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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4年司法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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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執行法》(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Act),或稱《公正司法執行法案》(An Act for the Impartial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亦被喬治·華盛頓通俗地稱為「猴子法案」和「謀殺法案」,是英國國會的一項法案(14 Geo. 3 c. 39)。該法案涉及英國官員在麻薩諸塞灣殖民地的待遇問題,並於1774年5月20日成為法律。 此法案是英國政府為維持對美洲殖民地的控制所通過的數項法案之一(即《不可容忍法案》)。 ==歷史== 至1770年代初期,許多居住在美洲英國殖民地的公民已開始組織起來,尋求脫離英國政府獨立。 該法案是在波士頓傾茶事件後制定的,當時英國政府正試圖重新控制該殖民地。 這項法律是旨在確保英國對美洲領土管轄權的措施之一(被許多殖民者通稱為《不可容忍法案》、《懲罰法案》或《強制法案》)。因此,它也成為美國獨立宣言中所列舉的申訴之一。 在美洲人民看來,此法案是倫敦的英國政府不再進行任何協商的最終信號。四個月後,第一次大陸會議召開;而在法案通過後不到一年,美國獨立戰爭爆發。 ==綱要== 《強制法案》包括《波士頓港口法》、《麻薩諸塞政府法》和《魁北克法案》。 《司法執行法》允許皇家任命的總督在認為皇家官員無法獲得公平審判時,撤銷任何由公眾對該官員提出的指控。此法案被稱為「謀殺法案」,因為美洲分離主義者認為,官員可以藉此逃脫死罪。 為確保法律審判對英國王權比對可能存在偏見的當地陪審團更有利,該法案授權將因執法或鎮壓暴動而被控犯罪的官員之審判地點,變更至另一個英國殖民地(或大不列顛本土)。控辯雙方的證人也必須出席審判,其費用將得到補償。 ==失效與廢除== 第8節規定該法案有效期為3年。1871年,整部法案因期滿而廢除。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司法執行法(1774年)》文本 Category:1774年英國國會法案 Category:1774年十三殖民地 Category:引發美國獨立戰爭的法律 Category:已廢除的英國國會法案 [[分類: 待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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