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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南達科他州的死刑 - 修訂紀錄</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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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dated>2026-07-10T13:29:10Z</updated>
	<subtitle>本 wiki 上此頁面的修訂紀錄</sub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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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dated>2025-10-21T17:52:51Z</updated>

		<summary type="html">&lt;p&gt;從 JSON 檔案批量匯入&lt;/p&gt;
&lt;p&gt;&lt;b&gt;新頁面&lt;/b&gt;&lt;/p&gt;&lt;div&gt;死刑是美國南達科他州的一項合法懲罰。&lt;br /&gt;
&lt;br /&gt;
截至2019年11月，自1979年該州恢復死刑以來，已有五名死刑犯被處決，均為白人男性。五名被處決的男性中有四人放棄了正常上訴，選擇接受死刑。另有兩名男子在南達科他州的死囚牢房中自殺。&lt;br /&gt;
&lt;br /&gt;
==法律程序==&lt;br /&gt;
當檢方求處死刑時，判決由陪審團決定，且必須全體一致同意。&lt;br /&gt;
&lt;br /&gt;
若在審判的量刑階段出現懸案陪審團，即使只有一名陪審員反對死刑，法官亦會判處無期徒刑（不得重審）。&lt;br /&gt;
&lt;br /&gt;
州長對死刑判決擁有赦免權。&lt;br /&gt;
&lt;br /&gt;
死囚牢房位於蘇瀑市的南達科他州州立監獄。根據法規，注射死刑是唯一合法的行刑方式。&lt;br /&gt;
&lt;br /&gt;
==可判處死刑之罪行==&lt;br /&gt;
在南達科他州，一級謀殺屬於A級重罪，當被告年滿18歲時，可判處死刑或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這是一級謀殺是該州唯一的A級重罪，且僅在犯罪涉及以下任一加重罪行因素時，方可判處死刑：&lt;br /&gt;
&lt;br /&gt;
# 謀殺犯先前有A級或B級重罪的前科紀錄，或謀殺犯有暴力犯罪的重罪前科；&lt;br /&gt;
# 被告以其行為，藉由通常會對多人生命構成危害的武器或裝置，在公共場所蓄意對一人以上造成重大死亡風險；&lt;br /&gt;
# 謀殺是為了被告或他人之利益，旨在獲取金錢或任何其他有價財物；&lt;br /&gt;
# 謀殺對象為司法官員、前司法官員、檢察官或前檢察官，且該檢察官、前檢察官、司法官員或前司法官員當時正在執行公務，或犯罪的主要動機來自該司法官員、前司法官員、檢察官或前檢察官的公務行為；&lt;br /&gt;
# 被告導致或指使他人犯下謀殺，或作為他人的代理人或僱員犯下謀殺；&lt;br /&gt;
# 謀殺行為極其惡劣、卑鄙、恐怖或不人道，其中涉及酷刑、心智墮落或對受害者的加重傷害。若受害者年齡未滿13歲，任何謀殺均視為惡劣、恐怖及不人道；&lt;br /&gt;
# 謀殺對象為執法人員、懲教機構員工或消防員，且其當時正在執行公務；&lt;br /&gt;
# 謀殺由一名正在受執法人員合法羈押或身處合法監禁場所之人，或從中脫逃之人所犯下；&lt;br /&gt;
# 謀殺的目的是為了避免、干預或阻止被告或他人被合法逮捕，或被合法監禁於監禁場所；&lt;br /&gt;
# 謀殺發生在製造、分銷或販賣非法藥物的過程中。&lt;br /&gt;
&lt;br /&gt;
==歷史==&lt;br /&gt;
在1877年至1889年加入聯邦期間，南達科他州處決了四名男子；從那時到1915年廢除死刑為止，又處決了十名男子。這些死刑均以絞刑執行。兩名青少年綁架、槍殺並用錘子毆打一名年輕女教師，這起殘忍的謀殺案引發公眾憤怒，死刑遂於1939年恢復，而電椅成為唯一的行刑方式。對州政府而言，購置電椅相當困難：1942年，當美國投入第二次世界大戰時，南達科他州州立監獄的典獄長向戰時生產委員會求助，希望建造一把電椅，但其請求遭到拒絕。1942年有兩名男子等待處決，但該州沒有可用的電椅。南達科他州州立監獄的典獄長威廉·傑默森於1942年前往佛蒙特州，試圖借用該州的電椅以供南達科他州預計的處決使用，然而，由於南達科他州的電力條件不同，最終確定無法使用佛蒙特州的電椅。次月，典獄長成功說服伊利諾州將其州立維爾監獄的電椅借給南達科他州州立監獄。&lt;br /&gt;
