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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紐約州死刑 - 修訂紀錄</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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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dated>2026-07-04T11:23:57Z</updated>
	<subtitle>本 wiki 上此頁面的修訂紀錄</sub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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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TaiwanTonguesApiRobot：​從 JSON 檔案批量匯入</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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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dated>2025-10-21T17:52:48Z</updated>

		<summary type="html">&lt;p&gt;從 JSON 檔案批量匯入&lt;/p&gt;
&lt;p&gt;&lt;b&gt;新頁面&lt;/b&gt;&lt;/p&gt;&lt;div&gt;自2004年紐約上訴法院宣佈當時的死刑法規不符合州憲法後，死刑在紐約州已不再是州法律規定的一種刑罰。然而，某些聯邦罪行仍可適用聯邦死刑，即使犯罪地點發生在紐約州。&lt;br /&gt;
&lt;br /&gt;
1972年，美國最高法院在《弗曼訴喬治亞州案》(Furman v. Georgia) 的裁決中，宣佈當時現行的死刑法規違憲，從而廢除了美國的死刑制度。1976年，最高法院在《格雷格訴喬治亞州案》(Gregg v. Georgia) 的裁決中，允許各州恢復死刑。1995年，州長喬治·保陶基簽署新法規，授權以注射方式執行死刑，使紐約州恢復了死刑。&lt;br /&gt;
&lt;br /&gt;
在《弗曼訴喬治亞州案》之前，紐約州是第一個採用電椅取代絞刑作為行刑方式的州。當時紐約州最後一次執行死刑是在1963年，艾迪·李·梅斯在辛辛監獄被電椅處決。在死刑恢復後，直到2004年6月24日再次被廢除前，紐約州沒有執行過任何死刑。當日，該州最高法院在《人民訴拉瓦勒案》(People v. LaValle) 中裁定，該州的死刑法規違反州憲法。此後，紐約州便再也沒有任何有效的死刑法規。&lt;br /&gt;
&lt;br /&gt;
其後，州議會試圖修復或取代該法規的努力均告失敗。2008年7月，州長大衛·帕特森發布行政命令，關閉了紐約州的死刑執行室。&lt;br /&gt;
&lt;br /&gt;
==殖民時期與建州時期==&lt;br /&gt;
&lt;br /&gt;
自17世紀起，在不同時期，紐約州法律對雞姦、通姦、偽造貨幣、偽證，以及奴隸意圖強姦或謀殺等罪行均規定了死刑。1796年，紐約州廢除了謀殺和叛國罪以外的死刑，但縱火罪於1808年被定為死罪。&lt;br /&gt;
&lt;br /&gt;
==暫時廢除==&lt;br /&gt;
1860年，紐約州議會通過一項法案，廢除了絞刑作為行刑方式，但未指定替代方法，此舉在無意中有效地廢除了州內的死刑。該法案由州長埃德溫·D·摩根於1860年4月簽署。紐約上訴法院裁定該法規部分違憲，因其構成溯及既往的法律。摩根州長於1861年簽署法案恢復死刑，並於1862年再次簽署法案，以完全廢除早前的法規。&lt;br /&gt;
&lt;br /&gt;
