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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夏爾·博納旺蒂爾·馬里·圖利耶 - 修訂紀錄</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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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dated>2026-07-07T12:39:58Z</updated>
	<subtitle>本 wiki 上此頁面的修訂紀錄</sub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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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dated>2025-10-21T15:44:20Z</updated>

		<summary type="html">&lt;p&gt;從 JSON 檔案批量匯入&lt;/p&gt;
&lt;p&gt;&lt;b&gt;新頁面&lt;/b&gt;&lt;/p&gt;&lt;div&gt;夏爾·博納旺蒂爾·馬里·圖利耶（Charles Bonaventure Marie Toullier），1752年1月21日生於布列塔尼地區多勒，1835年9月19日卒於雷恩，是一位法國法學家。普魯東在其開創性著作《什麼是財產？》中大量引用了他的觀點。&lt;br /&gt;
&lt;br /&gt;
== 生平 ==&lt;br /&gt;
=== 舊制度時期 ===&lt;br /&gt;
圖利耶由母親撫養長大，先在康城就讀中學，後於雷恩大學深造。當時該校的師資包括隆克勒先生、杜魯安先生、盧瓦澤爾先生以及奧古斯特-馬里·普蘭-杜帕克先生。他於二十五歲時，即1776年12月28日獲得博士學位，隨後在1778年4月12日，透過競試獲得雷恩大學副教授的頭銜。之後，他前往牛津大學和劍橋大學完成學業，並從中汲取了一些比較立法的思想，這些思想後來為他所用。他一直擔任教授直到大革命爆發，當時雷恩還有幾位後來成名的人物：教會法教授讓-德尼·朗瑞奈、艾薩克·勒·霞不列、讓·維克多·馬里·莫羅（當時僅為法學學生）、費利克斯·朱利安·讓·比戈和費爾蒙。&lt;br /&gt;
&lt;br /&gt;
=== 法國大革命 ===&lt;br /&gt;
作為1789年的愛國者，他與大多數在孟德斯鳩、伏爾泰、法國與英國代議制度以及1789年原則薰陶下成長的律師一樣，欣然迎接大革命的開端。圖利耶曾短暫擔任區行政官，但很快便被免職。在恐怖統治時期，他竭力保護他身為拒誓派神父的兄弟，後者遭到卡里耶的追捕，並被他藏匿在隱居處。他在布呂茲買下了聖阿梅爾莊園。&lt;br /&gt;
&lt;br /&gt;
他成為伊勒-維萊訥省法院的法官，之後重返律師界，並在法庭和軍事委員會上為多位因政治原因被控告的人辯護。1799年，他的名字被列入一份將被流放和拘留的人質名單，但霧月18日的政變拯救了他。國家與流亡者家庭之間的許多爭議，皆交付仲裁。&lt;br /&gt;
&lt;br /&gt;
=== 拿破崙時期 ===&lt;br /&gt;
在大學改組中，他被任命為教授。他原本希望能教授羅馬法，但最終獲得了法國法的教席。儘管感到失望，這卻為我們帶來了他創作的這本卓越著作，而他為課堂撰寫的筆記已包含了此書的雛形。&lt;br /&gt;
&lt;br /&gt;
1811年（當時他已近六十歲），他開始出版其著作，並收到了院長任命，附有當時帝國大學校長豐塔內一封充滿讚譽的信。眾所周知，政治觀點總在布列塔尼，尤其是在雷恩，掀起許多風暴。&lt;br /&gt;
&lt;br /&gt;
=== 王政復辟時期 ===&lt;br /&gt;
