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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猶太律法中的奶與肉 - 修訂紀錄</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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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dated>2026-07-02T22:21:31Z</updated>
	<subtitle>本 wiki 上此頁面的修訂紀錄</sub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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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TaiwanTonguesApiRobot：​從 JSON 檔案批量匯入</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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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dated>2025-10-21T13:42:22Z</updated>

		<summary type="html">&lt;p&gt;從 JSON 檔案批量匯入&lt;/p&gt;
&lt;p&gt;&lt;b&gt;新頁面&lt;/b&gt;&lt;/p&gt;&lt;div&gt;根據猶太律法，肉類與奶製品 () 的混合是禁止的。此飲食律法為猶太潔食的基礎，源於《出埃及記》中的兩節經文，禁止「用母奶煮（山羊）羔」，以及《申命記》中第三次重複此禁令。&lt;br /&gt;
&lt;br /&gt;
==律法解釋==&lt;br /&gt;
《塔木德》的拉比們並未對此禁令給出理由。後來的權威，如邁蒙尼德，認為該律法與猶太教禁止偶像崇拜有關。生活於中世紀晚期的拉比評註家俄巴底亞·斯福諾與所羅門·倫特希茨皆認為，此律法指的是一種特定的迦南宗教儀式，在該儀式中，人們將年幼的山羊在其母奶中烹煮，旨在獲得超自然力量以增加其畜群的產量。近期，在重新發現烏加里特時找到的一份名為《仁慈諸神的誕生》的神譜文本，被詮釋為記載了一種黎凡特的儀式，旨在確保農業豐收，儀式中會將一隻年幼的山羊在其母奶中烹煮，然後將混合物灑在田地上。然而，更新近的資料則認為此翻譯不正確。&lt;br /&gt;
&lt;br /&gt;
一些拉比評註家認為此律法具有倫理層面。拉什班基於與「遣母送雛」相似的原則，主張用動物的奶來烹煮其後代是不人道的。哈伊姆·伊本·阿塔爾則將用母奶烹煮動物的行為比作屠殺哺乳中的嬰兒。&lt;br /&gt;
&lt;br /&gt;
==拉比所理解的妥拉律法==&lt;br /&gt;
===三條不同的律法===&lt;br /&gt;
塔木德時期的拉比們認為，聖經文本僅禁止烹煮肉乳混合物，但由於聖經中的規定重複了三次，他們便制定了三條不同的規定來代表之：&lt;br /&gt;
*不可共煮肉與奶（無論最終是否食用）&lt;br /&gt;
*不可共食奶與肉（無論是否一起烹煮）&lt;br /&gt;
*不可從混合物中以任何其他方式獲益&lt;br /&gt;
&lt;br /&gt;
中世紀極具影響力的拉比雅各·本·亞設表示，根據希伯來字母代碼，「不可煮山羊羔」（希伯來語：לא תבשל גדי）的數值與「此乃禁止食用、烹煮及獲益」（希伯來語：[היא] איסור אכילה ובישול והנאה :）的數值相同，他認為此細節意義重大。中世紀的學者後來將「獲益」詮釋為包括：&lt;br /&gt;
