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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生命至上 - 修訂紀錄</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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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dated>2026-07-03T16:09:34Z</updated>
	<subtitle>本 wiki 上此頁面的修訂紀錄</sub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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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d>https://wiki.zh-tw.ima.org.tw/w/index.php?title=%E7%94%9F%E5%91%BD%E8%87%B3%E4%B8%8A&amp;diff=24330&amp;oldid=prev</id>
		<title>TaiwanTonguesApiRobot：​從 JSON 檔案批量匯入</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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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dated>2025-10-21T13:46:15Z</updated>

		<summary type="html">&lt;p&gt;從 JSON 檔案批量匯入&lt;/p&gt;
&lt;p&gt;&lt;b&gt;新頁面&lt;/b&gt;&lt;/p&gt;&lt;div&gt;Pikuach nefesh（希伯來語：פיקוח נפש‎），意為「拯救一個靈魂」或「拯救一條生命」，是哈拉卡（猶太律法）中的一項原則，指保護人類生命優先於幾乎所有其他的猶太教宗教規則。當一個人處於極度危險中時，如果遵守誡命會妨礙自救或救人的能力，那麼大多數誡命（mitzvot）都將變得不適用。然而，也存在某些例外；一些規則和誡命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違反，因此可能需要採取自我犧牲的行動。&lt;br /&gt;
&lt;br /&gt;
==起源與詮釋==&lt;br /&gt;
===聖經來源===&lt;br /&gt;
《托拉》中的《利未記》18章5節簡潔地指出：「你們要遵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我是。」&lt;br /&gt;
&lt;br /&gt;
《以西結書》20章11節記載如下：「又將我的律例賜給他們，將我的典章指示他們；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lt;br /&gt;
&lt;br /&gt;
===塔木德的討論===&lt;br /&gt;
在《塔木德》（《贖罪日篇》85b）中，拿賀地的撒母耳將上述經文詮釋為：「應當為之【指上帝的律例典章】而活，而非為之而死」。撒母耳的詮釋在拉比猶太教中被視為正典，其意涵是，只要遵守猶太律法不危及生命，猶太人就應該遵守；但不應為此而死（除非在其他地方指明的極少數情況下）。撒母耳含蓄地反對了另一種詮釋：「為之而活，亦為之而死」。&lt;br /&gt;
&lt;br /&gt;
《塔木德》討論了許多案例，作為為了拯救人命可以不顧聖經規定的律法的例子（B.Yoma 84b）。所有這些例子都與安息日的禁令有關：從海中救起一個孩子、打破壓在孩子身上的牆、破開即將關上夾住嬰兒的門，以及為了救人而滅火。「pikuach nefesh」一詞似乎源於此背景。&lt;br /&gt;
&lt;br /&gt;
《密西拿》討論了在贖罪日何時可以打破禁食：「如果一個人被極度的飢餓所困，可以給他吃東西，即使是不潔之物，直到他眼前恢復光明。」《贖罪日篇》中還展示了其他幾個例子，包括給人餵藥和從泥石流中救人。&lt;br /&gt;
&lt;br /&gt;