==電椅的引入==&lt;br /&gt;
&lt;br /&gt;
1886年，新當選的紐約州州長大衛·B·希爾成立了一個三人組成的「紐約委員會」，以尋找一種比絞刑更人道的新行刑方式。該委員會成員包括人權倡導者與改革家埃爾布里奇·托馬斯·格里、紐約律師兼政治家馬修·黑爾，以及水牛城牙醫兼實驗家阿爾弗雷德·P·索斯威克。索斯威克自19世紀80年代初便開始構思使用電流作為死刑手段，起因是他聽聞一名醉漢因抓住發電機的通電部件而相對無痛且迅速地死亡。索斯威克於1882年首次發表此提案，由於他身為牙醫，習慣於讓對象坐在椅子上進行操作，因此他的設計採用了椅子的形式，後來被稱為「電椅」。該委員會研究了古代及現代的行刑方式，包括注射死刑，最終於1888年決定採用電刑。一項將電刑定為紐約州行刑方式的法案在州議會通過，並由希爾州長於1888年6月4日簽署，定於1889年1月1日生效。&lt;br /&gt;
&lt;br /&gt;
首位被電椅處決的人是威廉·凱姆勒，於1890年8月6日行刑。電流通過凱姆勒的身體17秒後，他被宣佈死亡，但目擊者注意到他仍在呼吸，於是電流被再次接通。從開始到結束，整個行刑過程耗時八分鐘。行刑期間，皮下血管破裂出血，一些目擊者稱凱姆勒的身體著火了。&lt;br /&gt;
&lt;br /&gt;
==統計與演變==&lt;br /&gt;
&lt;br /&gt;
從1890年到1963年，共有695人在紐約州被處決。第一位是1890年8月6日的威廉·凱姆勒，最後一位是1963年8月15日的艾迪·李·梅斯。凱姆勒是世界上已知第一位被電椅處決的人。除四人外，此期間所有被處決者皆因謀殺罪定讞。這四個例外是因綁架罪被定罪的約瑟夫·薩科達和德米特里·古拉（於1940年1月11日被處決），以及因間諜罪被定罪的朱利葉斯與埃塞爾·羅森堡夫婦（由聯邦政府而非紐約州政府於1953年6月19日在辛辛監獄處決）。&lt;br /&gt;
&lt;br /&gt;
1937年，紐約州賦予陪審團在一級重罪謀殺案中建議寬大處理的選擇權。若陪審團建議寬大，法官有權裁量判處被告無期徒刑。1963年，紐約州通過立法限制死刑的使用。該法規終止了一級謀殺罪的強制死刑判決，使陪審團的量刑建議對法院具有約束力，禁止對18歲以下的被告判處死刑，並允許法官在發現減輕情節時解散陪審團並判處被告無期徒刑。&lt;br /&gt;
&lt;br /&gt;
==著名案件==&lt;br /&gt;
&lt;br /&gt;
1872年及1873年，伊利縣警長格羅弗·克利夫蘭為避免支付他人擔任劊子手的費用，親自執行了兩次絞刑。格羅弗·克利夫蘭後來當選為美國總統，於1885年至1889年及1893年至1897年擔任兩屆非連續任期。&lt;br /&gt;
&lt;br /&gt;
1901年，里昂·喬戈什因刺殺美國總統威廉·麥金萊而依州法律被電椅處決。直到1963年約翰·甘迺迪遇刺後，謀殺美國總統才被定為聯邦罪行。&lt;br /&gt;
&lt;br /&gt;
露絲·史奈德是在辛辛監獄被處決的極少數女性之一。她因謀殺丈夫於1928年被電椅處決。臭名昭著的是，一位事先被選為行刑見證人的《芝加哥論壇報》攝影師湯姆·霍華德，將一台小型相機偷帶入行刑室，並在劊子手按下開關後成功拍下史奈德的照片；這是已知第一張電椅行刑的照片，至今仍是少數已知的此類照片之一。&lt;br /&gt;
&lt;br /&gt;
一樁較少人知但在當時臭名昭著的案件發生在1936年1月，連環殺手艾伯特·費雪因食人謀殺10歲女童葛瑞絲·巴德而被處決。他被證實犯下至少三起謀殺案，但被懷疑涉及九起，且在行刑前他聲稱殺害了超過100人。65歲的費雪是在辛辛監獄被處決的最年長者之一，與邁克爾·羅西並列，後者是一名65歲男子，於1922年6月29日在辛辛監獄的電椅上被處決。在紐約州任何電椅上被處決的最年長者是查爾斯·博尼爾，他於1907年7月31日在奧本監獄的電椅上被處決時已75歲。&lt;br /&gt;
&lt;br /&gt;
其他著名案件包括1941年至1944年間，黑手黨行刺小隊「謀殺公司」的七名成員，其中包含路易斯·「勒普克」·布克哈爾特，他是唯一因謀殺罪定讞而被判處死刑的黑幫頭目，以及他的一些同夥，包括伊曼紐爾·「曼迪」·韋斯和路易斯·卡彭，他們與布克哈爾特在1944年3月4日同夜被處決。&lt;br /&gt;