*在餐廳供應肉乳混合物，即使顧客非猶太人，且該餐廳無意遵守猶太潔食規定&lt;br /&gt;
*用含有肉乳混合物的食物餵養寵物&lt;br /&gt;
*因意外購買肉乳混合物而獲得退款，因為退款構成一種銷售形式&lt;br /&gt;
&lt;br /&gt;
傳統的拉比僅認為共煮的肉乳混合物為聖經所禁止。中世紀的猶太學者也禁止食用任何僅含有肉乳混合味道的東西。這包括，例如，長時間浸泡在牛奶中的肉。對於禁止獲益的規定，則被視為更為細緻，數個早期現代權威（包括摩西·伊瑟爾斯和大衛·哈列維·西格爾）表示，此限制僅適用於&amp;#039;&amp;#039;g&amp;#039;di&amp;#039;&amp;#039;（山羊羔）的肉與奶，而不適用於拉比們所禁止的更廣泛的肉乳範圍；其他如所羅門·盧里亞等中世紀著名拉比則持不同意見，認為禁止獲益的規定指的是所有肉類與奶類的混合物。&lt;br /&gt;
&lt;br /&gt;
===術語「gedi」===&lt;br /&gt;
《創世紀》以希伯來語詞組 gəḏî-‘izzîm (גדי עזים) 指稱年幼的山羊，但「不可煮山羊羔…」的禁令僅使用 gəḏî (גדי) 一詞。塔木德最著名的評註家之一拉什認為，gəḏî 一詞的含義必定更為廣泛，除了年幼的山羊外，還包括牛犢和羔羊。拉什亦認為，gəḏî 的含義仍足夠狹窄，可以排除鳥類、所有未馴養的潔食動物（例如鼷鹿和羚羊），以及所有非潔食動物。《塔木德》的作者們有類似的分析，但他們認為，由於馴養的潔食動物（綿羊、山羊和牛）的肉與鳥類及非馴養的潔食陸生動物相似，他們也應禁止後者的肉，從而創立了一條普遍的禁令，禁止混合任何潔食動物（魚類除外）的肉與奶。&lt;br /&gt;
&lt;br /&gt;
一般而言，食用非潔食動物（如豬、駱駝和龜）是被禁止的，因此關於其肉乳混合物地位的問題在某種程度上是學術性的。儘管如此，對於非潔食動物的肉乳混合物缺乏傳統定論，這在中世紀晚期引發了爭論。一些人，如約爾·西爾基斯和約書亞·福爾克，主張應禁止混合非潔食動物的肉與奶，但其他人，如沙比泰·本·梅爾和大衛·哈列維·西格爾，則認為，除了對非潔食動物的一般禁令外，此類混合物不應被禁止。&lt;br /&gt;
&lt;br /&gt;
===術語「halev immo」===&lt;br /&gt;
&lt;br /&gt;
拉什認為，提及母奶必定是為了將禽鳥排除在規定之外，因為只有哺乳動物才會產奶。根據沙比泰·巴斯的說法，拉什的觀點是，提及母親僅是為了確保禽鳥被明確地排除在禁令之外；巴斯主張，拉什認為「不可用母奶煮肉」的禁令實際上是一項更普遍的禁令，禁止用任何奶來煮肉，無論肉與奶的來源之間有何關係。&lt;br /&gt;
&lt;br /&gt;
傳統上認為，源自牛奶的物質，如起司和乳清，也屬於此禁令範圍，但由非乳製品來源製成的代乳品則不然。然而，傳統的拉比擔心使用人造奶的猶太人可能會被誤解，因此他們堅持牛奶必須清楚標示其來源。在古典時代，人造奶的主要形式是杏仁奶，因此傳統拉比規定必須在此類奶周圍放置杏仁；到了中世紀，對於此規定是否在烹煮和食用時都需遵守，或僅在用餐時遵守即可，存在一些爭論。&lt;br /&gt;
&lt;br /&gt;
===術語「bishul」===&lt;br /&gt;
&lt;br /&gt;
雖然聖經的規定字面上僅提及「煮」（希伯來語：bishul, בישול），但在中世紀晚期，對於此詞是否應被翻譯為「烹飪」，並因此被詮釋為指涉炙烤、烘焙、燒烤和油炸等活動，產生了疑問。如雅各·利薩和哈伊姆·伊本·阿塔爾等較寬容的人物認為，這樣的禁令僅是拉比的附加規定，而非聖經的原意，但如亞伯拉罕·丹齊格和希西家·達席爾瓦等人則主張，聖經術語本身就具有此更廣泛的含義。&lt;br /&gt;
&lt;br /&gt;
儘管傳統拉比並未將用輻射烹飪方式處理肉乳混合物列為聖經禁止的烹飪形式之一，但關於使用微波爐烹煮此類混合物的爭議依然存在。&lt;br /&gt;
&lt;br /&gt;
==拉比對聖經律法的附加規定==&lt;br /&gt;
