (1802)
外觀
《巴賽因條約》是英國東印度公司與馬拉塔聯盟的佩什瓦巴吉·拉奧二世之間簽訂的一項協定,於普納戰役後,在1802年12月31日於今日的巴賽因(瓦塞)簽署。此條約是導致馬拉塔帝國瓦解的決定性一步,並促使東印度公司於1818年吞併了該帝國在印度西部的領土。
1803年5月13日,巴吉·拉奧二世在東印度公司的保護下恢復佩什瓦之位,從而成為英國的附庸統治者。該條約促使公司的統治擴展至印度次大陸。然而,並非所有馬拉塔酋長都接受此條約,最終導致了第二次英國-馬拉塔戰爭。
條款
條約的條款包括以下內容:
- 一支約6,000人的英軍永久駐紮在佩什瓦領地。
- 任何年收入達260萬盧比的地區領土需割讓給東印度公司。
- 未經公司事先協商,佩什瓦不得簽訂任何其他條約。
- 未經公司事先協商,佩什瓦不得宣戰。
- 佩什瓦提出的任何領土主張,均需接受公司的仲裁(即與尼扎姆和蓋克瓦德的爭端)。
- 佩什瓦必須放棄對蘇拉特和巴羅達的主權要求。
- 佩什瓦必須將所有歐洲人從其麾下機構驅逐。
- 其對外關係的處理需與英國協商。
參見
- 普納條約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 1802年:巴賽因條約
- 大英百科全書 – 巴賽因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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