&lt;br /&gt;
然而，這兩起死刑判決後來被減刑，南達科他州並未用該電椅執行任何死刑。1944年2月，南達科他州在獲得戰時生產委員會批准，得以取得建造自家電椅所需材料後，便將伊利諾州的電椅歸還。&lt;br /&gt;
&lt;br /&gt;
南達科他州唯一被依法電刑處決的人是喬治·希茨，他於1947年4月8日在南達科他州州立監獄被處死。南達科他州是倒數第二個採用電刑作為行刑方式的州，而希茨的處決也是南達科他州在傅爾曼案之前的最後一次死刑執行。&lt;br /&gt;
&lt;br /&gt;
1967年3月24日，南達科他大學18歲的醫學預科生托馬斯·詹姆斯·白鷹和朋友威廉·斯坦茲前往63歲的珠寶商詹姆斯·亞多的家中。白鷹表示他原計劃搶劫亞多，但最後卻殺了他，之後斯坦茲逃離現場。白鷹接著將亞多的妻子綁起來，並強暴了她兩次。1968年，他對一級謀殺罪認罪並被判處死刑，成為自1946年喬治·希茨以來，該州首位被判處死刑的人。在國家廣播公司（NBC）製作了一部紀錄片，比較了身為美國原住民的白鷹與另一案件後，此案引起全國關注。另一案件的被告是巴克斯特·貝瑞，他是一位年長的白人，也是前州長湯姆·貝瑞的兒子。他最近因在其農場殺害一名手無寸鐵的28歲美國原住民男子諾曼·小勇士並任其死亡而被判無罪。貝瑞是在受害者妻子提出申訴兩個月後才被起訴，並以自衛為由被判無罪。貝瑞的律師山姆·馬斯頓在審判後發表了種族主義言論，將此案歸咎於「不懂印第安人的政治偽善者」。他聲稱貝瑞當時擔心自己的生命安全，否則就會成為「另一個亞多」，意指被白鷹殺害的男子。&lt;br /&gt;
&lt;br /&gt;
在南達科他州假釋暨赦免委員會的聽證會上，白鷹作證說，他相信在他10歲時死於車禍的父親，曾將他的母親毆打致死。他後來就讀了由印第安事務局和聖公會教會在南達科他州米申市開辦的種族隔離美國印第安人寄宿學校。在等待判刑期間，一名精神科醫生曾作證指出白鷹患有精神障礙。委員會建議將白鷹的死刑減為無期徒刑。他們的決定指出，儘管對白鷹所犯的罪行判處死刑完全合乎情理，但他選擇了認罪，且法官對寬赦沒有提出反對意見。州長法蘭克·法勒為該州的死刑辯護，並否認任何反原住民種族主義的指控，但他接受了委員會的建議，稱白鷹是「悲慘社會環境」的產物，並質疑其精神狀態的穩定性。白鷹於1997年5月7日在獄中去世，享年49歲。1980年代，法勒表示白鷹罪有應得，並暗示他當初之所以為其減刑，只是因為害怕美國原住民起義可能導致更多人死亡。白鷹在獄中去世後不久，法勒重申了這一立場，但表示他並不後悔給予寬赦。「那時正值越戰引發動盪的年代，我們社會各階層都在示威。我認為如果我奪走他的性命，會造成更多人死亡。這是我決定這麼做的唯一原因。」1979年1月1日，州長比爾·揚克洛簽署了南達科他州在傅爾曼案後的死刑法規。這是他作為州長簽署的第一項法案。此後所有的死刑均以注射方式執行。首次執行是在2007年，處決了伊萊賈·佩奇。此後僅有另外四人被處決，最近一次是在2019年。另有兩名男子在死囚牢房中自殺，其中包括自稱連續殺人犯的羅伯特·李洛伊·安德森。截至2024年，死囚牢房中僅剩一名囚犯，即布萊利·派珀，他也是伊萊賈·佩奇的共同被告。&lt;br /&gt;
&lt;br /&gt;
2014年，南達科他州眾議院委員會就一項廢除該州死刑的法案進行了辯論。懲教官員羅納德·強森（2011年被兩名囚犯謀殺）的遺孀琳妮特·強森敦促委員會不要廢除死刑，她表示為了保護社會，死刑應繼續存在並適用於最危險的罪犯。前檢察官馬蒂·傑克利同樣支持琳妮特保留死刑的努力。最終，廢除死刑的法案以7比6的些微多數票差距被否決，南達科他州得以保留死刑。最終，兩名囚犯艾瑞克·羅伯特和羅德尼·伯格特因謀殺強森而被判有罪，並分別於2012年10月15日和2018年10月29日被注射死刑處決。&lt;br /&gt;
&lt;br /&gt;
2015年，南達科他州參議院州務委員會同樣否決了第二項廢除死刑的法案。&lt;br /&gt;
&lt;br /&gt;
2025年，參議員傑米·史密斯提案廢除死刑。然而，死刑最終被保留，該法案未能通過。&lt;br /&gt;
&lt;br /&gt;
==參見==&lt;br /&gt;
* 南達科他州死刑執行名單&lt;br /&gt;
* 南達科他州死囚名單&lt;br /&gt;
* 南達科他州犯罪問題&lt;br /&gt;
&lt;br /&gt;
==參考資料==&lt;br /&gt;
&lt;br /&gt;
[[分類: 待校正]]&lt;/div&gt;</summary>
		<author><name>TaiwanTonguesApiRobot</name></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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