傳統拉比將《阿伯特篇》詮釋為他們應該（象徵性地）為聖經律法建立一道防護籬笆，這也是大議會的三大主要教義之一。肉乳混合是猶太教法典中附加了特別多「籬笆」的一個領域。儘管如此，古典及中世紀的拉比也引入了一些寬容措施。&lt;br /&gt;
&lt;br /&gt;
=== 微量 ===&lt;br /&gt;
傳統拉比認為，如果違反規定的食物份量小於某個特定尺寸，即「橄欖大小」（kazayit, כזית），除非其味道或氣味仍可被察覺，否則每條食物規定皆可被豁免；對於「肉乳」規定，此最小尺寸為「橄欖大小」，字面意思為任何大小「與橄欖相似」之物。然而，「橄欖大小」僅是古典時代導致正式懲罰的最低份量，但即使是「半個橄欖大小」也是《妥拉》所禁止的。&lt;br /&gt;
&lt;br /&gt;
許多拉比遵循「味道是主要的」（ta&amp;#039;am k&amp;#039;ikar, טעם כעיקר）此一前提：若不慎將肉乳混合，只要味道沒有可察覺的變化，該食物仍可食用。其他人則主張，被禁止的成分最多可佔混合物的一半才算違禁。今日，拉比們採用「六十分之一即無效」（batel b&amp;#039;shishim, בטל בשישים）的原則，意即只要被禁止的成分不超過總量的六十分之一，就是允許的。&lt;br /&gt;
&lt;br /&gt;
基於「味道是主要的」前提，中性（parve）食物被認為會吸收與其一同烹煮之物的「肉類/奶類」分類。&lt;br /&gt;
&lt;br /&gt;
===物理上的鄰近===&lt;br /&gt;
中世紀的著名拉比堅持，牛奶不應放在人們正在吃肉的桌子上，以避免在吃肉時不慎飲用牛奶，反之亦然。二十世紀初的拉比茨維·赫希·施皮拉主張，此規定制定時，當時普遍使用的桌子僅夠一人使用；施皮拉因此結論，若使用的桌子很大，且牛奶在吃肉者伸手可及的範圍之外（反之亦然），則此規定不適用。&lt;br /&gt;
&lt;br /&gt;
中世紀的拉比討論了人們在同一張桌子上食用奶與肉的問題。雅各·本·亞設建議每個人應使用不同的桌布，而摩西·伊瑟爾斯則主張應在人們之間放置一個巨大且明顯不尋常的物品，以提醒他們避免分享食物。後來的拉比學者指出了此規則的例外情況。十八世紀的卡巴拉學者哈伊姆·伊本·阿塔爾裁定，與非猶太人同桌而食非潔食食物是允許的；十九世紀的拉比葉希爾·米歇爾·埃普斯坦則主張，若人們坐得夠遠，以致於分享食物的唯一方式是離開桌子，則風險已充分降低。&lt;br /&gt;
&lt;br /&gt;
==食物的分類==&lt;br /&gt;
為防止食用被禁止的混合物，食物被分為三類。&lt;br /&gt;
* 「肉類」（北美）或「肉質」（英國）（希伯來語：basari, בשרי）&lt;br /&gt;
* 「奶類」（北美）或「乳質」（英國）（希伯來語：halavi, חלבי）&lt;br /&gt;
* 中性食物（parve 或 pareve, פּאַרעווע; 源自意第緒語 parev, פּאַרעוו, 意為「中立的」）&lt;br /&gt;
&lt;br /&gt;
中性食物類別包括魚、水果、蔬菜、鹽等；在卡拉派猶太人和埃塞俄比亞猶太人中，此類別亦包括家禽。《塔木德》指出，聖經的禁令僅適用於馴養的潔食哺乳動物的肉與奶；即牛、山羊和綿羊。《塔木德》補充道，根據阿基瓦拉比的觀點，拉比們制定了一項保護性法令，將此律法擴展至野生潔食哺乳動物（如鹿）的肉與奶，以及潔食家禽（如雞）的肉。《備好的餐桌》遵循此方法。&lt;br /&gt;
&lt;br /&gt;
傳統猶太權威主張，若食物在烹煮、浸泡或醃製過程中吸收了肉或奶的味道，便會失去其中性食物的地位。&lt;br /&gt;
&lt;br /&gt;
== 碗盤與烹飪用具 ==&lt;br /&gt;
&lt;br /&gt;
托薩派學者撒母耳·本·梅爾主張，滲入的味道可在烹飪容器或用具中殘留長達24小時；他的建議催生了「當日之子」（希伯來語：ben yomo, בן יומו）的原則，即容器和用具在用來烹煮肉類的24小時內，不應用來烹煮奶製品（反之亦然）。雖然24小時後，一些殘留味道可能仍存在於多孔的烹飪容器和用具中，但一些拉比認為，此類殘留物會變得陳腐發臭，因此只會賦予不好的味道（希伯來語：nosen taam lifgam, נותן טעם לפגם），他們不認為這違反了禁止混合肉乳味道的禁令。&lt;br /&gt;