&lt;br /&gt;
另一樁著名案件是「寂寞芳心殺手」雷蒙德·費爾南德斯和瑪莎·貝克，他們因三起謀殺案被定罪，但據信在1947年至1949年間殺害了多達20名女性。他們於1951年3月8日一同被處決。&lt;br /&gt;
&lt;br /&gt;
堪稱州史上最著名的死刑執行（儘管是依據聯邦法而非紐約州法）發生於1953年6月，當時朱利葉斯與埃塞爾·羅森堡夫婦因聯邦間諜罪名成立，在辛辛監獄被處決，罪名是將原子彈的秘密洩漏給蘇聯。羅森堡夫婦是冷戰期間唯一因間諜相關活動而被處決的美國平民。埃塞爾的定罪及執行過程拙劣，至今仍具爭議性，因為控方關鍵證人、埃塞爾的弟弟大衛·格林格拉斯後來表示，他為了保護自己的妻子免於刑事責任，對埃塞爾作了偽證。2015年，紐約市議會的十一名成員宣布「政府錯誤地處決了埃塞爾·羅森堡」，曼哈頓區長蓋爾·布魯爾也正式承認「埃塞爾·羅森堡及其家人所遭受的不公」，並將9月28日定為「曼哈頓區埃塞爾·羅森堡正義日」。&lt;br /&gt;
&lt;br /&gt;
==1965年的部分廢除==&lt;br /&gt;
1965年，州長納爾遜·洛克菲勒，一位曾支持死刑並監督了州內最後幾次行刑的自由派共和黨人，簽署了一項廢除死刑的法案，但涉及謀殺執法人員或罪犯為無期徒刑犯的案件除外。1971年，該法案適用範圍擴大至謀殺懲教人員，電椅也從辛辛監獄移至格林黑文懲教所。&lt;br /&gt;
&lt;br /&gt;
在1972年7月《弗曼訴喬治亞州案》的裁決中，美國最高法院推翻了全美現行的死刑程序。這項暫停令持續到1976年，當時最高法院在《格雷格訴喬治亞州案》中裁定，各州可以在修訂後的法規下恢復死刑。&lt;br /&gt;
&lt;br /&gt;
在《格雷格訴喬治亞州案》裁決後，紐約是少數未立即恢復死刑的州之一。當時有恢復死刑作為制裁手段的法案在州眾議院和參議院通過，但被民主黨籍州長休·凱里和馬里奧·庫默否決。&lt;br /&gt;
&lt;br /&gt;
當時的法律仍規定，無期徒刑犯若犯下謀殺罪，將被強制判處死刑。連環殺手勒繆爾·史密斯因此罪名於1983年因謀殺一名女獄警而被判處死刑。該法規於1984年被廢止。儘管如此，電椅仍被維持在可運作的狀態。&lt;br /&gt;
&lt;br /&gt;
1989年，在中央公園慢跑者案中，唐納·川普設計了一則廣告，呼籲紐約州恢復死刑。該案中有四名黑人及一名西班牙裔男性被控強姦並意圖謀殺一名在中央公園慢跑的白人女性。他們於2002年被宣告無罪。&lt;br /&gt;
&lt;br /&gt;
==1995年恢復==&lt;br /&gt;
1994年，共和黨人喬治·保陶基在競選期間承諾恢復死刑後，當選為州長。&lt;br /&gt;
&lt;br /&gt;
1995年1月11日，保陶基上任十一天後，已被奧克拉荷馬州判處死刑、但在紐約州服20年至無期徒刑的殺人犯托馬斯·J·格拉索，從紐約被引渡至奧克拉荷馬州面臨處決。格拉索被送往水牛城尼亞加拉國際機場，並飛往奧克拉荷馬州。他於1995年3月20日被注射死刑處決。此次引渡曾被反對死刑的保陶基前任馬里奧·庫默所阻止。&lt;br /&gt;
&lt;br /&gt;
1995年，保陶基簽署了一項新法規，紐約州因應多種加重情節而恢復死刑，並規定以注射方式執行。然而，在該死刑法規於2004年被廢止前，沒有執行過任何死刑。&lt;br /&gt;
&lt;br /&gt;
==法規被裁定違憲==&lt;br /&gt;
&lt;br /&gt;
2004年6月24日，紐約州最高法院——紐約上訴法院——在《人民訴拉瓦勒案》中以4比3的票數裁定，該州的死刑法規違反紐約州憲法，因為在陪審團僵持不下的情況下，法官可以判處比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更輕的刑期，這會「脅迫」陪審員投票支持死刑，僅僅是為了防止罪犯獲得假釋。保陶基州長批評了這一裁決，並呼籲立法機關迅速修正。&lt;br /&gt;
&lt;br /&gt;
2004年12月至2005年2月期間，曼哈頓和奧爾巴尼舉行了公開聽證會。紐約法學院教授、死刑倡導者羅伯特·布萊克強烈主張恢復死刑，而曼哈頓地方檢察官羅伯特·M·摩根索則強烈反對恢復死刑，這個議題在隨後的地方檢察官選舉中具有政治意義。&lt;br /&gt;