==劃定界線==&lt;br /&gt;
「pikuach nefesh」原則是有限制的。被拯救的生命必須是一個具體、可識別的個體，而不是一個抽象的或潛在的受益人。另一個問題是什麼情況構成生命威脅。某些情況顯然是威脅生命的，例如一個垂死病人若無醫療干預將會死亡，或一個溺水者若無他人幫助將無法脫離水中。在其他情況下，可能不清楚生命是否真的處於危險之中。例如，如果一個人感到「極度疼痛」，這可能會非常不舒服，但不清楚是否會導致死亡。通常認為最好是寧可過於謹慎（即「違反」猶太律法），即使事後證明並無必要。&lt;br /&gt;
&lt;br /&gt;
===不確定性===&lt;br /&gt;
如果無法確定情況是否威脅生命，那麼在證明並非如此之前，必須將其視為威脅生命的情況，從而允許採取行動。至關重要的是，如果有人認為生命可能處於危險之中，且分秒必爭，相關人員不應因害怕違反哈拉卡，或為了確定此類違反是否符合哈拉卡而延誤救助受害者。如果在他們認為情況威脅生命時，違反哈拉卡採取行動以拯救生命，但事後得知並無生命威脅，他們並沒有犯罪，也不應為此類錯誤感到內疚。&lt;br /&gt;
&lt;br /&gt;
===誰必須提供幫助===&lt;br /&gt;
在威脅生命的情況下，如果可能，應由現場最符合資格的人在整個過程中提供所有必要的援助。然而，當分秒必爭時，絕不能為了確定誰更具資格而有所延誤。&lt;br /&gt;
&lt;br /&gt;
如果有兩名猶太人可供選擇，且時間充裕可以決定，那麼最好由更虔誠的猶太人來打破哈拉卡。這表明了在生命垂危時打破哈拉卡的重要性，並且不允許讓較不虔誠的猶太人來打破哈拉卡，以避免讓更虔誠的猶太人這麼做。&lt;br /&gt;
&lt;br /&gt;
如果一名猶太人和一名非猶太人同樣符合資格，且情況不緊急，最好由非猶太人提供援助（但有一個顯著的例外，即為了讓產婦更舒適，分娩時的情況不同）。&lt;br /&gt;
&lt;br /&gt;
==實例==&lt;br /&gt;
&lt;br /&gt;
===器官捐贈===&lt;br /&gt;
根據一些哈拉卡裁決者的說法，猶太律法中的器官捐贈是因「pikuach nefesh」而有義務違反誡命的一個典型例子。拯救生命可以優先於禁止褻瀆屍體的規定。然而，由於被拯救的必須是特定的生命，因此通常必須在摘取器官前確定特定的器官接受者。所有東正教猶太教的律法裁決者（poskim）通常禁止為了未來可能的使用而將器官摘取至器官庫。&lt;br /&gt;
&lt;br /&gt;
===藥物治療===&lt;br /&gt;
&lt;br /&gt;
胰酶替代療法是一種源自豬的胰酶混合物，由患有某些導致胰外分泌功能不全的胰腺疾病患者口服。這些疾病包括囊腫性纖維化、慢性胰腺炎、胰腺癌以及胰腺切除術後。聯合希伯來公理會的首席拉比等猶太教人士已裁定，在沒有合適替代品的情況下，猶太患者可以服用這些藥物。&lt;br /&gt;
&lt;br /&gt;
===安息日與節日===&lt;br /&gt;
安息日和猶太節日的律法可以為了「pikuach nefesh」而暫停。已知最早的例子發生在西元前167年，當時馬他提亞和哈斯蒙尼家族宣布，允許其追隨者在安息日作戰以抵抗攻擊。為了拯救他人生命，可以出行，也可以為重症患者提供醫療護理（參見在安息日駕車）。根據摩西·范士丹的說法，陪同產婦前往醫院是允許的，因為《塔木德》特別關注懷孕和分娩時的健康。對於產後三天內的婦女，安息日的律法也可以變通，以確保她的舒適和健康。&lt;br /&gt;
&lt;br /&gt;
在安息日，允許開車送婦女去醫院分娩，因為沒有醫療監督的分娩可能危及生命。同樣地，如果在安息日不簽署手術同意書手術將被延遲，則可以簽署。&lt;br /&gt;
&lt;br /&gt;
如果在安息日期間，近親在緊急情況下被送往醫院，允許開車或搭車去醫院陪伴親人，因為這可能挽救生命。在醫院也可能需要簽署可能挽救生命的同意書。&lt;br /&gt;
&lt;br /&gt;
====電話====&lt;br /&gt;
如果已知或懷疑有醫療緊急情況，需要打電話而非乘坐汽車，可以使用電話。如果情況的緊急程度較低，應以「改變方式」（shinuy）或不尋常的方式拿起聽筒和按鍵（例如，用手肘、指關節或鉛筆）。如果相關人員正在等待回電以處理此事，則允許接聽電話；如果是不相關的其他人打來的電話，相關人員應說明，例如，他們正在等待醫生的電話。&lt;br /&gt;
&lt;br /&gt;
====工作====&lt;br /&gt;
&lt;br /&gt;