圖利耶的生活仍舊致力於其教授職責與完成這部重要著作。然而，一件不幸的事件擾亂了他的生活，他為此在其著作第八卷前寫了一篇措辭相當強烈的序言。&lt;br /&gt;
&lt;br /&gt;
1816年，學生們用木板來記錄課堂筆記。有人在這些木板上發現了類似畫謎的圖案、可以用多種方式解釋的首字母縮寫，這被視為極大的罪行（這是圖利耶自己說的）。警察很快就從老師們那裡得知此事；木板被沒收，被認定的犯錯學生受到了懲罰。圖利耶意識到，警察局長的報告被送到了公共教育委員會。1816年12月31日，委員會頒布法令，暫停圖利耶的院長職務，「鑑於會議記錄記載，在法學院的聽眾中發現了對合法政府的侮辱性銘文，且考慮到學生未受妥善監督，並且他未能向他們灌輸國家有權期望的情感」。&lt;br /&gt;
&lt;br /&gt;
1817年2月5日的一項命令任命了一個委員會，負責調查犯錯的學生。國王保留對教師們作出處分的權力。一位督察被派往雷恩；針對教師們的告發層出不窮。一個由數人組成的小組被諮詢，最終以一份報告結束，其中圖利耶未被定罪，但讓-馬里·埃馬紐埃爾·勒格拉弗朗於1817年2月12日被解職。隨後，時任內政部長的雅克-約瑟夫·科比埃被提名填補空缺的教席。「『我們一直希望，』圖利耶說，『能看到科比埃先生加入我們。』他曾是我們舊學院的學生；我曾在他1788年4月3日的學位論文答辯時擔任他的考官……我所有的同事都對他抱持與我相同的看法。他被引薦了……」 如果說圖利耶希望科比埃先生獲任命，他卻未料到院長職位會授予他，這使得圖利耶只剩下資歷與貢獻院長的頭銜。以下是圖利耶對此的解釋：「『科比埃先生的才華已在國民議會中展現，他被視為反對派的領袖之一。』他曾在議會廳和印刷報告中，積極地表達了與大學相悖的觀點。委員會主席與他非常熟悉；也許他想藉此拉攏一位強大的對手，因為當時預計他會對大學發起猛烈攻擊。」&lt;br /&gt;
&lt;br /&gt;
我們從中摘錄此段故事的圖利耶序言承認，由於舊院長的三年任期已滿，科比埃先生獲任命為院長是合法的。圖利耶僅抱怨自己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被指控和判決。此外，科比埃先生的任命未經過按1818年2月17日法令規定的兩名候選人提名程序。圖利耶不忘在註釋中提醒，不久前在類似情況下，維克多·普魯東在第戎的同僚們曾拒絕取代他。院長職位於1830年歸還給圖利耶。他於1835年9月19日在雷恩去世。他曾是該市律師協會的主席，也是榮譽軍團勳章的成員。&lt;br /&gt;
&lt;br /&gt;
1864年，位於巴黎第五區、巴黎法學院與索邦大學旁的圖利耶街（rue Toullier）被重新命名以向他致敬。自2012年起，雷恩大學法學與政治學院的其中一間階梯教室以夏爾·圖利耶為名。&lt;br /&gt;
&lt;br /&gt;
== 出版物 ==&lt;br /&gt;
&lt;br /&gt;
其著作的前八卷於1811年至1818年間出版：&lt;br /&gt;
# 《遵循拿破崙法典順序的法國大陸法，一部試圖將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著作》，巴黎，1811-1831年，14卷，八開本；&lt;br /&gt;
# 《法國大陸法前八卷初版補遺》，巴黎，1820年，大八開本。1821年至1823年，第9至11卷出版，第11卷末附有總目錄。1826年至1831年，第12至14卷（婚姻契約）出版，附有目錄。《圖書館雜誌》提供了其他版本的以下資訊：第2版，1820年，第1-3卷和第6卷；第3版，無；第4版，1824年，巴黎，第1至4卷、第6至9卷、10份仿羊皮紙本；前十二卷標有日期，但克拉爾先生猜測書名頁是重印的。一份主題索引和一份書中論及的法典條文索引，由圖利耶的繼任者莫雷爾先生製作。第5版，巴黎，J. Renouard 出版社，1837年，八開本；第15卷，內容目錄由馬丁·茹奧斯特先生製作，1834年，八開本。圖利耶只解釋了法典約一半的內容。