&lt;br /&gt;
由於中性食物若吸收了肉或奶的味道就會被重新分類，阿什肯納茲猶太人傳統上禁止食用曾在24小時內用來煮肉的鍋中所盛的中性食物，如果這些中性食物將與奶製品一同食用的話。他們的傳統同樣禁止將中性食物與肉類共食，如果該烹飪容器在過去24小時內曾用來烹煮奶製品。根據約瑟夫·卡羅的說法，塞法迪傳統對此類事情較為寬容，但摩西·伊瑟爾斯則認為此種寬容並不可靠。&lt;br /&gt;
&lt;br /&gt;
遵守猶太潔食的猶太人通常有兩套不同的碗盤和餐具；一套（意第緒語稱為 milchig，希伯來語稱為 halavi）用於含奶製品的食物，另一套（意第緒語稱為 fleishig 或 fleishedik，希伯來語稱為 besari）用於含肉類的食物。&lt;br /&gt;
&lt;br /&gt;
謝洛莫·多夫·戈伊泰因寫道，「將廚房分為肉類和奶類區，這在虔誠的猶太家庭中是如此基本……在開羅猶太教堂藏經庫的文件中卻從未被提及。」戈伊泰因表示，在中世紀早期，猶太家庭只保留一套餐具和炊具。根據大衛·C·克萊默的說法，保留不同套碗盤的做法僅在14世紀晚期或15世紀才發展起來。在更早的時期，家庭中的一套炊具會在烹煮奶類和肉類之間進行潔食化處理（反之亦然）。或者，使用者會等待一夜，讓鍋壁吸收的肉汁或奶汁變得無關緊要（lifgam），然後再用該鍋烹煮另一類食物（肉類或奶類）。&lt;br /&gt;
&lt;br /&gt;
== 連續進食 ==&lt;br /&gt;
拉什指出，肉會在喉嚨和上顎留下油膩的殘留物，而邁蒙尼德則注意到卡在牙縫間的肉可能數小時內都不會分解。費弗爾·科恩則認為，硬質起司會在口中留下持久的味道。一般而言，拉比文獻會綜合考慮這些問題的影響。&lt;br /&gt;
&lt;br /&gt;
===食肉後食奶===&lt;br /&gt;
《塔木德》記載，備受尊敬的拉比馬爾·烏克瓦在同一餐中食肉後不會再吃奶製品，而他的父親在食肉後會等待一整天才吃奶製品。雅各·本·梅爾推測，馬爾·烏克瓦的行為僅是個人選擇，而非期望他人遵循的榜樣，但中世紀的著名拉比們則主張，馬爾·烏克瓦的做法必須被視為最低行為標準。&lt;br /&gt;
&lt;br /&gt;
邁蒙尼德主張，肉與奶製品之間需要間隔時間，因為肉可能會卡在牙縫中，他認為這個問題在食肉後會持續約六小時；他的著名弟子所羅門·本·阿德雷特，以及經由所羅門·本·阿德雷特批准而成為拉比的亞設·本·耶希爾，以及後來的《備好的餐桌》都同意此解釋。相比之下，托薩派學者主張關鍵僅在於避免奶製品與肉類出現在同一餐中。因此，只需等到新的一餐即可——對他們而言，這僅意味著清理桌子、誦讀特定的祝福語，並清潔口腔。一些後來的拉比學者，如摩西·伊瑟爾斯，以及重要文獻，如《光輝之書》（經維爾納閣下和丹尼爾·約西亞·平托指出），則主張除非距離上一餐已過至少一小時，否則該餐仍不能算是新的一餐。&lt;br /&gt;
&lt;br /&gt;
由於大多數正統塞法迪猶太人視《備好的餐桌》為權威，他們將其等待六小時的建議視為強制性規定。然而，阿什肯納茲猶太人則有各種習俗。遵循波蘭習俗的東歐背景正統猶太人通常等待六小時，而遵循德系習俗的德國後裔傳統上只等待三小時，荷蘭後裔則有只等待一小時的傳統。中世紀的托薩派學者指出，此規定不適用於嬰兒，但18和19世紀的拉比，如亞伯拉罕·丹齊格和葉希爾·米歇爾·埃普斯坦，則批評那些遵循在其地區並非傳統的寬容做法的人。在20世紀，許多拉比傾向於寬容。摩西·斯特恩裁定所有幼童都可免於這些限制，俄巴底亞·約瑟夫為病人設立例外，而約瑟夫·哈伊姆·索南菲爾德則豁免了哺乳期婦女。&lt;br /&gt;
&lt;br /&gt;
===食奶後食肉===&lt;br /&gt;
傳統上認為，先吃奶製品再吃肉的問題較小，因為奶製品既不會在喉嚨留下油膩殘留物，也不會在牙縫留下碎屑。許多20世紀的正統拉比表示，在吃奶製品和肉之間漱口就足夠了。一些人主張，在吃肉前還應誦讀結束的祝福，另一些人則認為這沒有必要。遵循基於《光輝之書》的卡巴拉傳統的阿什肯納茲猶太人，還會確保在食用奶製品後約半小時才吃肉。&lt;br /&gt;