以拯救生命為職業的人（如醫生、護士或緊急醫療技術員）在安息日為拯救生命而工作是允許的。這樣的專業人士甚至可以使用電話或呼叫器來接收需要他們執行救生行動的通知，或傳達救生資訊，或以任何必要的方式前往將要執行潛在救生行動的地點。一些醫院，如西奈山醫院，設有指定的安息日電梯供工作人員和訪客在這些日子使用；電梯會自動停在每一層樓，這樣遵守教規的人就不必按下樓層按鈕，因為那會被視為工作。&lt;br /&gt;
&lt;br /&gt;
不允許因經濟困難而在安息日工作，無論其情況多麼嚴重。&lt;br /&gt;
&lt;br /&gt;
===飲食===&lt;br /&gt;
&lt;br /&gt;
====非潔淨食品====&lt;br /&gt;
在以下情況下可以食用非潔淨食品：&lt;br /&gt;
*若無潔淨食品可供食用，且不食用非潔淨食品可能導致餓死。&lt;br /&gt;
*若特定需要某種非潔淨食品來治病。&lt;br /&gt;
&lt;br /&gt;
如果為了康復需要，病人可以食用非潔淨食品。在巴比倫《塔木德》的《贖罪日篇》第82a章中，提到懷孕期間對非潔淨食品的渴望（該段落討論了一名孕婦在贖罪日渴望吃豬肉）作為一個被假定為威脅生命情況的典範例子，在這種情況下，允許食用非潔淨食品（並且允許在贖罪日食用）。&lt;br /&gt;
&lt;br /&gt;
====禁食====&lt;br /&gt;
&lt;br /&gt;
在贖罪日，最好只有在醫生建議不要禁食，並就醫生的建議諮詢拉比後，才能打破禁食。通常的做法是只吃滿足自己需求的必要份量。如果醫生建議不要禁食，但無法諮詢拉比，應根據醫生的建議進食。&lt;br /&gt;
&lt;br /&gt;
如果有人感覺自己可能有因禁食而加劇的健康問題，但沒有醫生或拉比可供諮詢，他們應自行判斷，並允許不禁食。一個關鍵的原則是「人心中的愁苦，自己知道」，這基於巴比倫《塔木德》的《贖罪日篇》。在這種情況下，不應為了與相關權威交談而延遲進食，也不應為在此情況下進食而感到內疚。&lt;br /&gt;
&lt;br /&gt;
必須在贖罪日進食的人，只需吃避免加劇醫療狀況所需的份量。盡可能地禁食優先於禱告（因此不應僅為了能去猶太會堂或更專心地禱告而多吃）。所有通常在飯前飯後誦念的祝福語都照常誦念。&lt;br /&gt;
&lt;br /&gt;
除贖罪日外的其他禁食日則較為寬鬆。任何覺得無法禁食的人都可以打破禁食，無需諮詢醫生或拉比。&lt;br /&gt;
&lt;br /&gt;
在所有禁食日，因任何原因服藥的人都可以根據需要使用食物或水來輔助服藥。如果藥物指示需與食物或飲料一同服用，則不允許禁食，也無需再諮詢醫生或拉比。&lt;br /&gt;
&lt;br /&gt;
在任何禁食期間嚴重脫水的人，應攝取足夠的液體以使身體恢復正常水合水平。&lt;br /&gt;
&lt;br /&gt;
====在適當時機前等待進食====&lt;br /&gt;
即使在非禁食日，拉比律法也禁止在某些時間進食，例如在每日晨禱之前、在安息日或猶太節日（Yom Tov）舉行「祝聖」（kiddush）儀式之前，以及安息日結束與「分別」（Havdallah）儀式之間。這些律法尤其應由成年男性嚴格遵守，而未懷孕或哺乳的成年女性也應遵守。雖然即使對於需要頻繁進食的病人來說，最好是等待這些較短的時間後再吃，但也有例外：&lt;br /&gt;
*懷孕或哺乳中的婦女若有食慾，應立即進食。對於所有其他女性和尚未達到猶太男孩成人禮年齡的男孩，這些律法較為寬鬆。&lt;br /&gt;
*必須在特定時間服藥的人，可以為了服藥或必須與藥物一同食用的食物而攝取任何必要的食物或飲料。&lt;br /&gt;
*嚴重脫水的人可以根據需要攝取液體，以使身體恢復正常水合水平。&lt;br /&gt;
*若無營養則無力進行必要儀式的人，可以吃最少量以能專注（kavanah）地進行儀式。&lt;br /&gt;
&lt;br /&gt;
==例外情況==&lt;br /&gt;
&lt;br /&gt;
有些猶太律法即使在生命受到威脅時也不得違反。在這些情況下，必須犧牲生命，而不是打破哈拉卡。這些包括：&lt;br /&gt;
&lt;br /&gt;
===偶像崇拜===&lt;br /&gt;
&lt;br /&gt;
偶像崇拜，在猶太教中稱為 Avodah Zara（עבודה זרה，意為「奇怪／外來的崇拜」），不僅包括偶像敬拜，還包括任何試圖以視覺形式描繪上帝的行為。《塔木德》中關於哈拿和她的七個兒子的記載是一個著名的例子，該記載稱這家人為了避免崇拜偶像而殉道。儘管有嚴格的禁令，拉比的註釋對被迫放棄猶太教或在對猶太教認識不足的環境中長大的猶太人作了例外處理。&lt;br /&gt;
&lt;br /&gt;
=== 禁止的性關係 ===&lt;br /&gt;