&lt;br /&gt;
2005年，紐約州議會中的死刑支持者在共和黨控制的州參議院通過了一項恢復紐約州死刑的法案，但該法案在民主黨控制的州眾議院的一個立法委員會中被否決，未能成為法律。&lt;br /&gt;
&lt;br /&gt;
2007年，紐約上訴法院在《人民訴泰勒案》(People v. Taylor) 中裁定，法規的缺陷不能通過法官指示陪審團他將判處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來糾正。這導致1995年法規下所判處的七個死刑判決中的最後一個被減刑。&lt;br /&gt;
&lt;br /&gt;
2008年，州參議院再次通過一項法案，該法案將對謀殺執法人員的罪行設立死刑，但州眾議院未對該法案採取行動。同年7月，州長大衛·帕特森下令移除所有用於執行注射死刑的設備，並關閉格林黑文懲教所的行刑室。&lt;br /&gt;
&lt;br /&gt;
1995年的法規從未被廢除，至今仍在法律條文中。&lt;br /&gt;
&lt;br /&gt;
==聯邦案件==&lt;br /&gt;
目前聯邦死囚牢房中沒有因在紐約州犯罪而被判刑的囚犯。&lt;br /&gt;
&lt;br /&gt;
2007年，羅內爾·威爾遜因在斯塔滕島謀殺兩名臥底紐約市警官而被判處死刑，但該判決後來因第二巡迴上訴法院的裁決而被推翻。&lt;br /&gt;
&lt;br /&gt;
2023年，聯邦檢察官對賽夫洛·賽波夫尋求死刑，他因2017年紐約市卡車襲擊事件殺害八人。由於陪審團在量刑上陷入僵局，賽波夫最終被判處無期徒刑。&lt;br /&gt;
&lt;br /&gt;
聯邦死刑目前在以下案件中被尋求：&lt;br /&gt;
&lt;br /&gt;
*9/11恐怖攻擊事件，被告被關押在關塔那摩灣，並在當地的軍事委員會受審。國會的反對導致歐巴馬政府放棄了原先讓他們在曼哈頓平民法庭受審的計劃，如同扎卡里亞斯·穆薩維在2006年的情況。一項2024年以無期徒刑換取認罪的協議目前在法庭上受到國防部的挑戰。&lt;br /&gt;
&lt;br /&gt;
*21歲的佩頓·根德倫因2022年水牛城槍擊案殺害10人。審判定於2025年9月8日開始。&lt;br /&gt;
&lt;br /&gt;
*26歲的路易吉·曼吉奧內因2024年在紐約市殺害布萊恩·湯普森。&lt;br /&gt;
&lt;br /&gt;
==參見==&lt;br /&gt;
* 美國死刑制度&lt;br /&gt;
* 紐約州犯罪&lt;br /&gt;
* 紐約州法律&lt;br /&gt;
* 紐約州死刑犯名單&lt;br /&gt;
* 紐約州電刑師 (劊子手)&lt;br /&gt;
&lt;br /&gt;
==參考資料==&lt;br /&gt;
&lt;br /&gt;
==延伸閱讀==&lt;br /&gt;
* Philip English Mackey (1982). Hanging in the Balance: The Anti-Capital Punishment Movement in New York State, 1776–1861. New York: Garland.&lt;br /&gt;
&lt;br /&gt;
==外部連結==&lt;br /&gt;
* 聽證會影片&lt;br /&gt;
* 紐約州死刑歷史時間軸&lt;br /&gt;
&lt;br /&gt;
紐約&lt;br /&gt;
Category:紐約州歷史&lt;br /&gt;
Category:紐約州法律&lt;br /&gt;
&lt;br /&gt;
[[分類: 待校正]]&lt;/div&gt;</summary>
		<author><name>TaiwanTonguesApiRobot</name></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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