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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統一解剖贈與法案 - 修訂紀錄</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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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dated>2026-07-03T05:55:27Z</updated>
	<subtitle>本 wiki 上此頁面的修訂紀錄</sub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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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TaiwanTonguesApiRobot：​從 JSON 檔案批量匯入</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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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dated>2025-09-23T09:37:42Z</updated>

		<summary type="html">&lt;p&gt;從 JSON 檔案批量匯入&lt;/p&gt;
&lt;p&gt;&lt;b&gt;新頁面&lt;/b&gt;&lt;/p&gt;&lt;div&gt;《統一解剖贈與法》（UAGA）及其定期修訂版，是由美國「全國統一州法委員會」（NCCUSL）（亦稱「統一法律委員會」，ULC）起草的統一法之一，旨在協調各州之間的州法。&lt;br /&gt;
&lt;br /&gt;
UAGA 規範出於移植目的之器官捐贈。該法案允許任何成年人成為器官捐贈者。它也規範將個人遺體作為解剖贈與，供醫學研究之用。法律規定了此類贈與的形式。法案亦規定，在沒有此類文件的情況下，在世配偶，或者若無配偶，則由按優先順序列出的特定親屬名單，可以作出贈與。法案也試圖限制基於善意陳述（即相信已故患者有意進行解剖贈與）行事的醫療保健提供者之責任。該法案亦禁止為牟利而販運來自移植或治療用捐贈的人類器官。&lt;br /&gt;
&lt;br /&gt;
UAGA 為立法提供範本，以調整公共政策，使其與醫療實踐的發展保持一致。部分州份有其自己版本的 UAGA，這是對美國各地已頒布的統一法進行更新的版本。&lt;br /&gt;
&lt;br /&gt;
==歷史==&lt;br /&gt;
《統一解剖贈與法》曾頒布過三個版本；第一個是 1968 年的 UAGA，隨後在 1987 年進行了修訂。最新版本於 2006 年制定。截至 2017 年，《統一解剖贈與法》已在美國各州及哥倫比亞特區（D.C.）以某種形式確立。&lt;br /&gt;
&lt;br /&gt;
法律經過修訂，旨在「鑑於聯邦法律法規的變化及器官捐贈領域的相關發展，從而促進移植器官的供應」，使解剖贈與的流程更加簡化。由於美國有大量病患在等待器官移植期間死亡，對捐贈器官的需求極高。截至 2016 年，已登記的器官捐贈者數量少於需要器官或組織移植的人數。&lt;br /&gt;
&lt;br /&gt;
過去，解剖贈與必須依循遺囑形式執行，包括需有兩名見證人的書面文件；最新版本的法規則取消了見證人的要求。先前，若無已知近親，或遺體身份不明，法醫及在患者臨終時照護的醫療專業人員被允許摘取部分身體部位。此項改變是為了鼓勵在駕照上註記，以進行解剖贈與的做法。&lt;br /&gt;
&lt;br /&gt;
=== 1968 年《統一解剖贈與法》===&lt;br /&gt;
第一部《統一解剖贈與法》是在 1967 年首次成功的心臟移植手術後制定的；該手術由克里斯·巴納德醫生（Dr. Christiaan Barnard）執行。1968 年，國會批准了 UAGA，並建議所有州採納。該法案是美國所有州頒布的第一部處理器官、組織和眼角膜捐贈，以贈與給有需要者賴以生存的立法。UAGA 的起草是為了增加器官和血液的供應與捐贈，並保護美國的病患。它取代了眾多關於移植的州法，以及那些缺乏統一器官捐贈程序和不完善捐贈者流程的法律。&lt;br /&gt;
&lt;br /&gt;
所有州均採納了該法的原始版本。&lt;br /&gt;
&lt;br /&gt;
=== 1987 年《統一解剖贈與法》===&lt;br /&gt;
1987 年，1968 年的《統一解剖贈與法》進行了修訂，以統一取得個人同意的方式。當時，每個州至少頒布了 UAGA 的部分內容。1968 年 UAGA 的條款禁止買賣身體部位，簡化取得器官摘取授權的程序，並確保醫護人員建立程序和指引，以在住院期間識別器官捐贈者。該法案也將身體部位或器官定性為財產，因為在世者有能力將自己身體的一部分贈與他人。此修訂版 UAGA 的另一項重要聲明是，個人的器官捐贈意願不得妨礙法醫調查或驗屍。1987 年的 UAGA 規範了用於移植或治療目的的器官。此外，個人的捐贈意願優先於家人或近親的意願。若發現個人有同意捐贈的文件，醫院被授權摘取器官。&lt;br /&gt;
&lt;br /&gt;
該法案的修訂版由 26 個州頒布：阿拉巴馬州、亞利桑那州、阿肯色州、加利福尼亞州、夏威夷州、愛達荷州、印第安納州、愛荷華州、明尼蘇達州、蒙大拿州、內華達州、新罕布夏州、新墨西哥州、北達科他州、奧勒岡州、羅德島州、美屬維京群島、猶他州、維吉尼亞州、華盛頓州和威斯康辛州。&lt;br /&gt;