禁止的性行為不得進行，即使是為了拯救生命所必需。這些行為包括：&lt;br /&gt;
* 通姦&lt;br /&gt;
* 同性戀&lt;br /&gt;
* 亂倫&lt;br /&gt;
* 獸交&lt;br /&gt;
&lt;br /&gt;
儘管跨信仰婚姻在東正教猶太教中是不被允許的，即使在「pikuach nefesh」的情況下也是如此，但以斯帖與波斯王的婚姻不被視為罪，因為她保持被動，並冒著生命危險去拯救整個猶太民族。&lt;br /&gt;
&lt;br /&gt;
===謀殺===&lt;br /&gt;
任何蓄意導致他人死亡的行為（被視為謀殺）、傷害他人以致其因傷死亡可能性很高的行為，或以其他方式製造極有可能危及一個或多個生命的危險情況，都不允許為了保護生命而進行。禁止的例子包括：&lt;br /&gt;
* 從一個明顯活著的人身上摘取器官&lt;br /&gt;
* 活體器官捐贈，若捐贈者死亡風險極高。如果風險低，則允許捐贈。&lt;br /&gt;
* 為了到達醫院而高速駕駛，如果幾乎可以肯定會與無辜的駕駛者發生碰撞。&lt;br /&gt;
&lt;br /&gt;
====謀殺規則的例外====&lt;br /&gt;
允許殺死他人的例外情況是「追殺者」（rodef），可以為了拯救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而殺死追殺者。這允許了戰爭中的殺戮和猶太教中的自衛或從侵害者手中拯救他人的行為。如果未出生的胎兒危及母親的生命，猶太律法也允許墮胎，因為此時胎兒被視為「追殺者」。「追殺者」的論點也用於允許分離連體嬰，當為了拯救其中一個而進行手術，即使另一個很可能甚至肯定會因此死亡。&lt;br /&gt;
&lt;br /&gt;
====以命換命====&lt;br /&gt;
雖然不允許為了拯救他人的生命而自動放棄自己的生命（這是一種自殺行為，在猶太律法中是禁止的），但可以冒著自己的生命危險去拯救他人。然而，禁止將自己的生命置於比對方已處於的風險更大的風險中。&lt;br /&gt;
&lt;br /&gt;
不可以將他人的生命置於危險之中，特別是違背其意願，以拯救自己或他人的生命。&lt;br /&gt;
&lt;br /&gt;
學者們長期以來一直在質疑是否允許為了拯救生命而偷竊。大多數人認為，在威脅生命的情況下，禁止竊取窮人的食物，因為窮人即使失去一小部分食物，其生命也被視為受到威脅。此外，經營故意搶劫或詐騙窮人全部或部分生計的生意或類似操作，即使是為了拯救生命，也是嚴格禁止的。如果搶劫或詐騙大型企業、組織或政府會導致窮人受苦，這也是禁止的。如果一家企業因詐騙或盜竊而遭受金錢損失，它可能會通過提高價格將損失轉嫁給客戶，結果窮人可能需要花費更多。政府如果被欺騙，可能會提高稅收，甚至對窮人加稅，或削減窮人受益的服務。&lt;br /&gt;
&lt;br /&gt;
拯救生命的誡命也可能涉及關於酷刑的倫理辯論。&lt;br /&gt;
&lt;br /&gt;
==當代實例==&lt;br /&gt;
2010年海地地震後不久，一支由哈雷迪男性組成的救援隊ZAKA代表團在海地首都太子港工作。他們抽出時間誦念安息日禱文，並在整個安息日期間繼續工作。&lt;br /&gt;
&lt;br /&gt;
隨著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在2020年爆發，許多宗教權威支持社交距離的概念，甚至透過直播來取代在十人祈禱班中禱告的要求和其他宗教規定。猶太教的不同派別以各自的方式應對疫情的挑戰。例如，雖然許多主流東正教權威同意避免疾病風險值得錯過現場儀式，但哈雷迪和哈西迪猶太社群仍繼續在猶太會堂聚會。&lt;br /&gt;
&lt;br /&gt;
== 參見 ==&lt;br /&gt;
*自衛權&lt;br /&gt;
*Shinuy，指以非傳統方式執行通常被禁止的行為，從而在猶太律法中被視為正當&lt;br /&gt;
*塔基亞（Taqiya），在伊斯蘭律法中，指面對迫害時隱瞞或否認宗教信仰的行為&lt;br /&gt;
&lt;br /&gt;
==參考資料==&lt;br /&gt;
&lt;br /&gt;
[[分類: 待校正]]&lt;/div&gt;</summary>
		<author><name>TaiwanTonguesApiRobot</name></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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