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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整批預訂 - 修訂紀錄</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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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dated>2026-07-15T07:17:56Z</upd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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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TaiwanTonguesApiRobot：​從 JSON 檔案批量匯入</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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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dated>2025-10-21T13:37:37Z</updated>

		<summary type="html">&lt;p&gt;從 JSON 檔案批量匯入&lt;/p&gt;
&lt;p&gt;&lt;b&gt;新頁面&lt;/b&gt;&lt;/p&gt;&lt;div&gt;「整批預訂」是一種將多部電影作為一個單元銷售給戲院的制度。從1930年代初起，整批預訂一直是好萊塢片廠制度下的普遍做法，直到1948年美國最高法院在《美國訴派拉蒙影業公司案》中裁定其為非法。在整批預訂制度下，「獨立（『非附屬』）戲院業者被迫在不甚了解影片內容的情況下，接收片廠大量電影。如此一來，片廠便能將B級片與A級大片及明星電影綑綁銷售，使製片與發行業務更具經濟效益。」該制度中涉及購買未看過影片的環節，被稱為「盲目競標」。&lt;br /&gt;
&lt;br /&gt;
==默片時代的起源==&lt;br /&gt;
在阿道夫·朱克的領導下，派拉蒙影業對好萊塢引進整批預訂的做法負有主要責任。總經理阿爾·利希特曼向朱克建議，片廠每年應製作52部電影，並預先銷售其年度計畫：&lt;br /&gt;
&lt;br /&gt;
除了聯美公司外，片廠制度中的其他公司也不同程度地仿效了這些政策。在1920年代大部分時間裡，特別是派拉蒙與華納兄弟，「嚴重依賴整批預訂與盲目競標」。1921年，聯邦貿易委員會對片廠的預訂行為展開調查，此調查持續了11年。1927年的一項停止並終止令被主要片廠所忽視。試圖維持開放預訂的小型發行商，如聯合發行商，最終也被迫接受此做法。&lt;br /&gt;
&lt;br /&gt;
==制度的發展==&lt;br /&gt;
隨著1920年代末好萊塢轉向有聲電影，整批預訂日益成為標準做法：為了能獲得片廠具吸引力的A級片，許多戲院被迫租下公司整季的全部作品。派拉蒙影業總裁阿道夫·朱克收購了派拉蒙-普布利克斯院線，共計1,200個銀幕，並堅持放映商與獨立戲院若想獲得派拉蒙獨家頂級製作，就必須與其公司簽訂合約。由於整季的電影皆以全包或全不包的方式提供，戲院不僅是在競標他們未看過的電影，甚至是在競標許多尚未製作的電影。這也被稱為「盲目競標」，因為除了知道類型、男女演員及簡略的劇情梗概外，放映商對他們所購入的影片一無所知。在某一案例中，朱克向戲院業者施壓，要求他們每年購買一批104部電影，並強迫他們連續52週每週放映兩部電影。B級片——意在作為雙片連映中較次要影片放映、製作成本較低的電影——是以固定費用（而非A級片的票房分帳制）出租，因此可以設定一個基本上保證每部B級片都能獲利的價格。整批預訂與盲目競標意味著主要片廠無須過度擔心這些B級片的品質：&lt;br /&gt;
&lt;br /&gt;
《生活》雜誌在1957年一篇關於片廠制度的回顧報導中，將這些較不具吸引力的影片形容為「百萬美元的庸作」：&lt;br /&gt;
&lt;br /&gt;
除了整批的劇情長片外，放映商還被要求一併接受主要片廠的短片——這種做法被稱為全線強制銷售。規模較小的好萊塢片廠——統稱為「貧窮巷」——沒有能讓他們強迫戲院業者直接進行整批預訂的A級明星大片。因此，他們大多將獨家區域發行權出售給所謂的「州權」公司。這些發行商再將多部電影成批銷售給放映商，通常是六部或更多由同一位明星（鑑於影片來源於貧窮巷，通常是較次要的明星）主演的電影。&lt;br /&gt;
&lt;br /&gt;
==終結==&lt;br /&gt;
&lt;br /&gt;
1938年7月，司法部反托拉斯部門提起訴訟，即《美國訴派拉蒙影業公司等案》，指控八家主要好萊塢片廠違反了《謝爾曼反托拉斯法》。&lt;br /&gt;
&lt;br /&gt;
1890年的《謝爾曼反托拉斯法》以不同的反托拉斯條款管制州際商業，並被用來對抗片廠制度的壟斷行為。整批預訂與盲目競標是被指控為非法壟斷行為的核心。&lt;br /&gt;
司法部在1928年的《名人–拉斯基反托拉斯案》中對好萊塢片廠的發行部門提起訴訟。司法部指控了十家控制國內98%戲院發行通路的實體。片廠提出上訴，並成功阻止了指控的進一步執行直到1929年，但由於股市崩盤與經濟大蕭條同時發生，使此問題變得無關緊要。主要片廠控制了其旗下戲院的排片，並協議了廣泛的發行交易，從而壓縮了獨立戲院的財務狀況。&lt;br /&gt;
&lt;br /&gt;
1940年10月29日，五大片廠（洛伊斯/米高梅、派拉蒙、二十世紀福斯、華納兄弟–第一國家、雷電華——擁有大型院線的主要片廠）簽署了一份同意判決，試圖了結此案。該判決規定，除其他事項外，「整批預訂將繼續，但每批不得超過五部電影；應定期舉辦同業放映會，向放映商提供預先看片的機會；[以及]禁止強迫搭售短片與新聞片。」由於該判決是在1940–41年放映季於9月1日開始後才制定的，新的五部電影一批的安排直到1941–42年放映季才生效。當同意判決於1942年失效時，大多數主要片廠仍維持五部一批的做法，但米高梅曾有兩年採用十二部一批。相較之下，華納兄弟則在1943年完全放棄了整批預訂。此做法最終在1948年最高法院於派拉蒙反托拉斯案中對片廠作出的《美國訴派拉蒙案》判決中被完全禁止。&lt;br /&gt;
&lt;br /&gt;
最高法院同意下級法院的裁決，裁定所有主要電影片廠透過其對戲院的控制，阻礙了國內外競爭。在1948年的判決中，最高法院下令廢除整批預訂，並要求將戲院資產與製片及發行業務分離。失去了對整批預訂的控制，片廠擔心他們再也無法強迫戲院每年購買多達400部電影。由於預期到巨額利潤損失，片廠削減了製片計畫，並終止了與演員、製片人、導演及其他工作人員的合約。新失業的藝術家們追隨前輩的腳步，開始在電視領域尋求事業發展。隨著受歡迎的電影演員從銀幕轉向電視螢幕，觀眾也追隨他們喜愛的藝人到這個新媒體。1951年，幾乎所有擁有電視台的城市，電影院倒閉數量都顯著增加，與此同時電視收視率也同步上升。&lt;br /&gt;
&lt;br /&gt;
==註解==&lt;br /&gt;
&lt;br /&gt;
==資料來源==&lt;br /&gt;
&lt;br /&gt;
* Ward, Richard Lewis. When the Cock Crows: A History of the Pathé Exchange. SIU Press, 2016.&lt;br /&gt;
&lt;br /&gt;
==外部連結==&lt;br /&gt;
&lt;br /&gt;
Category:電影院與戲院&lt;br /&gt;
Category:電影史&lt;br /&gt;
Category:美國反托拉斯法&lt;br /&gt;
&lt;br /&gt;
[[分類: 待校正]]&lt;/div&gt;</summary>
		<author><name>TaiwanTonguesApiRobot</name></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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