特羅普隆，《遵循法典條文順序解釋的大陸法，自買賣篇起（含）；接續圖利耶著作之書》；23卷，八開本，1831-1852年…… —圖利耶，《遵循法典順序的法國大陸法，一部試圖將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著作》，第6版，由讓-巴蒂斯特·迪韋爾吉耶續寫及註釋，1846-1848年，14卷，八開本；圖利耶《大陸法》第6版續篇，6卷，八開本。圖利耶的著作已被譯為德文，法蘭克福；義大利文，拿坡里；比利時有三種仿製版，1829年，13卷，八開本，標題為第3版；大八開本，28分冊；1834年，八開本；《圖利耶頌》，由律師夏爾-皮埃爾-保羅·波爾米耶先生於1836年11月24日在律師公會會議恢復時發表（《法院觀察家報》，法庭文件期刊，由歐仁·羅什主編，第12卷）。&lt;br /&gt;
&lt;br /&gt;
圖利耶的著作引發了以下出版物：&lt;br /&gt;
# 《論大陸法第585條及駁斥圖利耶先生關於該條文所引發問題的學說》，作者鉛字，倫敦，八開本，64頁。&lt;br /&gt;
# 《對圖利耶在其〈遵循法典順序的法國大陸法〉專著中學說的批判性註釋，彙編自包含大陸法第一、二、三冊內容的前五卷》，作者J·斯平奈爾，布魯塞爾、根特和里爾最高法院律師，1825年，八開本，v及193頁；&lt;br /&gt;
# 《註釋等，彙編自包含法典第三冊第三篇內容的第6至11卷，作者同上》，根特，Debuscher and son；里爾，1825年，八開本，v及147頁。&lt;br /&gt;
# 《致圖利耶先生等關於〈法國法教程〉第12篇中涉及夫妻共同財產制一些錯誤的信函》，作者 M. Guevel，巴黎，1828年，八開本；第一封信，1827年，八開本，16頁。這些信函以及德芒先生在《忒彌斯》雜誌上對圖利耶關於婚姻學說的評論，被合併在以下標題下：《圖利耶先生〈法國大陸法〉第12卷附錄》，布魯塞爾，1828年，八開本。圖利耶和梅林標誌著新舊學說之間的過渡。判例彙編將原則應用於具體案件；圖利耶則是理論性的。圖利耶有理由自豪地將哲學引入法學研究；從這個角度來看，他依然佔有一席之地。他的文風清晰，這對法學家而言是極其重要的品質，即使有時稍顯冗長，&lt;br /&gt;
亦不乏優雅。此書缺乏比例感：開頭部分未&lt;br /&gt;
充分展開，但《財產及其變更論》已預示了《債務論》作者的功力。迪潘先生（《論律師職業》）稱，在他的《債務論》中，他超越了波蒂耶，並稱他為「現代波蒂耶」。他說，這是關於法典的著作中最完美的一部。據梅林所言，圖利耶比波蒂耶更明智、推理更嚴謹、結構更佳。其後的《婚姻契約論》遠不及《債務論》；它讓人感覺到作者的年邁。&lt;br /&gt;
&lt;br /&gt;
一位著名法學家說：「圖利耶以其聲譽，屬於全法國的律師界。」（最高法院1835年開庭致詞我們還從圖利耶處獲得：《雷恩數名前律師關於&lt;br /&gt;
法國流亡者歸國前所締結婚姻有效性及恢復其公民權利的諮詢意見，此著作可作為其關於公民死亡與&lt;br /&gt;
婚姻的〈大陸法法典論〉第一卷的補充或附錄》，該書已出版7卷，巴黎，1817年，八開本，58頁。—由六名律師署名，圖利耶執筆。諮詢意見）&lt;br /&gt;
&lt;br /&gt;
== 註釋 ==&lt;br /&gt;
&lt;br /&gt;
== 參考資料 ==&lt;br /&gt;
&lt;br /&gt;
Category:1752年出生&lt;br /&gt;
Category:1835年逝世&lt;br /&gt;
Category:布列塔尼地區多勒人&lt;br /&gt;
Category:法國法官&lt;br /&gt;
Category:雷恩大學校友&lt;br /&gt;
Category:法國榮譽軍團騎士勳章得主&lt;br /&gt;
&lt;br /&gt;
[[分類: 待校正]]&lt;/div&gt;</summary>
		<author><name>TaiwanTonguesApiRobot</name></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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