&lt;br /&gt;
一些中世紀的拉比主張，吃完起司等固體奶製品後應該洗手。沙比泰·本·梅爾甚至主張，即使使用了叉子等餐具且手從未接觸過起司，洗手也是必要的。當時的其他拉比，如約瑟夫·卡羅，則認為如果能夠目測確認手是乾淨的，就不必洗手；茨維·赫希·施皮拉則主張，喝牛奶後也應洗手。&lt;br /&gt;
&lt;br /&gt;
雅各·本·亞設認為漱口不足以清除所有起司殘留物，並建議需要吃一些額外的固體食物來清潔口腔。長期以來，拉比們一直認為硬質和熟成起司需要格外小心，因為其味道可能更強烈、更持久；近期，其留下更油膩殘留物的風險也被提出作為一個考量。根據這些拉比的觀點，吃硬質起司後再吃肉，與一餐中先吃肉時所應採取的預防措施相同（包括長達六小時的間隔）。17世紀在法蘭克福的醫生猶大·本·西緬主張，如果硬質起司是融化的，就沒有問題。賓尤明·福斯特則認為，寬容僅適用於烹煮過的起司菜餚，而不適用於在菜餚上撒上起司的情況。&lt;br /&gt;
&lt;br /&gt;
== 卡拉派猶太教 ==&lt;br /&gt;
卡拉派猶太教拒絕《塔木德》，允許混合肉與奶製品，只要肉和奶來自不同物種。&lt;br /&gt;
&lt;br /&gt;
雖然埃塞俄比亞的貝塔以色列社群通常禁止製備一般的肉乳混合物，但家禽不在此禁令之內。自1990年代幾乎整個貝塔以色列社群遷移至以色列後，該社群普遍放棄了其舊有傳統，並採納了拉比猶太教所遵循的廣泛的肉乳禁令。&lt;br /&gt;
&lt;br /&gt;
==撒馬利亞人==&lt;br /&gt;
在《申命記》14:21，撒馬利亞五經在禁令後加入了以下段落：[כי עשה זאת כזבח שכח ועברה היא לאלהי יעקב]，其翻譯為，「因為行此事者，如同獻上禁忌之祭。這是對雅各之神的冒犯」。&lt;br /&gt;
&lt;br /&gt;
撒馬利亞人（其宗教與猶太教密切相關）不將肉類（包括家禽）與奶製品同食。他們在食肉後等待6小時才吃奶製品，食奶製品後等待3小時才吃肉。&lt;br /&gt;
&lt;br /&gt;
==對猶太料理的影響==&lt;br /&gt;
這些限制使得某些菜餚從猶太料理中消失，並導致其他菜餚的改變。&lt;br /&gt;
例如，傳統或道地的沙威瑪是用羊肉或牛肉搭配優格醬，但在以色列，大多數沙威瑪是用深色火雞肉製成，通常搭配芝麻醬。&lt;br /&gt;
&lt;br /&gt;
==參見==&lt;br /&gt;
* 混合種植，猶太律法中其他被禁止的混合&lt;br /&gt;
&lt;br /&gt;
==參考資料==&lt;br /&gt;
&lt;br /&gt;
==外部連結==&lt;br /&gt;
&lt;br /&gt;
* 《妥拉》與邁蒙尼德法典（《密西拿妥拉》）中的奶與肉&lt;br /&gt;
* Eran Viezel, and Nir Avieli, ‘Why Are Jews Forbidden to Eat Meat and Milk Together? The Function of Eating Restrictions in Human Societies,’ Journal of Theological Studies 72 (2021), pp. 580–619&lt;br /&gt;
&lt;br /&gt;
Category:猶太潔食&lt;br /&gt;
Category:禁誡&lt;br /&gt;
Category:牛奶&lt;br /&gt;
Category:猶太潔食乳製品&lt;br /&gt;
Category:猶太潔食肉品&lt;br /&gt;
&lt;br /&gt;
[[分類: 待校正]]&lt;/div&gt;</summary>
		<author><name>TaiwanTonguesApiRobot</name></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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