&lt;br /&gt;
=== 2006 年《統一解剖贈與法》===&lt;br /&gt;
&lt;br /&gt;
==== 摘要 ====&lt;br /&gt;
2006 年，《統一解剖贈與法》進行修訂，主要有三個目標：激勵更多民眾進行解剖贈與，將尊重個人捐贈意願作為優先事項，以及維持美國現有的器官捐贈與移植系統。其目的亦在於為確定個人選擇贈與的意圖，以及器官、眼角膜或組織贈與本身的用途，設定規則和指引。UAGA 的修訂是為了適應醫學和科學在器官捐贈與移植方面的發展，以及捐贈與移植的相關法規，目標是增加贈與器官的供應。2006 年《統一解剖贈與法》的修訂，旨在使已頒布並持續執行 1968 年 UAGA 的州份，與已頒布 1987 年修訂版 UAGA 的州份之間，其關於解剖贈與的法律更為統一，從而提高一致性。&lt;br /&gt;
&lt;br /&gt;
==== 修訂內容 ====&lt;br /&gt;
2006 年的 UAGA 允許個人在申領駕照時表達意願、透過口頭表達、在遺囑或其他預立醫療指示中書寫，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同意器官捐贈，從而簡化了同意程序。這也被稱為「選擇加入」器官捐贈。在某些州，個人可以在州的捐贈者登記網站上線上註冊成為器官捐贈者，並可透過勾選方塊來選擇希望捐贈的器官。2006 年 UAGA 的一項重要補充是，加強了有關個人自主決定器官捐贈同意權的措辭，使他人在捐贈者死後更難試圖推翻其同意意願。唯一允許推翻個人捐贈同意的例外情況是未成年人死亡時，父母或監護人可以推翻未成年人的同意。法案中的措辭也更加明確，指出任何人都不能撤銷解剖贈與，因為捐贈者的決定是最終的。此修訂版的 UAGA 還新增了立法，允許特定人士在捐贈者仍然在世時，對他人進行解剖贈與。法案規定，執法人員、消防員、護理人員及其他急救人員有責任在當事人死亡時，搜尋其捐贈同意的記錄。2006 年《統一解剖贈與法》的另一項重要補充是，當捐贈者的意願在文件中陳述不清時，規定解剖贈與應優先用於移植或治療，而非研究或教育。&lt;br /&gt;
&lt;br /&gt;
2006 年的 UAGA 修訂版澄清了法律中先前含糊不清的詞語，例如：解剖贈與、記錄、拒絕、監護人、潛在捐贈者、合理可得、及無利害關係的見證人。&lt;br /&gt;
&lt;br /&gt;
2006 年 UAGA 修訂版將偽造、塗改或銷毀他人的器官捐贈者文件定為重罪，可處以罰款或監禁。&lt;br /&gt;
&lt;br /&gt;
許多州已根據 2006 年的修訂內容，起草並頒布了自己更新版本的 UAGA。&lt;br /&gt;
&lt;br /&gt;
=== UAGA 在美國的立法狀況 ===&lt;br /&gt;
在美國，所有州都已頒布了某種版本的 UAGA。各州有權將《統一解剖贈與法》作為範本，根據最適合本州需求的考量，將額外的修訂納入法律。&lt;br /&gt;
&lt;br /&gt;
==倫理疑慮==&lt;br /&gt;
UAGA 並未具體規定囚犯進行器官捐贈的條例，也未禁止囚犯捐贈其遺體或器官。已定罪的殺人犯克里斯汀·隆戈（Christian Longo）在激起公眾辯論，探討被監禁者成為器官捐贈者的權利方面，扮演了關鍵角色。&lt;br /&gt;
&lt;br /&gt;
從死者身上獲取配子一事一直備受爭議，起因於愛荷華州一宗廣受關注的法院案件「In re Matter of Daniel Thomas Christy」，該案涉及從已故配偶或伴侶身上獲取生殖細胞（死後取精）的權利。反對此案中死後取回配子的論點是，UAGA 指出捐贈的目的是用於移植、治療、研究或教育。&lt;br /&gt;
&lt;br /&gt;
自《統一解剖贈與法》在所有州生效以來，美國的捐贈者短缺問題依然存在。&lt;br /&gt;
&lt;br /&gt;
==判例法==&lt;br /&gt;
&lt;br /&gt;
*Werling v. Sandy (Ohio 1985)&lt;br /&gt;
&lt;br /&gt;
==參見==&lt;br /&gt;
*解剖贈與&lt;br /&gt;
*統一法列表（美國）&lt;br /&gt;
*器官捐贈&lt;br /&gt;
*器官移植&lt;br /&gt;
*生命之禮&lt;br /&gt;
*1984年國家器官移植法（NOTA）&lt;br /&gt;
&lt;br /&gt;
==參考資料==&lt;br /&gt;
&lt;br /&gt;
==外部連結==&lt;br /&gt;
*統一法律委員會 - 解剖贈與法（2006年）&lt;br /&gt;
*OrganDonor.gov&lt;br /&gt;
*聯盟 - 器官捐贈與移植（UAGA）&lt;br /&gt;
*器官獲取組織協會（AOPO）&lt;br /&gt;
*生命之禮&lt;br /&gt;
*美國捐贈生命：器官捐贈者註冊&lt;br /&gt;
&lt;br /&gt;
Category:器官捐贈&lt;br /&gt;
Category:各國器官移植&lt;br /&gt;
解剖贈與&lt;br /&gt;
&lt;br /&gt;
[[分類: 待校正]]&lt;/div&gt;</summary>
		<author><name>TaiwanTonguesApiRobot</name></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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